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经营性事业单位在薪酬管理上存在两难境地:一方面要接受上级部门的管理,包括薪酬制度的设计、制定和选择等;另一方面由于经营性事业单位已经进入市场经营轨道,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性质,薪酬已不能完全参照非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标准。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经营性事业单位应加大绩效薪酬的比重、重点创新内在薪酬管理、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风险共享机制的对策,需要把“努力—赏酬对应型激励”这一薪酬激励模式切实地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