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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底以前,江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实行单一的行政划拨制度.政府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地提供给用地者,土地使用权不能正常地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转移,只有极少数市、县为遏制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权的私下非法交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清理土地“隐形市场”为突破口,收取土地出让全.自1993年起,为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的健康发展,我省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江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江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