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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财产权理论演进过程中,洛克的财产权学说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通过将财产权理论置于自然法的框架中,洛克论证了人类在原初状态下的共有财产权,并由此合乎逻辑地阐明了共有财产个人化的正当性及其限度问题,最终提出了一种受自然法约束的有限财产占有理论。在此意义上,洛克的财产权学说就不是如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是要为现代意义上的私有财产权进行辩护,而是要说明,在一个依自然法而统治的社会中,财产如何正当分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