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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家奖助学金在评定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归因在于贫困生认定标准模糊,不可量化,使得认定方式可操作性不大,几乎取决于评审者的觉悟和自律性。为此,应该根据国家对贫困生的认定标准,制定细化、可量化的认定条件,并加以积极的导向性,在评审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而完善貧困生认定工作。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认定
引言
为了解决贫困生就学问题,国家建立了“奖、助、贷、补、减”的资助体系。特别是自2007年以来,国家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的新的资助体系,大幅提高奖、助学金的资助金额,扩大受助面,极大地减轻了贫困生就学的经济压力。然而,好事要办好,也不是件容易的事,这一项惠及几百万贫困学生的民心政策,在具体操作中却存在诸多问题,学生意见很大,而且问题集中体现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中。
一、常用的贫困生认定的方式
在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原因在于贫困生认定标准属于定性描述,比较模糊,缺乏可量化的指标,从而使认定工作缺乏可操作性、实效性。根据走访、调查了解,以及笔者的工作经验,多数高校辅导员以学校的“贫困生认定”标准为指导,大致采取看证明、读申请、听描述、凭印象、数票数、听声音,跟着感觉走的方式进行认定,几乎没有一个操作性强,具有指导意义的认定方式。
看证明。也就是查看学生生源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贫困证明。这个证明是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各项贫困资助资格审查的的必备条件。但是,大部分证明水分很大,一是只要村、乡二级证明,不需要县级证明,比助学贷款开证明更简单;二是因为不需要出钱出力,负责开证明的人大都愿意做个顺水人情,不会严格审核。所以很多并不贫困的学生很容易拿到贫困证明,而且家庭资源较好的学生开具贫困证明更加容易。另外,各地区划定贫困的标准不一样,使得生源地开具的贫困证明不具有横向可比性。
读申请。也就是阅读学生提出的书面资助申请,这是国家奖、助学金在评定中的主动申请原则。但是,申请内容是否属实,有没有添油加醋,完全取决于个人“觉悟”,也就是诚信程度和自尊心。为了获取资助,多数申请人一般都会把家庭经济写的更困难、更糟糕,因为申请里的内容大部分无法核实。而且免费的午餐,不论得到得不到,只有试了才有机会。当然,也存在个别自尊心很强的真正贫困生,出于种种原因反而放弃申请的现象。
听描述。听取学生干部、其他同学对申请者的印象描述。虽然,学生之间朝夕相处,能够了解更真实的情况。但是,当一个非贫困生想提出困难申请时,他也不会过多透漏个人情况。同时,描述者的言语的可信度也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凭印象。辅导员根据证明、申请、描述,以及平时对学生的了解,产生自己的印象,从而拟定受助的初步名单。这个初步名单,在一般情况下,几乎就是最终名单。
数票数。也就是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通过投票决定谁受助,谁不受助。辅导员确定了初步名单,然后开会讨论,这已经是非常负责的一种方式。这种认定方式既改变了由辅导员一人专断的局面,又避免了民主选“贫”产生的尴尬。但这种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容易做好,也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参加评议的学生是否具有一颗公正的心,他们对被评议的对象是否完全了解等等。
听声音。也就是通过私下走访,或者接待来访,了解未获资助学生对认定名单的看法和意见。没有获得资助的学生,一般心里都有些酸楚。这时,在没有完全确定的情况下,特别是公示期,私下了解一下未获得资助学生的心声,可以获得更多真实的情况,以便纠正错误,改进方法。
二、做好贫困生认定的对策和建议
对于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没有一个完全有效,放置高校而皆准的认定办法。因为不论做的有多好,总有学生得不到资助也,就总有学生有意见。即使同一所学校,不同院系之间的做法都不尽相同,标准不尽一致。但根据笔者的工作经验,有如下建议。
1.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实施细则
有了操作性较强的实施细则,并让细则深入人心,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议小组工作有所依据,体现了公平原则;学生可依据细则质疑评审结果,体现了公正原则;学生参照细则,作自我评估,减少装穷、比穷现象,体现公开原则。
个人认为《细则》制定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即细则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学校相关《实施细则》的精神,不得违背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
二是易操作性原则。细则不过分追求面面俱到,但必须操作性强,最好可量化,这样会大大减少暗箱操作。为了便于操作,笔者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采取计分制,根据评选办法,对各项条件进行打分,然后根据分数来确定人选,让学生心服口服。国家助学金,划定学习的门槛,同时考虑特殊情况,设定一票肯定和一票否定的条件,既不落不思进取、消极懈怠的学生的口实,又让真是困难,有特殊情况学生得到实惠。
三是积极导向原则。对于国家奖、助学金设定与学习相关的条件,如课业学习成绩、等级考试成绩、学习竞赛成绩等,加强学习的导向。
四是救急优先原则。这一原则应该成为国家扶贫、帮贫的首要原则,成为高校资助工作的基本理念。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似相近的情况下,更急迫需要帮助的学生优先得到资助,如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家人或本人突发重大变故或病变等
2.行动上坚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这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是确保评得准、评得正、评得顺的必然要求。坚持这个原则,不是口号式的说给普通学生听,而是要在行动上、程序上、制度上体现出这个原则,让广大学生看。
为了坚守这个基本原则和要求,笔者在评审时认真做好三件事:
第一,严格评定程序,规定的程序一定走到位。如申请、调查、评议、认定、公示等程序一步一步,从不简化。
第二,参评资格透明化。公正的前提就是公开、透明,不隐瞒,让广大学生知道评定程序。为此,每年评审之前,学院都会利用晚点名,向全院学生宣传政策,公布信息,重申学院的《补充细则》,鼓励困难学生依据《细则》所规定的条件书面申请。
第三,积极做好个别同学的说服教育工作。在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可能会出现少数同学以各种方式表达不同意见和不满情绪。这是很正常的情况,但必须予以重视,并主动靠上去积极做工作。对这些同学,一要尊重,既要尊重其人格,也要尊重其意见,哪怕是不正确的意见,也要听完,不能随意打断或轻易下结论。二要理解,要设身处地地理解其想法,特别是合理的部分,应给予肯定。三要务实,对反映出的问题,如果确实存在,而且明显不合理,应予纠正。四要析理,要以理服人,善于引导其从更宽的的角度看待问题,理解问题。五要坚持,只要评定的程序正常,并且体现出公心,对于一些细节的问题,一般不予更改,否则,会引发出一系列更为复杂的问题和更大的思想波动,其负面影响将难以控制。(作者单位:九江学院电子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1] 咸冬英.高校贫困生群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思想政治教育,2004,(3):57~58.
[2] 王文利.高校助贫制度尚需完善[N].光明日报,1998-4-22(5).
[3] 公金梅.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9,(10),29-31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认定
引言
为了解决贫困生就学问题,国家建立了“奖、助、贷、补、减”的资助体系。特别是自2007年以来,国家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的新的资助体系,大幅提高奖、助学金的资助金额,扩大受助面,极大地减轻了贫困生就学的经济压力。然而,好事要办好,也不是件容易的事,这一项惠及几百万贫困学生的民心政策,在具体操作中却存在诸多问题,学生意见很大,而且问题集中体现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中。
一、常用的贫困生认定的方式
在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原因在于贫困生认定标准属于定性描述,比较模糊,缺乏可量化的指标,从而使认定工作缺乏可操作性、实效性。根据走访、调查了解,以及笔者的工作经验,多数高校辅导员以学校的“贫困生认定”标准为指导,大致采取看证明、读申请、听描述、凭印象、数票数、听声音,跟着感觉走的方式进行认定,几乎没有一个操作性强,具有指导意义的认定方式。
看证明。也就是查看学生生源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贫困证明。这个证明是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各项贫困资助资格审查的的必备条件。但是,大部分证明水分很大,一是只要村、乡二级证明,不需要县级证明,比助学贷款开证明更简单;二是因为不需要出钱出力,负责开证明的人大都愿意做个顺水人情,不会严格审核。所以很多并不贫困的学生很容易拿到贫困证明,而且家庭资源较好的学生开具贫困证明更加容易。另外,各地区划定贫困的标准不一样,使得生源地开具的贫困证明不具有横向可比性。
读申请。也就是阅读学生提出的书面资助申请,这是国家奖、助学金在评定中的主动申请原则。但是,申请内容是否属实,有没有添油加醋,完全取决于个人“觉悟”,也就是诚信程度和自尊心。为了获取资助,多数申请人一般都会把家庭经济写的更困难、更糟糕,因为申请里的内容大部分无法核实。而且免费的午餐,不论得到得不到,只有试了才有机会。当然,也存在个别自尊心很强的真正贫困生,出于种种原因反而放弃申请的现象。
听描述。听取学生干部、其他同学对申请者的印象描述。虽然,学生之间朝夕相处,能够了解更真实的情况。但是,当一个非贫困生想提出困难申请时,他也不会过多透漏个人情况。同时,描述者的言语的可信度也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凭印象。辅导员根据证明、申请、描述,以及平时对学生的了解,产生自己的印象,从而拟定受助的初步名单。这个初步名单,在一般情况下,几乎就是最终名单。
数票数。也就是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通过投票决定谁受助,谁不受助。辅导员确定了初步名单,然后开会讨论,这已经是非常负责的一种方式。这种认定方式既改变了由辅导员一人专断的局面,又避免了民主选“贫”产生的尴尬。但这种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容易做好,也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参加评议的学生是否具有一颗公正的心,他们对被评议的对象是否完全了解等等。
听声音。也就是通过私下走访,或者接待来访,了解未获资助学生对认定名单的看法和意见。没有获得资助的学生,一般心里都有些酸楚。这时,在没有完全确定的情况下,特别是公示期,私下了解一下未获得资助学生的心声,可以获得更多真实的情况,以便纠正错误,改进方法。
二、做好贫困生认定的对策和建议
对于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没有一个完全有效,放置高校而皆准的认定办法。因为不论做的有多好,总有学生得不到资助也,就总有学生有意见。即使同一所学校,不同院系之间的做法都不尽相同,标准不尽一致。但根据笔者的工作经验,有如下建议。
1.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实施细则
有了操作性较强的实施细则,并让细则深入人心,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议小组工作有所依据,体现了公平原则;学生可依据细则质疑评审结果,体现了公正原则;学生参照细则,作自我评估,减少装穷、比穷现象,体现公开原则。
个人认为《细则》制定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即细则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学校相关《实施细则》的精神,不得违背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
二是易操作性原则。细则不过分追求面面俱到,但必须操作性强,最好可量化,这样会大大减少暗箱操作。为了便于操作,笔者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采取计分制,根据评选办法,对各项条件进行打分,然后根据分数来确定人选,让学生心服口服。国家助学金,划定学习的门槛,同时考虑特殊情况,设定一票肯定和一票否定的条件,既不落不思进取、消极懈怠的学生的口实,又让真是困难,有特殊情况学生得到实惠。
三是积极导向原则。对于国家奖、助学金设定与学习相关的条件,如课业学习成绩、等级考试成绩、学习竞赛成绩等,加强学习的导向。
四是救急优先原则。这一原则应该成为国家扶贫、帮贫的首要原则,成为高校资助工作的基本理念。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似相近的情况下,更急迫需要帮助的学生优先得到资助,如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家人或本人突发重大变故或病变等
2.行动上坚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这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是确保评得准、评得正、评得顺的必然要求。坚持这个原则,不是口号式的说给普通学生听,而是要在行动上、程序上、制度上体现出这个原则,让广大学生看。
为了坚守这个基本原则和要求,笔者在评审时认真做好三件事:
第一,严格评定程序,规定的程序一定走到位。如申请、调查、评议、认定、公示等程序一步一步,从不简化。
第二,参评资格透明化。公正的前提就是公开、透明,不隐瞒,让广大学生知道评定程序。为此,每年评审之前,学院都会利用晚点名,向全院学生宣传政策,公布信息,重申学院的《补充细则》,鼓励困难学生依据《细则》所规定的条件书面申请。
第三,积极做好个别同学的说服教育工作。在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可能会出现少数同学以各种方式表达不同意见和不满情绪。这是很正常的情况,但必须予以重视,并主动靠上去积极做工作。对这些同学,一要尊重,既要尊重其人格,也要尊重其意见,哪怕是不正确的意见,也要听完,不能随意打断或轻易下结论。二要理解,要设身处地地理解其想法,特别是合理的部分,应给予肯定。三要务实,对反映出的问题,如果确实存在,而且明显不合理,应予纠正。四要析理,要以理服人,善于引导其从更宽的的角度看待问题,理解问题。五要坚持,只要评定的程序正常,并且体现出公心,对于一些细节的问题,一般不予更改,否则,会引发出一系列更为复杂的问题和更大的思想波动,其负面影响将难以控制。(作者单位:九江学院电子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1] 咸冬英.高校贫困生群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思想政治教育,2004,(3):57~58.
[2] 王文利.高校助贫制度尚需完善[N].光明日报,1998-4-22(5).
[3] 公金梅.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9,(10),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