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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努力使每个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健康个性和特长,从而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在总结原《素质模块积分制》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种新的育人思路即“素质模块育人制”并再次进行了完善。本文从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实施方式等方面对完善后的该项制度作了介绍。
【关键词】高等 警官职业教育 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2)10-0226-01
一、问题的提出
为了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努力使每个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健康的个性和特长,从而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2000年,我院在认真分析人才市场情况和生源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全新的教育教学模式即“素质模块积分制”并迅速在全院推开。近5年来,学院在接受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验收过程中,对“素质模块育人制”又作了进一步完善。
二、“素质模块育人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素质模块育人制”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本着“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理念,以构建和谐育人体系、全面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为社会培养输送合格的应用型人才为宗旨,以努力使全体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健康个性和特长为基本点,以综合评价与单项评价相结合为突破口,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 即: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认识自我、充分发挥其健康个性和特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成为教学的主体,学习的主人;有利于学生正确处理好发展自我与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关系,提高自身实践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有利于充分发挥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育人潜能和积极性,不断改革教育教学模式、内容和方法,正确发挥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三、“素质模块育人制”的主要内容
(一)构成体系
“素质模块育人制”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由有机联系的五个模块构成,即:思想道德素质模块、基础人文素质模块、专业职业素质模块、身体心理素质模块和警务技能素质模块。
(二)培养目标
五个素质模块围绕各专业培养目标均设置有模块培养目标,具体为:
思想道德素质模块旨在使学生了解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并在此基础上养成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人格品质,学会正确地认知做人处事。
基础人文素质模块旨在使学生掌握和具备大专层次的文化基础知识和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运用计算机办公能力、信息检索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等,为职业技能的学习掌握和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必要的基础。
专业职业素质模块旨在培养学生从事职业岗位(群)工作的必备能力和职业素养,帮助其掌握相关的知识,努力实现与行业社会的零对接。
身体心理素质模块旨在使学生掌握科学的强身健体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具有健全的体魄,具备与其生理年龄特点相适应的心理素质和一定的身心健康知识。
警务技能素质模块旨在使学生掌握与其专业相适应的警察体育技能及知识,具备警察的基本素养。
(三)课程设置
“素质模块育人制”围绕每个模块的培养目标设置课程。思想道德素质模块设有“政治类课程”和“思想品德”两部分课程;基础人文素质模块设有“通识类课程”和“基本技能”两部分课程;专业职业素质模块设有“专业类课程”、“职业技能”和“专业实习”三部分课程;身体心理素质模块设有“身心类课程”和“公共体育技能表现”两部分课程;警务技能素质模块设有“警务类课程”、“警察职业素养”和“警体技能表现”三部分课程。
(四)评价内容
“素质模块育人制”评价学生的内容按模块分别为:
思想道德素质模块主要评价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理论评析是非的能力、对所学课程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及思想品德表现情况。
基础人文素质模块主要评价学生对通识类基本技能的掌握运用情况(主要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计算机运用能力、搜集信息能力、英语应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等)、对基础文化知识的掌握情况。
专业职业素质模块主要评价学生对职业技能的掌握运用情况、对专业知识和理论的掌握情况。
身体心理素质模块主要评价学生对公共体育技能的掌握运用情况、身心健康状况和对必要的身心健康知识掌握情况。
警务技能素质模块主要评价学生对警察体育技能的掌握运用情况、警察体育知识和警察基本素养知识的掌握情况及警察基本素养表现情况(主要包括队列、警容风纪、礼节礼貌及内务等项)。
(五)评价原则
素质模块育人制对学生的评价坚持下列原则:
1.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2.模块综合评价与单项评价相结合;
3.所有课程均采用百分考核制。
(六)评价种类
素质模块育人制分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两种。
学期评价即每学期對学生进行规定学习内容掌握情况的评价。学期评价与学生的评优挂钩;毕业评价是对学生在学制内所有课程评价结果的汇总处理。毕业评价与学生的毕业与否挂钩。
四、组织实施
素质模块育人制的实施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处分别牵头,院团委及各系、部协同组织管理和负责。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管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有关协调工作。
五个素质模块中“设定课程”的教学工作依次由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公共基础教学部、相关系和警体教学部承担,教务处统筹协调;“思想品德”由学生处负责、相关系承担;“基本技能”由教务处统筹,公共基础教学部、信息工程系和继续教育中心承担;“职业技能”和“专业实习”由教务处统筹、相关系承担;“公共体育技能表现”和“警体技能表现”由教务处统筹,警体教学部和相关系承担。“警察职业素养”由学生处负责、相关系承担。
五、“素质模块育人制”的创新表现
“素质模块育人制”围绕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目标,设置了一个以思想品德教育为灵魂,以专业文化技能教育为核心,以基础文化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为载体,以警务技能培养为羽翼的严密而科学的育人体系。
“素质模块育人制”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打破单纯按单科成绩评价学生的制度,实行模块综合评价与单项评价结合评价学生制,有利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长,给学生营造了一个广阔的自我发展空间。
【关键词】高等 警官职业教育 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2)10-0226-01
一、问题的提出
为了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努力使每个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健康的个性和特长,从而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2000年,我院在认真分析人才市场情况和生源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全新的教育教学模式即“素质模块积分制”并迅速在全院推开。近5年来,学院在接受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验收过程中,对“素质模块育人制”又作了进一步完善。
二、“素质模块育人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素质模块育人制”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本着“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理念,以构建和谐育人体系、全面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为社会培养输送合格的应用型人才为宗旨,以努力使全体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健康个性和特长为基本点,以综合评价与单项评价相结合为突破口,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 即: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认识自我、充分发挥其健康个性和特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成为教学的主体,学习的主人;有利于学生正确处理好发展自我与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关系,提高自身实践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有利于充分发挥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育人潜能和积极性,不断改革教育教学模式、内容和方法,正确发挥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三、“素质模块育人制”的主要内容
(一)构成体系
“素质模块育人制”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由有机联系的五个模块构成,即:思想道德素质模块、基础人文素质模块、专业职业素质模块、身体心理素质模块和警务技能素质模块。
(二)培养目标
五个素质模块围绕各专业培养目标均设置有模块培养目标,具体为:
思想道德素质模块旨在使学生了解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并在此基础上养成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人格品质,学会正确地认知做人处事。
基础人文素质模块旨在使学生掌握和具备大专层次的文化基础知识和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运用计算机办公能力、信息检索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等,为职业技能的学习掌握和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必要的基础。
专业职业素质模块旨在培养学生从事职业岗位(群)工作的必备能力和职业素养,帮助其掌握相关的知识,努力实现与行业社会的零对接。
身体心理素质模块旨在使学生掌握科学的强身健体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具有健全的体魄,具备与其生理年龄特点相适应的心理素质和一定的身心健康知识。
警务技能素质模块旨在使学生掌握与其专业相适应的警察体育技能及知识,具备警察的基本素养。
(三)课程设置
“素质模块育人制”围绕每个模块的培养目标设置课程。思想道德素质模块设有“政治类课程”和“思想品德”两部分课程;基础人文素质模块设有“通识类课程”和“基本技能”两部分课程;专业职业素质模块设有“专业类课程”、“职业技能”和“专业实习”三部分课程;身体心理素质模块设有“身心类课程”和“公共体育技能表现”两部分课程;警务技能素质模块设有“警务类课程”、“警察职业素养”和“警体技能表现”三部分课程。
(四)评价内容
“素质模块育人制”评价学生的内容按模块分别为:
思想道德素质模块主要评价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理论评析是非的能力、对所学课程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及思想品德表现情况。
基础人文素质模块主要评价学生对通识类基本技能的掌握运用情况(主要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计算机运用能力、搜集信息能力、英语应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等)、对基础文化知识的掌握情况。
专业职业素质模块主要评价学生对职业技能的掌握运用情况、对专业知识和理论的掌握情况。
身体心理素质模块主要评价学生对公共体育技能的掌握运用情况、身心健康状况和对必要的身心健康知识掌握情况。
警务技能素质模块主要评价学生对警察体育技能的掌握运用情况、警察体育知识和警察基本素养知识的掌握情况及警察基本素养表现情况(主要包括队列、警容风纪、礼节礼貌及内务等项)。
(五)评价原则
素质模块育人制对学生的评价坚持下列原则:
1.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2.模块综合评价与单项评价相结合;
3.所有课程均采用百分考核制。
(六)评价种类
素质模块育人制分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两种。
学期评价即每学期對学生进行规定学习内容掌握情况的评价。学期评价与学生的评优挂钩;毕业评价是对学生在学制内所有课程评价结果的汇总处理。毕业评价与学生的毕业与否挂钩。
四、组织实施
素质模块育人制的实施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处分别牵头,院团委及各系、部协同组织管理和负责。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管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有关协调工作。
五个素质模块中“设定课程”的教学工作依次由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公共基础教学部、相关系和警体教学部承担,教务处统筹协调;“思想品德”由学生处负责、相关系承担;“基本技能”由教务处统筹,公共基础教学部、信息工程系和继续教育中心承担;“职业技能”和“专业实习”由教务处统筹、相关系承担;“公共体育技能表现”和“警体技能表现”由教务处统筹,警体教学部和相关系承担。“警察职业素养”由学生处负责、相关系承担。
五、“素质模块育人制”的创新表现
“素质模块育人制”围绕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目标,设置了一个以思想品德教育为灵魂,以专业文化技能教育为核心,以基础文化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为载体,以警务技能培养为羽翼的严密而科学的育人体系。
“素质模块育人制”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打破单纯按单科成绩评价学生的制度,实行模块综合评价与单项评价结合评价学生制,有利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长,给学生营造了一个广阔的自我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