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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地方财源建设关乎地方财政的现实需要与长远发展,其本质是增强地方财政实力和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通过分析哈尔滨市财政收入总量及其构成,针对其财源建设的工业园区产业集中度不高、招商引资项目结构不合理、固定资产投资拉动力较低、资金与税收政策要素制约等问题,提出改造传统产业、拓展支柱财源,发展新兴产业、汲取财力财源,加快园区建设、挖掘潜力财源,规范招商引资、争取政策财源,壮大县域经济、夯实地方财源,以及创新财政机制、实现持续财源等对策。
【关键词】 财源建设; 园区建设; 县域经济; 地方财源
中图分类号:F81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22-0085-06
财源即指财政的经济源泉,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的财源。如从范围上可分为广义、狭义和规范的财源,从作用上可分为支柱、主体和一般的财源,从时间上可分为现实、梯度、新兴和后续的财源,从形式上可分为显性和隐性的财源,从区域上可分为集约型和分散型的财源。地方财源建设是增强地方政府财力的基础,只有财源充裕、财力充足,政府运行方有保障,政策才能稳定,从而健全地方公共财政职能。哈尔滨市制定的新战略和新目标,决定了财源建设新的路径与机制,而深入、系统研究其财源建设的问题及对策,旨在为有效发挥财政功效、培育地方经济、促进区域发展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哈尔滨市财政收入的基本分析
自2001年以来,哈尔滨市一般预算总收入持续增长,其“十一五”年均增长19.96%,相比“十五”年均增长(14.36%)高出5.6个百分点。2009—2013年哈尔滨市GDP及财政收入的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一)财政收入总量分析
从表1看:2009—2013年哈尔滨市GDP从3 175.5亿元上升至5 017.0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2.30%;一般预算总收入从338.4亿元上升至632.4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7.77%;地方财政预算收入从193.36亿元上升至402.28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9.74%,分别高于5.47和5.04个百分点,但其与全国同类城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以2013年为例,哈尔滨市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相比排名倒数第2位,仅高于长春市(381.8亿元),与第1位的深圳市1 731.3亿元相比少1 329.02亿元,相差2.3倍。①
从哈尔滨市经济发展与财政收入的关系看,哈尔滨市财政预算收入与地区生产总值(GDP)同向增长,但其增幅远高于GDP的增长。如2009—2013年哈尔滨市一般预算总收入和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年均增长率分别高于GDP增长率5.47和7.44个百分点,使哈尔滨市的经济实力与财政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哈尔滨市一般预算总收入、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分别从10.66%升至12.61%(年均比重11.81%)、6.09%升至8.02%(年均比重7.10%),分别提高了1.95(年均0.390)和1.93个百分点(年均0.386)。
(二)财政收入构成分析
哈尔滨市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由地方税收收入和地方非税收入构成,其中地方税收收入是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主要支柱。如表1所示,2009—2013年地方税收收入稳步增长,即从150.49亿元上升至317.66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3.17%,但其增长率呈逐步下降趋势,即从33.53%降至14.50%;其占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相对稳定,即由2009年的77.83%微增至2013年的78.96%,年均比重78.79%;其占GDP的比重稳步增长,即由2009年的4.74%升至2013年的6.33%,年均比重5.59%。而地方非税收入总体规模逐步增加,即由2009年的42.87亿元上升为2013年的84.62亿元,总体增长97.38%;其占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逐步降低,总体与税收收入比重增速呈相反的走势,即由2009年的22.17%降至2013年的21.04%,年均比重21.21%。
从哈尔滨市地方税收收入构成看,其收入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地方分享)、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和其他税收。2009—2013年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3税总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分别为65.82%、64.78%和63.21%(均超63%),比重平均值分别为38.77%、12.34%和13.12%。从2013年地方税收收入构成数据看,3个主体税种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分别占税收总额的39.53%、12.67%和10.67%;5个次主体税种是契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分别占税收总额的8.13%、7.47%、5.78%、4.31%和3.45%。上述8种税的税收收入2009年占税收总额的94.17%,2013年占税收总额的92.01%。
从2009—2013年哈尔滨市地方非税收入构成情况看,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最高,占非税收入比重最大,2009年该比重为23.09%、2011年最高为41.40%、2013年降为30.85%,国有资本经营等收入规模不够稳定。从2013年非税收入构成看,按比重排序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其比重分别为30.85%、18.86%、23.55%、13.75%、12.36%和0.62%。
二、哈尔滨市财源建设的问题分析
(一)财源建设管理的状况
1.财源建设管理的重点
哈尔滨市始终重视与探索财源建设管理工作,其重点主要包括:全市及各区(县、市)大力支持产业园区发展,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财源建设的重点,加大工作推进和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为项目入驻园区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特别是高质量的产业项目,加大重点财源项目的推进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大力支持和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各部门、单位全力落实激励与责任机制;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有关标准与要求,积极争取财源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完善财源建设管理制度,加强绩效考核和作风廉政建设,以确保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
【关键词】 财源建设; 园区建设; 县域经济; 地方财源
中图分类号:F81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22-0085-06
财源即指财政的经济源泉,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的财源。如从范围上可分为广义、狭义和规范的财源,从作用上可分为支柱、主体和一般的财源,从时间上可分为现实、梯度、新兴和后续的财源,从形式上可分为显性和隐性的财源,从区域上可分为集约型和分散型的财源。地方财源建设是增强地方政府财力的基础,只有财源充裕、财力充足,政府运行方有保障,政策才能稳定,从而健全地方公共财政职能。哈尔滨市制定的新战略和新目标,决定了财源建设新的路径与机制,而深入、系统研究其财源建设的问题及对策,旨在为有效发挥财政功效、培育地方经济、促进区域发展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哈尔滨市财政收入的基本分析
自2001年以来,哈尔滨市一般预算总收入持续增长,其“十一五”年均增长19.96%,相比“十五”年均增长(14.36%)高出5.6个百分点。2009—2013年哈尔滨市GDP及财政收入的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一)财政收入总量分析
从表1看:2009—2013年哈尔滨市GDP从3 175.5亿元上升至5 017.0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2.30%;一般预算总收入从338.4亿元上升至632.4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7.77%;地方财政预算收入从193.36亿元上升至402.28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9.74%,分别高于5.47和5.04个百分点,但其与全国同类城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以2013年为例,哈尔滨市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相比排名倒数第2位,仅高于长春市(381.8亿元),与第1位的深圳市1 731.3亿元相比少1 329.02亿元,相差2.3倍。①
从哈尔滨市经济发展与财政收入的关系看,哈尔滨市财政预算收入与地区生产总值(GDP)同向增长,但其增幅远高于GDP的增长。如2009—2013年哈尔滨市一般预算总收入和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年均增长率分别高于GDP增长率5.47和7.44个百分点,使哈尔滨市的经济实力与财政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哈尔滨市一般预算总收入、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分别从10.66%升至12.61%(年均比重11.81%)、6.09%升至8.02%(年均比重7.10%),分别提高了1.95(年均0.390)和1.93个百分点(年均0.386)。
(二)财政收入构成分析
哈尔滨市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由地方税收收入和地方非税收入构成,其中地方税收收入是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主要支柱。如表1所示,2009—2013年地方税收收入稳步增长,即从150.49亿元上升至317.66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3.17%,但其增长率呈逐步下降趋势,即从33.53%降至14.50%;其占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相对稳定,即由2009年的77.83%微增至2013年的78.96%,年均比重78.79%;其占GDP的比重稳步增长,即由2009年的4.74%升至2013年的6.33%,年均比重5.59%。而地方非税收入总体规模逐步增加,即由2009年的42.87亿元上升为2013年的84.62亿元,总体增长97.38%;其占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逐步降低,总体与税收收入比重增速呈相反的走势,即由2009年的22.17%降至2013年的21.04%,年均比重21.21%。
从哈尔滨市地方税收收入构成看,其收入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地方分享)、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和其他税收。2009—2013年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3税总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分别为65.82%、64.78%和63.21%(均超63%),比重平均值分别为38.77%、12.34%和13.12%。从2013年地方税收收入构成数据看,3个主体税种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分别占税收总额的39.53%、12.67%和10.67%;5个次主体税种是契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分别占税收总额的8.13%、7.47%、5.78%、4.31%和3.45%。上述8种税的税收收入2009年占税收总额的94.17%,2013年占税收总额的92.01%。
从2009—2013年哈尔滨市地方非税收入构成情况看,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最高,占非税收入比重最大,2009年该比重为23.09%、2011年最高为41.40%、2013年降为30.85%,国有资本经营等收入规模不够稳定。从2013年非税收入构成看,按比重排序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其比重分别为30.85%、18.86%、23.55%、13.75%、12.36%和0.62%。
二、哈尔滨市财源建设的问题分析
(一)财源建设管理的状况
1.财源建设管理的重点
哈尔滨市始终重视与探索财源建设管理工作,其重点主要包括:全市及各区(县、市)大力支持产业园区发展,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财源建设的重点,加大工作推进和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为项目入驻园区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特别是高质量的产业项目,加大重点财源项目的推进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大力支持和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各部门、单位全力落实激励与责任机制;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有关标准与要求,积极争取财源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完善财源建设管理制度,加强绩效考核和作风廉政建设,以确保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