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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市民社会的“良性结构性互动说”为村民自治改革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方向。在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视野下,村民自治改革不仅在现实层面上推动了国家与社会的分离,而且也实现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制度化重构。但村民自治改革作为一种内生的政治发展过程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因此,要推行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多元化社会自治,建构市民社会的广泛社会基础;同时对以村民自治权为基础的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分,并为社会自治权提供侵权法律救济,从而在组织形态和权力形态上实现社会与国家的良性结构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