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语文《考试说明》值得商榷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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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国家教育部全国高考《考试大纲》编写的《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江苏卷)说明》(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教育出版社,2007年1月第1版,以下简称《考试说明》),其编写宗旨是贯彻“公平、公正”原则,促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为此,它不仅向社会公布了考试的内容范围,而且明确了具体要求,这既有利于避免考试中的盲目性,也有利于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备考,从而减轻不必要的负担。《考试说明》的编写,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人文关怀。从某种意义上说,编写《考试说明》的高考命题专家和高中一线的教师及教研人员们是做了一件功德无量的事。《考试说明》是高考命题的法规文件,它和教育部《考试大纲》是我省高考命题和试题评价的主要依据,也是指导百万考生复习备考的纲领性文件。因此,它的影响举足轻重,事关百万考生和家长。所以它的制订和修订无疑是严格而精心的。其中《考試说明》的语文部分,与2006年相比,变化共有数十处之多,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包括语言的表述,都是几经推敲,反复斟酌而成的。
  然而尽管如此,也难免有白璧微瑕之憾。本着科学精神和审慎态度,笔者现从高考语文考试内容能力层级界定的逻辑性,文字表述的准确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等方面,就语文《考试说明》中值得推敲商榷的一些问题,略陈一孔之见,并就教于大方之家。
  一、逻辑性问题。较为突出的是有关汉字考查方面的能力层级界定和行文表述。为了提高对祖国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性和纯洁性,今年江苏高考语文命题加大了对汉字书写正确和规范的考查力度,这是一项重要改革,也是今后命题的趋向。然而,语文《考试说明》在这方面却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汉字的考查,虽然2007年《考试说明》进一步明确限定了考试范围,由2006年的“现代汉字”,锁定为“现代常用规范汉字”,但对其所属能力层级的界定却不合乎逻辑。大家知道,高考语文主要测试识记、理解、分析综合、表达应用和鉴赏评价这五种能力。由于这五种能力正好由底到高形成一级级台阶(其中最高一级应用和鉴赏是并列的),所以也称之为五个能力层级,分别用A、B、C、D、E表示。其中的“A”,即“识记”,“是指识别和记忆,是最基本的能力层级”。从这一概念出发,2006年的江苏《考试说明》将“知识和应用”中的“识记现代汉字的字形”这一考试内容定位在“识记”这一能力层级中无疑是正确的,如同教育部全国高考语文《考试大纲》一样。可2007年江苏《考试说明》情形就不同。《考试说明》由2006年要求的“识记现代汉字的字形”变为“识记并正确书写现代常用规范汉字”,并明确指出“主要考查书写时汉字字形的正确和规范”。显然,较之“识记现代汉字的字形”,其能力要求更高,不仅是“识记”,更侧重于“应用”,强调书写的正确和规范。因此,理应将其纳入“D”即“表达应用”这一能力层级中,这样才恰如其分。事实上,《考试说明》在写作基础等级的第六项也有“书写规范”的内容,并作了“写字,要求规范、正确”的要求。而这些内容要求在《考试说明》中恰恰是属“D”即“表达应用”的能力层级。
  因此,对这两处的内容应作适当的整合,在《考试说明》的“知识与应用”部分能否像对待标点一样予以删除,这样不仅可避免能力层级界定的前后矛盾,也不至于与后文写作基础等级部分的第六项要求表述重复。当然,如果是为了强调其重要性而作保留,可将其改为:“正确书写现代常用规范汉字”,并且像教育部高考语文《考试大纲》对待标点符号那样,将其纳入“表达应用”这一能力层级范围之中。同时为了突显“书写规范”的重要性,将《考试说明》写作基础等级中“标点正确、书写规范”这一能力要求文字表述的顺序调整为“书写规范,标点正确”,这与2007年教育部高考语文《考试大纲》的表述也协调一致。当然教育部《考试大纲》的“书写规范”还包括对书写行文格式的要求。
  二是将属于评分标准(细则)的文字放在语文《考试说明》中的“考试内容及要求”这部分里表述并不妥当。为了体现考查力度,今年对错别字的考查不单独设题,而在作文考查中体现。为此,《考试说明》在写作基础等级“书写规范”一项中则作了特别说明:“错别字每一个扣1分,重复不计,扣满5分为止。”《考试说明》以此来突出强调这项改革的重要性,意在引起考生的重视本无可厚非。但从文字表述的角度看,在这里加上这一说明却存在一个逻辑性问题。因为它是评判标准,相当于作文阅卷的评分细则,而不属《考试说明》的“考试内容及能力要求”的范畴。为了语言文字表述的科学规范与严谨,作为纲领性文件的《考试说明》,今后可否将其删除,而将其仍旧作为高考作文评分标准(细则)放在阅卷评分的补充说明里,这样会更合适。以前《考试说明》中就没有这样的特别说明,而是在高考作文评分标准中作这样的补充规定和说明:“每3个错别字扣1分,重复不计。”现在由每3个错别字扣1分到每错一个扣1分,何不把它看作是评分标准的变化而已。其实,从另一角度看,我们在加大对错别字考查力度的时候,也无需矫枉过正。因为我们常常忽视带来的新的不平衡。比如一个错别字扣1分,与错别字几乎同等重要的标点及病句每一个又当扣几分呢?或者到底错几个扣1分呢?对于这些,在近几年的江苏《考试说明》,包括高考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里似乎也没有明确的量化规定,也不甚了然。尽管《考试说明》在写作基础等级部分也作了诸如“标点正确”、“语言通顺”之类的要求。
  二、准确性问题。2007年江苏高考语文《考试说明》“知识与运用”中“正确运用常见的修辞方法”这一考试内容,《考试说明》将其划归在“应用”之列,属表达应用能力层级的范畴,这完全符合教育部《考试大纲》的精神。可如何考查,《考试说明》则作如是表述:“主要考查根据语境判断修辞方法使用是否得当,并能辨明优劣。”依据这一表述,不难看出,对其能力要求主要是“判断”与“辨明”,仅仅是停留在辨识和理解层面,而不是重在表达应用。这似乎又不属表达应用能力的范畴。这一表述显然不够严谨,未能全面而准确地揭示修辞方法考查的本质内涵。就题型而言,“判断”与“辨明”通常是采用客观选择题,而根据试卷结构,“修辞方法”这一知识点,并不单独采用客观选择题。高考命题专家、江苏省高考语文命题权威人士就曾明确表示:“修辞不会单独命题,一般放到语用中。”事实上,从近几年的考查实际来看,对修辞方法的考查,主要是同阅读鉴赏尤其是与语言表达结合起来,注重对修辞方法的具体运用,多以简答、仿写、补写题等文字题的形式出现。既考查语言表达,又考查思维能力,真正体现“以能力立意”的命题方向。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在2006年高考语文科《〈考试大纲〉修订说明》中明确指出:“考查修辞方法的目的是指导语言实践,而不是单纯考查概念。学生应能够根据语境判断修辞方法使用得是否得当,进而辨其优劣。修辞方法重在考查运用。”显然,从理论上讲,修辞作为一种表达手段,对其考查仅仅限于能够识别某些修辞格,显然是不够的,而在“运用”上考查修辞格,才符合《考试说明》中提出的“正确运用常见的修辞方法”的内容,对促进学生语言表达水平的提高,起很好的导向作用。比如仿写句子,仿写前只是先分析判定给定例句所运用的修辞格,或比喻或比拟,或借代或夸张,或对偶或排比等,然后才是最为重要的,即运用恰当的修辞方法进行仿写。一句话是在“运用”上下功夫。综上所述,对其能力要求可否作这样的表述:“考查学生在具体语言环境中对常用修辞格进行判断、评价和运用的能力,能力层级为D级。”
  三、规范性问题。高考语文考查的鉴赏评价这一能力层级,是指对阅读材料的鉴别、赏析和评说,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阅读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对这一能力层级的考查,2007年江苏语文《考试说明》在“考试内容及要求”之“阅读与理解”板块中的“古代诗文阅读”和“现代文阅读”这两个部分都分别有相关的说明。提出的考查内容也完全相同且表述一致:即①鉴赏文学作品的形象、语言和表达技巧,②评价文章的思想内容和作者的观点态度。然而也许是古代诗文与现代文的差异,《考试说明》对两者的阅读能力要求的表述却不完全一致。“鉴赏文学作品的形象、语言和表达技巧”,《考试说明》对古诗文的要求是“从文学作品本身出发,全面理解,认真领会,具体分析”,而对现代文,则要求“从文本出发,对作品的形象和情感作整体感知和把握,品味语言,领悟内涵,分析艺术表现力”。相比之下,对现代文阅读能力考查要求,其表述则更明确具体,而不显空泛。至于“评价文章的思想内容和作者的观点态度”,《考试说明》对古代诗文作了这样的说明:“重点考查对作者通过文本表达出来的思想内容和观点态度的评价能力。”而对现代文,则作这样的表述:“要注意把握观点和材料之间的联系,关注思想的深刻性、观点的科学性、逻辑的严密性、语言的准确性。”据此,似乎鉴赏评价的视角各有侧重,但能力要求的差异却十分明显。如此表述似乎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考虑到古诗文与现代文的差异,是否对两者鉴赏评价要求的同与异有一个更加明确的界定,并力求共性与个性的统一。
  其实,对古代诗文与现代文的阅读鉴赏评价,既然能力层级相同,考查内容一致,其要求以及文字表述也应趋向一致,尽管两者有差异。至少在文字表述上应力求相对规范统一。比如古诗文鉴赏评价提到的“从文学作品本身出发”与现代文鉴赏评价使用的“从文本出发”这一短语,两者其实同义,而“从文本出发”,用语则相对简洁精当。
  如《考试说明》在前言中所言,2007年江苏《考试说明》是在2006年《考试说明》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而修订的主要依据不仅是教育部《考试大纲》,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学大纲》,以及部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其富有特色,也是一大亮点的是,它超越《考试大纲》富有创造性和建设性的增加了一些《考试大纲》不作要求的内容。比如,《考试说明》在语言表达考查方面,增加了全国高考大纲不作要求的内容,即语言表达的“准确”、“鲜明”、“生动”。从指导思想上来说,江苏命题原则上遵循全国《考试大纲》,但又不拘泥。这主要是结合江苏实际,适当体现江苏自主命题的特色。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考试大纲》中有些合理因素却没能完全被《考试说明》采纳吸收甚至被简单舍弃。比如《考试大纲》在“语言知识和语言表达”中要求考查的内容,诸如作家作品、文学体裁常识以及标点符号等,江苏《考试说明》在这部分则没有作任何要求。连一些最起码的文学常识都不要求掌握,又谈何让学生去亲近名著、走近经典,提升人文素养,无疑,这对语文教学不能起好的导向作用。
  四、科学性问题。2007年江苏语文《考试说明》对写作基础等级提出的第三至第六项要求分别是:③思想健康,感情真挚;④中心明确,内容充实;⑤结构完整,语言通顺⑥标点正确,书写规范。而2007年教育部《考试大纲》的表述是:③感情真挚,思想健康;④内容充实,中心明确;⑤语言通顺,结构完整;⑥书写规范,标点正确。从两者对这几项能力要求的语言文字表述的顺序来看,虽内容相当,而强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整体而言,江苏《考试说明》却不及教育部《考试大纲》的表述科学。比如第五项所涉及的语言与结构,两者固然都重要,但也自有伯仲。其实,从根本上说,高考写作能力考查的核心是语言和思维,其根本宗旨或者说终级目标主要就是考查学生的语言表达水平和思维能力,所以,较之结构,语言地位突出,其顺序该如何排列,不言而喻。
  也许是编写出版的时间因素,2007年江苏高考语文《考试说明》没能及时依据教育部2007年的高考语文《考试大纲》的一些变化而作相应的修订。与2006年相比,2007年教育部《考试大纲》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在写作方面对“发展等级”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在“丰富”这一项中增加了“论据充实”的内容,这主要是针对论说性文章的写作而言的,其意图在于要求考生在今后的备考中,除了要重视文体规范外,还要重视材料积累和文化积淀。关于这一内容,江苏《考试说明》没作增补,尽管《考试说明》在对“材料丰富”的具体要求表述中有“要求议论性、说明性文章有理有据,引证丰富、确切有力”的说明,这也几乎就是指“论据充实”,但“材料丰富”,并不仅指“论据充实”还应包括记叙性文章的选材,教育部《考试大纲》提出的“论据充实”这一要求则更明确具体且富有针对性。二是在文采方面,2007年教育部《考试大纲》将2006年要求的“词语生动”、“文句有意蕴”,改为“用词贴切”、“文句有表现力”。“用词贴切”、“文句有表现力”是在语言准确通顺的基础上提出的更高层次的标准要求。“用词贴切”是语言生动、有文采的前提条件,离开“用词贴切”这一准确性的要求,即使语言再生动,再富有文采,也只能是“华而不实,脆而不坚”,是文风不良的表现。所以教育部《考试大纲》将其列入发展等级“有文采”一项的具体要求中,用意也许在此,至少在客观上也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不过,从逻辑上讲,教育部《考试大纲》这一文字改动,并不妥当,因为“用词贴切”实属语言准确性问题,将其列入发展等级“有文采”一项的具体要求中,似乎并不合理。江苏《考试说明》不作相应的改动,无可非议。但教育部《考试大纲》将“文句有意蕴”改为“文句有表现力”,则不仅要求明确,而且也使得表述更为确切。因为“文句有意蕴”多指语言的含蓄,并不意味着有文采。关于这一点,江苏《考试说明》却没能对“文句有意蕴”这一内容作相应的改动。
  此外,《考试说明》中的前三部分①命题指导思想②考试内容及要求③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是纲领性的部分,没有将能力要求具体化,而历年的高考试题则是落实《考试说明》的载体,是对《考试说明》最权威的说明。2007年江苏高考语文《考试说明》从近三年江苏高考试题中挑选一部分较为理想的最能体现《考试说明》精神的优秀试题作为范例予以昭示,即为“典型题示例”;仔细研究示例中题目的出处、编制背景,考查的知识点、思想方法以及给出的参考解答和评分标准,可以从中體会并获取到有关命题的思路和方法、考试的方向等大量的非常重要的信息。而且,从近两年《考试说明》示例的删增比较中还可以把握高考命题规律和改革动向。然而,在典型试题的选择方面,我们的视野还不够开阔,因为仅仅局限于江苏自主命制的试题(令人欣慰的是,今年现代文阅读题例外地选用了一道2001年的全国高考试题《铜奔马正名》),不免有些缺憾。江苏自主命题至今仅三年的历史,而国家恢复高考已三十年,语文学科命制了数以千计的试题,这些试题对学生把握学科的科学方向,启迪思路,开拓眼界,都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有些试题在命题技巧和思路方面令人拍案叫绝,当属“极品”,不仅很好地体现考纲精神,而且对教学有指导意义,对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也有莫大的裨益。至于近几年其他省份自主命制的也不乏经典好题。我们为何不能像教育部《考试大纲》那样以宏观的视野去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呢?比如,《考试说明》“典型题示例”中的作文题只采用江苏自主命制的2004年“水的灵动,山的沉稳”与2006年“人与路”这两道。仅仅是两道,无论是立意,还是命题思路、方向包括题型,都未必就能完整的诠释《考试说明》对写作能力要求的精神。尽管这两道题能很好地考查学生的语言表达水平、思想认识的高度,有效的检测学生创造想象和理性思辨能力,堪称经典。而教育部《考试大纲》却从历年高考作文试题中选用11道,其中还包括江苏自主命制的2004年的“水的灵动,山的沉稳”。显然,教育部《考试大纲》在选用典型题例这方面,视野更开阔,更具包容性和科学性。
  以上拙见供同仁尤其是制订江苏高考语文《考试说明》的专家学者参考,以期通过对2007年高考语文《考试说明》的进一步修订与增补(顺应新课程改革),而使2008年出台的高考语文《考试说明》臻于完善。
  
  华义平,江苏省语文特级教师,现居江苏兴化。本文编校:舒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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