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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镇街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基层执纪执法机关,应当在提高各方面工作执行力上有所作为。本文对提高镇街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力的现实必要性、理论制度依据及工作有效性进行简单论述。
【关键词】镇街;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力;监管;执法机关
执行力问题是一个热门话题,它可以理解为贯彻决策意图的力度、完成预期目标的组织程度、个人能力发挥的水平等多个层面。现阶段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都非常重视执行力的提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提高镇街纪检监察部门的执行力进行简单论述,并提出提高执行力的有效途径。
一、从基层实际工作现状来看,提高工作执行力有非常的必要性
镇街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能是教育防范、监督处理。从具体工作层面来讲,抓的是人,而不是事。从风险防范角度来讲,抓的是违纪违法的底线,而不是绩效目标。
现实工作中,有这样一种非常突出的现象,叫“不为成功想办法,只为失败找理由”,具体划分起来,有四种表现:一是落实工作只满足于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对工作的谋划没有精细化的科学管理,满足于听汇报、走过场。二是职责相关方互相推诿、扯皮,使得需要解决的问题始终写在纸上、飘在空中,最后甚至不了了之。三是在工作执行的过程中,因多种原因,相关责任人不断降低工作预定标准,致使事与愿违,工作的最终结果完全走了样。四是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甚至严重失误时,每一个责任方都能找出种种推脱的理由,追究责任的板子悬在空中,落不下去。凡此种种表现,都体现出提高执行力的现实必要性。
二、从制度建设来看,提高执行力有充分的执纪执法依据
当前,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已经进入了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200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各省、市、区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干部问责的实施意见和办法,以及相应的党员、干部行为规范,这些,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至少解决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提高工作的执行力,重点要解决的就是工作效能低下、执行不力,监管不严、作风不正,措施不力等方面存在的重点问题,而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各级问责办法意见中都有了明确的界定。二是解决了纪检监察机关执法执纪范围的“模糊区”、“边界点”的问题。我们绝大部分的党纪国法,解决的都是“事前防范”与“违法必究”,但在这中间,还有许多影响工作执行力的政令通而不畅,属下管而不严,措施举而不力的问题,没有达到违法违纪的界点,但也确因此而造成了不良后果甚至重大损失,因此必须要有人为此承担责任。三是解决了过错与责任不一致、教育与惩处相脱节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从全方位实现了权力与责任相统一、过错与责任相统一。
三、从工作实践来看,提高工作执行力有切实可行、效果明显的方法与途径
如何有效提高工作的执行力,这是摆在基层镇街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项当务之急,也是执纪执法部门深化工作内涵、创新工作举措的新方向。从工作实践来看,提高工作执行力应当从公开透明、精细化管理、监督检查、问责实施四个方面入手。
(一)强化工作公开透明度
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虽然已经成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作风建设的有效手段,但是在扩大工作透明度、增加社会知情权和监督权上还远远不够。当前,重点要抓好基层干部的廉政风险点的防范管理工作,以及涉及集体利益的资源、资金、资产管理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民建房、征地拆迁的公开与监管工作。
(二)加强基层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程度的监管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基层干部的工作条件、待遇已经得到相当改善,特别是村社区干部的职业化程度已经非常之高,但是,与之相适应的工作规范化管理还有很大的差距,重点表现在工作目标制定的可操作性不强,有的是脱离实际、好高骛远,有的是按部就班、不求进取。针对这些状况,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规范标准化建设、精细化管理纳入作风建设的首要目标。把责任、权力和利益紧密结合,重点要把目标管理控制和每一项制度、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具体责任人是否落实到位作为监管的重点,防止因执行制度缺失、工作环节缺位造成执行力的下降。
(三)始终把工作监督检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常态化工作
包括审计监督、干部考核考察监督、重点工作督查等等。除了过去已经制度化的干部任前考察监督、干部离任审计,要把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内考核考察纳入常态管理手段,并将审计、考核的结果与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任期诫勉谈话制度、问责制度的运用有机结合起来。高度重视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建立起督查标准精细、责任目标明确、信息反馈准确的强有力的督查机制,切实通过督查,提高工作的执行力。
四、加大问责力度,把问责作为提高工作执行力的强有力的手段
我们始终推崇的是勤政廉洁高效,打击的是违法乱纪。但是,要关注介于其中的在其位不尽其职、不作为、乱作为的“灰色地带”。通过强有力的问责手段,达到纠正错误、改进工作的目的。
镇街纪检监察部门是党和政府加强党员、干部内部监督的执纪执法部门,要通过提高基层工作的执行力,更加树立起自身的工作权威,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切实维护改革发展大局,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上接第19页)
成一个更高程度的“主我”的主观创造和发展水平了,自我也就不断地在现实无奈之中为寻找优越感而处于极端之中。
对农村传统文化的尊重,也就是对已经形成的具有历史普遍意义的“客我”的尊重,这对于来自农村的青年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因为我们只教育他们适应现代社会的生产文化体系,却没有教会他们以什么方式来对待这种生产体系的赤裸裸的理性牢笼,使得他们像“流浪者”出没于城市的铁栏中一样。对于流入城市的农民群体,不使其成为失去“客我”的单向度的人,让他们在工作的场域中找到归属感,形成一个受人尊重的群体,这不仅需要他们“主我”的主观性提高和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城市管理者、城市市民群体的不断地改变交流的态度,有情感的投入到现实行动中,作为城市的“东道主”和共同体的一部分做到应有的善待“客人”,客人的“客我”才能做到逐渐改变社会的感知结构,客人的“主我”才有可能做出相应的改变,最终客人的“自我”才会因共同的社会情感利益和社会目标而平和实现的可能,也就是在物质生产的环境中形成亲情关系增长的共同体社区。米德认为:经济社会和普遍宗教能够接近我们所说的人类社会的理想[6],但缺乏普遍宗教信任的“去魅化”的经济社会,人与社会之间是难以达到大同的理想。因此,农村的传统文化和传统社会互助网络的维护,对于整个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启示意义。
参考文献
[1]欧阳晓明.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社会心理要素分析[J].常熟理工学院学报(哲社版),2007(07):42.
[2]李伟民.论人情——关于中国人社会交往的分析和探讨[J].中山大学学报,1996(02):57|64.
[3]赵万里、李路彬.情境知识与社会互动——符号互动论的知识社会学思想评析[J].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09(10):87|93.
[4]张海钟.中国城乡跨文化心理学和区域心理学与心理学本土化[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01):50|54.
[5]欧阳晓明.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社会心理要素分析[J].常熟理工学院学报(哲社版),2007(07):42|46.
[6]乔治·H·米德.心灵、自我与社会[M].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4|5、246|247、286|290.
[7]王铭铭.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M].三联书店,1997: 83、150|151、162.
[8]李培林.村落的终结[M].商务印书馆,2004:69.
[9]费孝通等.人的研究在中国[M].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10.
【关键词】镇街;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力;监管;执法机关
执行力问题是一个热门话题,它可以理解为贯彻决策意图的力度、完成预期目标的组织程度、个人能力发挥的水平等多个层面。现阶段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都非常重视执行力的提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提高镇街纪检监察部门的执行力进行简单论述,并提出提高执行力的有效途径。
一、从基层实际工作现状来看,提高工作执行力有非常的必要性
镇街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能是教育防范、监督处理。从具体工作层面来讲,抓的是人,而不是事。从风险防范角度来讲,抓的是违纪违法的底线,而不是绩效目标。
现实工作中,有这样一种非常突出的现象,叫“不为成功想办法,只为失败找理由”,具体划分起来,有四种表现:一是落实工作只满足于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对工作的谋划没有精细化的科学管理,满足于听汇报、走过场。二是职责相关方互相推诿、扯皮,使得需要解决的问题始终写在纸上、飘在空中,最后甚至不了了之。三是在工作执行的过程中,因多种原因,相关责任人不断降低工作预定标准,致使事与愿违,工作的最终结果完全走了样。四是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甚至严重失误时,每一个责任方都能找出种种推脱的理由,追究责任的板子悬在空中,落不下去。凡此种种表现,都体现出提高执行力的现实必要性。
二、从制度建设来看,提高执行力有充分的执纪执法依据
当前,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已经进入了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200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各省、市、区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干部问责的实施意见和办法,以及相应的党员、干部行为规范,这些,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至少解决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提高工作的执行力,重点要解决的就是工作效能低下、执行不力,监管不严、作风不正,措施不力等方面存在的重点问题,而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各级问责办法意见中都有了明确的界定。二是解决了纪检监察机关执法执纪范围的“模糊区”、“边界点”的问题。我们绝大部分的党纪国法,解决的都是“事前防范”与“违法必究”,但在这中间,还有许多影响工作执行力的政令通而不畅,属下管而不严,措施举而不力的问题,没有达到违法违纪的界点,但也确因此而造成了不良后果甚至重大损失,因此必须要有人为此承担责任。三是解决了过错与责任不一致、教育与惩处相脱节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从全方位实现了权力与责任相统一、过错与责任相统一。
三、从工作实践来看,提高工作执行力有切实可行、效果明显的方法与途径
如何有效提高工作的执行力,这是摆在基层镇街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项当务之急,也是执纪执法部门深化工作内涵、创新工作举措的新方向。从工作实践来看,提高工作执行力应当从公开透明、精细化管理、监督检查、问责实施四个方面入手。
(一)强化工作公开透明度
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虽然已经成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作风建设的有效手段,但是在扩大工作透明度、增加社会知情权和监督权上还远远不够。当前,重点要抓好基层干部的廉政风险点的防范管理工作,以及涉及集体利益的资源、资金、资产管理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民建房、征地拆迁的公开与监管工作。
(二)加强基层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程度的监管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基层干部的工作条件、待遇已经得到相当改善,特别是村社区干部的职业化程度已经非常之高,但是,与之相适应的工作规范化管理还有很大的差距,重点表现在工作目标制定的可操作性不强,有的是脱离实际、好高骛远,有的是按部就班、不求进取。针对这些状况,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规范标准化建设、精细化管理纳入作风建设的首要目标。把责任、权力和利益紧密结合,重点要把目标管理控制和每一项制度、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具体责任人是否落实到位作为监管的重点,防止因执行制度缺失、工作环节缺位造成执行力的下降。
(三)始终把工作监督检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常态化工作
包括审计监督、干部考核考察监督、重点工作督查等等。除了过去已经制度化的干部任前考察监督、干部离任审计,要把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内考核考察纳入常态管理手段,并将审计、考核的结果与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任期诫勉谈话制度、问责制度的运用有机结合起来。高度重视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建立起督查标准精细、责任目标明确、信息反馈准确的强有力的督查机制,切实通过督查,提高工作的执行力。
四、加大问责力度,把问责作为提高工作执行力的强有力的手段
我们始终推崇的是勤政廉洁高效,打击的是违法乱纪。但是,要关注介于其中的在其位不尽其职、不作为、乱作为的“灰色地带”。通过强有力的问责手段,达到纠正错误、改进工作的目的。
镇街纪检监察部门是党和政府加强党员、干部内部监督的执纪执法部门,要通过提高基层工作的执行力,更加树立起自身的工作权威,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切实维护改革发展大局,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上接第19页)
成一个更高程度的“主我”的主观创造和发展水平了,自我也就不断地在现实无奈之中为寻找优越感而处于极端之中。
对农村传统文化的尊重,也就是对已经形成的具有历史普遍意义的“客我”的尊重,这对于来自农村的青年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因为我们只教育他们适应现代社会的生产文化体系,却没有教会他们以什么方式来对待这种生产体系的赤裸裸的理性牢笼,使得他们像“流浪者”出没于城市的铁栏中一样。对于流入城市的农民群体,不使其成为失去“客我”的单向度的人,让他们在工作的场域中找到归属感,形成一个受人尊重的群体,这不仅需要他们“主我”的主观性提高和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城市管理者、城市市民群体的不断地改变交流的态度,有情感的投入到现实行动中,作为城市的“东道主”和共同体的一部分做到应有的善待“客人”,客人的“客我”才能做到逐渐改变社会的感知结构,客人的“主我”才有可能做出相应的改变,最终客人的“自我”才会因共同的社会情感利益和社会目标而平和实现的可能,也就是在物质生产的环境中形成亲情关系增长的共同体社区。米德认为:经济社会和普遍宗教能够接近我们所说的人类社会的理想[6],但缺乏普遍宗教信任的“去魅化”的经济社会,人与社会之间是难以达到大同的理想。因此,农村的传统文化和传统社会互助网络的维护,对于整个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启示意义。
参考文献
[1]欧阳晓明.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社会心理要素分析[J].常熟理工学院学报(哲社版),2007(07):42.
[2]李伟民.论人情——关于中国人社会交往的分析和探讨[J].中山大学学报,1996(02):57|64.
[3]赵万里、李路彬.情境知识与社会互动——符号互动论的知识社会学思想评析[J].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09(10):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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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乔治·H·米德.心灵、自我与社会[M].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4|5、246|247、286|290.
[7]王铭铭.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M].三联书店,1997: 83、150|151、162.
[8]李培林.村落的终结[M].商务印书馆,2004:69.
[9]费孝通等.人的研究在中国[M].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