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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淮河流域水旱灾害十分频繁,人水争地的矛盾尤为突出,彻底解决滩区上居民的安全居住问题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目前河南省已经实施了近10万人的居民迁建工作,但目前仍有4万多人居住在淮干滩区上,由于补助标准低,土地置换难等原因,实施起来举步维艰。应当提高标准彻底的完成剩余的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实现长治久安。
关键词:淮干滩区;居民迁建;防洪安全;
1.居民迁建的缘由
淮河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流域降雨的时空分布很不均匀,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和气候、地形特点,历史上水旱灾害十分频繁。解放初期,沿淮洼地大多未有圩堤,汛期洪水行于两岗之间,行洪宽度大,洪水下泄快。就沿淮滩区而言,洪水涨落时间短、水位低。
在历次淮河流域防洪规划中,淮干滩区的泄洪能力都是淮河设计防洪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非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因此淮干滩区在淮河流域防洪体系中将长期发挥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对防洪方案实施的成败也具有决定性作用,而解决居住在滩区低洼地群众的安全问题又是淮干滩区能否发挥泄洪作用的關键。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多,人水争地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沿淮地区又均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生产生活方式落后,产业结构单一,自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沿淮地区大量围堤保地,群众在淮河滩地较宽处圈圩耕种,缩窄了行洪通道,加上淮河中游河底比降平缓,泄洪能力低下,延长了洪水滞留时间,抬高了洪水位。近年来,随着沿淮地区经济条件、生活条件的改善,不少居民开始在行洪滩区上平地建房,无任何防洪保安措施。每当洪水来临,上滩行洪时,滩地上的居民房屋就得不到任何的安全保障,致使大量房屋倒塌,农田大面积冲毁,大量人口需要紧急撤退转移,群众生产、生活极不安定,社会影响很大。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好民生水利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改善滩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创造优良生态和优美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水利发展成果,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已成为当今治淮的基本理念。从多年治淮和抗御流域大水的实践经验看,能否妥善解决淮干滩区群众安居问题,事关治淮的全局和治理成效。因此,通过居民迁建的方式,彻底解决滩地群众防洪安全问题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2.居民迁建工作实施情况
50多年来的治淮经验表明,淮河治理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继续贯彻“蓄泄兼筹”的治淮方针,以解决沿淮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不断推进淮河治理工作,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03年淮河流域遭遇1954年以来特大洪水,部分支流出现了建国以来的最高水位,2007年7月间,淮河流域再次受持续强降雨影响,又发生了1954年以来的流域性大洪水。沿淮区域洪涝灾害损失巨大,特别是淮干行洪滩区的居民受洪水围困长达几十天,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 灾情牵动了各级政府。暴雨洪水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发改委、水利部、淮委和省市领导对淮干滩区居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十分重视,先后实施了“河南省信阳市淮干滩区2003年度灾民安置工程”、“河南省信阳市2007年淮干滩区居民安置应急工程”、“河南省2008年淮干滩区移民迁建工程”。经过3期工程的实施,共搬迁安置了96686人26848户,国家共补助资金50478.1万元。
但目前河南省仍有4万多人居住在淮干滩区上,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仍时刻受着洪水无情的威胁。解决掉这剩余的4万多居民的安全居住问题尤为重要。
3.存在的问题
一是移民建房补助经费偏低,影响了群众搬迁的积极性。部分经济条件较差的群众在安置区建不起新房,一部分现有住房较好的群众,因建房补助标准太低,而不愿拆迁,特别是近几年新建户和楼房住户,更不愿意搬迁。
二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偏低,影响了安置区的配套建设。按现在的补助标准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仅做安置区道路建设还远远不够,其它基础设施无法实施。虽然有市县两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对口支援,但对整体居民迁建工作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到目前大部分移民安置点的基础设施还很不完善,不仅影响了已迁建居民的生活和经济生产发展,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居民迁建工作的开展。
三是移民宅基地所需土地置换困难。通过2003年、2007年和2008年居民迁建的实际运作可以看到,由于农民土地承包多年不变性及涉群、涉地关系复杂多变,原设计的居民安置区的土地置换难以实现,绝大部分的群众均不愿意拿自己圩内或高处的土地去置换低洼易涝的滩地。
四是已完成迁建的拆迁区旧房拆除及建筑垃圾处理问题。前三个年度的已经基本实施完成,居民已经迁入新的安置区生活,但由于没有拆迁费用,所以拆迁区的旧房大都未拆除,建筑垃圾更未进行处理,这些继续存留在滩区内不仅严重影响了行洪,而且还存在着许多不安全因素。
五是无勘测设计经费,影响了前期工作的开展。居民迁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从基础资料调查到迁建实施方案编制完成,中间要经过许多环节和反复,各种费用的支出需设计单位承担,多年的只出不入的经济状态,已成为设计单位的包袱,严重影响着前期工作的开展。
五是居民迁建项目实施无管理费用,给实施管理工作带来困难。居民迁建涉及千家万户,最难做的工作是思想工作,面对成千上万的移民群众,一方面是我们的责任,一方面市县水利部门和县乡政府无能为力,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大量实施管理费用,而国家补助中偏偏没有,地方财政又无力负担。
4.建议
一是提高迁建补助标准,调整居民迁建工作思路。建议中央能将居民迁建当做一项工程项目来看待,根据实际发生经费来明确各级政府负担比例。
二是为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建议在以后的淮干移民实施方案中,明确增列土地征用费、勘测设计费和项目实施管理费。
三是要明确迁建工作实施管理应为政府为指导,各部门协调配合。
四是采取更为灵活多样的安置方式,对于有些村庄略低于10年一遇水位,群众又不愿远迁的,可以采取保庄圩或撤退道路等型式。
5.实施后效益
实施完成整个淮干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可以使滩区居民摆脱了洪水频繁的侵袭,河道行洪能力提高、行洪量增加,相应提高相邻地区抗洪能力、减少淹没面积,降低洪灾损失,极大的减轻了防汛、抢险、救灾的压力,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工程实施后,灾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大大改善,人们可以全力以赴投入到生产、致富的事业中去,加快了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移民集中安置,有利于促进城镇化进程等,这些都是难以用货币定量的社会效益。
因此,淮干滩区移民迁建是一项利国利民工作,应当大力支持,积极开展。
关键词:淮干滩区;居民迁建;防洪安全;
1.居民迁建的缘由
淮河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流域降雨的时空分布很不均匀,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和气候、地形特点,历史上水旱灾害十分频繁。解放初期,沿淮洼地大多未有圩堤,汛期洪水行于两岗之间,行洪宽度大,洪水下泄快。就沿淮滩区而言,洪水涨落时间短、水位低。
在历次淮河流域防洪规划中,淮干滩区的泄洪能力都是淮河设计防洪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非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因此淮干滩区在淮河流域防洪体系中将长期发挥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对防洪方案实施的成败也具有决定性作用,而解决居住在滩区低洼地群众的安全问题又是淮干滩区能否发挥泄洪作用的關键。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多,人水争地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沿淮地区又均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生产生活方式落后,产业结构单一,自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沿淮地区大量围堤保地,群众在淮河滩地较宽处圈圩耕种,缩窄了行洪通道,加上淮河中游河底比降平缓,泄洪能力低下,延长了洪水滞留时间,抬高了洪水位。近年来,随着沿淮地区经济条件、生活条件的改善,不少居民开始在行洪滩区上平地建房,无任何防洪保安措施。每当洪水来临,上滩行洪时,滩地上的居民房屋就得不到任何的安全保障,致使大量房屋倒塌,农田大面积冲毁,大量人口需要紧急撤退转移,群众生产、生活极不安定,社会影响很大。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好民生水利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改善滩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创造优良生态和优美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水利发展成果,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已成为当今治淮的基本理念。从多年治淮和抗御流域大水的实践经验看,能否妥善解决淮干滩区群众安居问题,事关治淮的全局和治理成效。因此,通过居民迁建的方式,彻底解决滩地群众防洪安全问题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2.居民迁建工作实施情况
50多年来的治淮经验表明,淮河治理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继续贯彻“蓄泄兼筹”的治淮方针,以解决沿淮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不断推进淮河治理工作,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03年淮河流域遭遇1954年以来特大洪水,部分支流出现了建国以来的最高水位,2007年7月间,淮河流域再次受持续强降雨影响,又发生了1954年以来的流域性大洪水。沿淮区域洪涝灾害损失巨大,特别是淮干行洪滩区的居民受洪水围困长达几十天,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 灾情牵动了各级政府。暴雨洪水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发改委、水利部、淮委和省市领导对淮干滩区居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十分重视,先后实施了“河南省信阳市淮干滩区2003年度灾民安置工程”、“河南省信阳市2007年淮干滩区居民安置应急工程”、“河南省2008年淮干滩区移民迁建工程”。经过3期工程的实施,共搬迁安置了96686人26848户,国家共补助资金50478.1万元。
但目前河南省仍有4万多人居住在淮干滩区上,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仍时刻受着洪水无情的威胁。解决掉这剩余的4万多居民的安全居住问题尤为重要。
3.存在的问题
一是移民建房补助经费偏低,影响了群众搬迁的积极性。部分经济条件较差的群众在安置区建不起新房,一部分现有住房较好的群众,因建房补助标准太低,而不愿拆迁,特别是近几年新建户和楼房住户,更不愿意搬迁。
二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偏低,影响了安置区的配套建设。按现在的补助标准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仅做安置区道路建设还远远不够,其它基础设施无法实施。虽然有市县两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对口支援,但对整体居民迁建工作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到目前大部分移民安置点的基础设施还很不完善,不仅影响了已迁建居民的生活和经济生产发展,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居民迁建工作的开展。
三是移民宅基地所需土地置换困难。通过2003年、2007年和2008年居民迁建的实际运作可以看到,由于农民土地承包多年不变性及涉群、涉地关系复杂多变,原设计的居民安置区的土地置换难以实现,绝大部分的群众均不愿意拿自己圩内或高处的土地去置换低洼易涝的滩地。
四是已完成迁建的拆迁区旧房拆除及建筑垃圾处理问题。前三个年度的已经基本实施完成,居民已经迁入新的安置区生活,但由于没有拆迁费用,所以拆迁区的旧房大都未拆除,建筑垃圾更未进行处理,这些继续存留在滩区内不仅严重影响了行洪,而且还存在着许多不安全因素。
五是无勘测设计经费,影响了前期工作的开展。居民迁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从基础资料调查到迁建实施方案编制完成,中间要经过许多环节和反复,各种费用的支出需设计单位承担,多年的只出不入的经济状态,已成为设计单位的包袱,严重影响着前期工作的开展。
五是居民迁建项目实施无管理费用,给实施管理工作带来困难。居民迁建涉及千家万户,最难做的工作是思想工作,面对成千上万的移民群众,一方面是我们的责任,一方面市县水利部门和县乡政府无能为力,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大量实施管理费用,而国家补助中偏偏没有,地方财政又无力负担。
4.建议
一是提高迁建补助标准,调整居民迁建工作思路。建议中央能将居民迁建当做一项工程项目来看待,根据实际发生经费来明确各级政府负担比例。
二是为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建议在以后的淮干移民实施方案中,明确增列土地征用费、勘测设计费和项目实施管理费。
三是要明确迁建工作实施管理应为政府为指导,各部门协调配合。
四是采取更为灵活多样的安置方式,对于有些村庄略低于10年一遇水位,群众又不愿远迁的,可以采取保庄圩或撤退道路等型式。
5.实施后效益
实施完成整个淮干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可以使滩区居民摆脱了洪水频繁的侵袭,河道行洪能力提高、行洪量增加,相应提高相邻地区抗洪能力、减少淹没面积,降低洪灾损失,极大的减轻了防汛、抢险、救灾的压力,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工程实施后,灾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大大改善,人们可以全力以赴投入到生产、致富的事业中去,加快了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移民集中安置,有利于促进城镇化进程等,这些都是难以用货币定量的社会效益。
因此,淮干滩区移民迁建是一项利国利民工作,应当大力支持,积极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