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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的价值在于通过法律的形式界定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规范政治权力,从而达到维护和发展人的尊严和权利之目的;其政治形态表现为将国家领域的政治问题置换成法律问题,以制度化、程序化的形式解决谁来掌握政治权力、政治权力的范围和限度、如何行使政治权力诸问题;而其常规表现则是政治问题的司法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