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不去的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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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朋友问我:怎么不回家乡过年?
  我反问他:你倒说说,回家乡的哪里?哪家哪户,才是可供过年的容身之地?
  父母离世之日,就是人后方家园的崩塌之时。不管是否承认,人都已成了事实上的流浪者。
  前多年的春节,我的确是在家乡度过的,但究其角色,也不过是一个少数服从多数的尾随者而已。为私企打工的妻子,很少正常休息过,于是很想利用年终的假期,与平日难得一见的父母多聚几日;儿子自小因受外婆外公的管护,与他们感情深厚,于是便成了他母亲的拥趸,亦归心似箭。整装出发之前,他们念及弃我一人于家而不忍,尤其是儿子,对我可谓百般规劝,万般央求,几近于苦口婆心,我这才勉强答应与他们一同踏上归途。
  客观而论,岳父一家老少,对我的到来自始至终都抱持着无比热诚的欢迎态度,从未表现出些许的排斥与嫌弃。但我还是不愿意在岳母为我铺就的新床单上下榻,宁愿一个人独守宾馆。
  除夕之夜,白日里被络绎不绝的洗浴者搅和得嘈杂无比的宾馆,突然就像被叽叽喳喳的鸟雀遗弃的空枝,寂然无声,一个一个的房间,皆黑灯瞎火,似乎唯有我,还死乞白赖地赖在那里不肯离开。
  实话实说,对于我这样一个面对喧嚣极其不适的人,此时此刻,倒是非常地享受这等的空旷和寂寥。无人大呼小叫,无人酒后耍酒疯,楼顶上没有了铁锤砸地板般的咚咚声,过道里失却了咳嗽吐痰声,安静得恍然很不真实。我留守房间,或坐或卧,既感觉自己是一个囚徒,又是一个国王——我被虚浮囚禁,又被虚浮伺候。
  独住宾馆,便利之处无疑很多,比如那种卸妆之后的自由,以及随心所欲的坦然,并不能时常拥有。当一个人走入人群,尤其是登上舞台,他其实已经与真实的自己剥离,进入一种身不由己的失真状态,甚至有可能深陷于惯性的伪装和表演之中而不可自拔。唯有回到房间,确信无人毗邻,窗缝也无偷窥的眼睛,他才可能找回自己,复原自己,自己与自己的影子重合,并自己与自己促膝谈心。
  然而,住宾馆的舒适与惬意,并不能遮蔽内心的疑惑和彷徨。独守空房,难免会惆怅漫溢,并扪心自问:你究竟回来干嘛?你所谓的回来,和出差有何异样?在故乡的土地上,你难道不就是一个异乡客?
  中国大陆宾馆前台的上方,最爱悬挂的宣传用语,就是让人极为眼熟的四个字:宾至如归。宾为何?客也!它在昭示并提醒着每一位登记入住者:你不是这里的主人,仅为一个客人而已。客人是过路者,是暂居者,与永久盘踞的居民自然不可同日而语。居民是深扎泥土的树,有根,有枝,有叶,而客人只是飘落而至的微尘,一缕风就能将其卷走。
  当一个人离开故乡日久,他实质上已成为了故乡的客人。除了一根情感的隐线将他与故乡联结之外,他与故乡,再也无法彻底兼容。
  2
  有宾馆的地方,一定是城镇,而不是农村。农村,也许有近些年才时兴而起的简易农家乐,但绝对没有相对典雅奢华的宾馆。
  不错,我往昔过年驻扎的地方,正是县城。县城,被我视为第二故乡,其因在于,我曾在这里工作与生活了整整十个春秋。
  但第二故乡与第一故乡,无疑还是有所区别的。如果把故乡比喻为母亲,那么,第一故乡就是原生母亲,而第二故乡,则类同于继母。
  生母关乎血脉,继母关乎命运。生母是生命的源头,而继母则是精神的海洋湖泊和崇山峻岭。
  我生命的出发地,距离县城十公里,地处一座人字状长吊形土塬的左脚趾位置。我在那里长到十七岁,便赴外地求学,之后就再也没有长留长住过,一直与它处于若即若离,甚至于隔岸观花的状态。数十年遥遥而去,我可能首要解决的难题,不是怎么做才能与它水乳交融,而是如何拂灰去尘,与它重新相认。它就像我一位失散许久的親人,由于隔离太久,纵然重逢,已陌生得难以认出彼此。在互不交错的环境里,接受着迥然有别的心理塑造,以至于使各自从生活方式到思维模型,皆南辕北辙,渐行渐远。依我之观察与猜想,无论是我还是它,对对方的理解,无不沦为了记忆的俘虏。而记忆,仿佛一个停摆的钟,会在它的脑海里,把我定格于出发前的模样;同样也会在我的脑海里,把它定格于我未离开时的样态。
  于是当一切都变得面目全非之时,是否还能认出对方,就是一个现实存在的疑难问题。不错,我们都变了。慌张奔跑的岁月带来的,并非简单的生理意义上的年老色衰,更多的则是精神上的各怀心事与各有意趣。
  我们都龟缩于各自的城堡,奔涌于各自的河道,不连畔,不搭界,不融会,不贯通,之间相距千道看不见的墙,相隔万座跨不过的山。即使相互走近,熟识的也仅止步于面孔,而无涉其他。
  一个人犹如一部厚书,仅目睹了它的封面,或最多读过它的第一页,就宣称对这部书无比熟稔,肯定太过轻率了一些。书的页码在岁月的叠加中无限地延伸,越积越厚,纵然有翻阅它一探究竟的愿望,但未必就能找到合配的钥匙,将已上锁的封皮打开。也许通过暴力开锁,得以破门而入,但面对那些复杂隐晦的象形文字,能否破译它,能否读懂它,又是将要面临的一个严峻考验。
  拉斐尔说:理解,等于程度相当。其意在于,心有灵犀,仅限于个别人之间,无关乎人群中的大多数。
  不久前看到木心答问中的一句话,我由衷地会心一笑。这位三进三出监狱的铁门,九死一生,至终老才被人发现的大作家,面对记者指出他的“作品没有群众的观点”时,他脱口回答道:“群众是没有观点的。”
  当然,期冀故乡能读懂自己这本潦草的薄书,本身就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天真。故乡,只是一个精神的符号,而非精神的知己。以知己的标准来苛求它,于它显然有所不公。在生命的初期,故乡像一张被单包裹过你,像一头牛的背脊驮载过你,及至你离它遥遥而去,它还在对着你模糊的背影念叨着你,在你踪影无觅的年月里还记挂着你,对你而言,就已足够。
  3
  我偶或回乡,遇到的大多都是陌生的面孔。记忆中一棒槌高的孩子,而今已是满脸沧桑,褶皱横竖的爷爷了。很多人需要询问,才能得知他是谁;也有不少人即使询问过,得到了答案,尽管点头诺诺着,装出一副恍然大悟的样子,但其实还是未搞明白他是谁。   搞不懂谁是谁,对我而言,也许只是小事一桩;但对于村民而言,却是涉及尊严的大事。
  年少时,不止一次,我亲耳聆听到村民们聚在一起,对那些离开本村手端公家饭碗的人,挨个予以点评,并对他们一一进行道德的评判。或曰:某某某很不错,没忘本;或曰:某某某就是个白眼狼,忘本了。
  紧随肯定或否定语调的,是众声的附和,其中有赞赏,有叹惋,有唾骂,甚至于不乏诅咒。
  何为“忘本”,又何为“没忘本”?究其依据,不过是某次路遇,前者热情地向他打了招呼;而后者,却对他眼睁睁地无视,未予搭理。
  以打不打招呼为论据,从而得出是忘本还是未忘本的结论,未免过于草率和牵强。但我自那时起,就将这些议论视作长鸣的警钟,并时刻忠告自己:无论自己内心是愉悦,还是郁闷,见了村民都要热情似火。然而,百密难免一疏,一个人即使再全神贯注,也会有神思恍惚的时候。也许,就在觉得对面走过来的人有点儿面熟,犹疑是否就是村里的某某某时,问候的良机已经错失。在不断地错失中,我不能排除自己已沦为遭人唾弃的可耻的“忘本”者。
  人一阔,脸就变,既是做人之忌讳,也是公众之嫉恨。我未阔绰,更未腾达,但在很多土中刨食的村民看来,凡怀揣一个城市户口本的人,无不嘴角斜抽,眼角飞翘,呈现着高高在上的傲慢姿态。
  于是甜言蜜语极易换来村民的高调赞颂;热热乎乎很容易转化为“不忘本”的证据。
  这种简单化的认知,忽视了人与人之间个性的差异,更是等级社会衍生出的生命之悲和精神之哀。
  事实上,在世俗化的世界里,趋炎附势,媚红蔑黑,并非什么新闻,而是生活的常情常态。强者只在乎更强者对自己的态度,却对弱势者的热颜与冷脸,往往并不在意。但弱者则大为不同,他们中的很多人,皆拥有一颗玻璃般易碎的心,对强者对自己的表情,显得格外地敏感。一个不经意的眼神,一句有口无心的话语,都能化为锋利的箭矢,射中他们的心口。
  “忘本”与“不忘本”之论,正是在这样的现实鸡窝里孵化出来的。
  不能责怪村民,居于社会末端的他们,实在是被忽略得太久太严重了,他们渴望被尊重,被看得起,是作为人最低限度的期盼。当然,也不能过度责备那些没有向村民嘘寒问暖的在外务工者,也许他们真的没有留意到迎面走过来的那个人,就是自己往昔的近邻。
  阻隔产生陌生,错位产生误解。要让鹰理解兔子为何不飞翔,或让兔子理解鹰为何不在地上跑,既白费力气,又纯属多余。
  当我有时候向旁人询问刚和我打招呼的人是谁时,我能感觉出他的惊骇:就是那个谁谁谁呀?你咋搞的,竟连他都忘了?你不会是装的吧?
  在记忆的深处反复搜索并打捞,的确能捕捉到一些有关谁谁谁的模糊残片。把一个一个的残片拼接起来,才能勾画出谁谁谁那副已经斑驳得犹如古壁画的大致轮廓。
  这等窘境,和“装”与“不装”无关,只涉及于记性的牢固与否。
  乡村是一个熟人社会,人和人之间,亲密无间,不亲密亦无间。别家的一切,事无巨细,皆能看在眼里,挂在嘴边,成为东家长西家短的热烈谈资,并迅速地被全村所有吸尘器一般的耳朵悉数接收。然而,我却持久地浸泡于与村庄迥然有别的观念池塘之中,这里是人的汪洋,也是信息的大海。在一个与村庄毫无瓜葛的社交体系里,人们不关心你的过去,只在意你的现在;不关心蔬菜的长势,只在意蔬菜的价格;不关心麦子是怎么碾打的,只在意面粉里有无添加剂;不关心墙根地畔引发的纠纷,却对官场的勾心斗角和国国之间的冲突津津乐道……如此这般,自然也就没有人在与我的交流中,涉及村庄的家长里短。数十年里,从未有人向我提及过谁谁谁,我又如何能做到讓他恒久地盘踞于心?尽管我也在尽力地抗拒着遗忘,但记忆却越来越依稀,越来越渺茫,终究会被时光飘落的积尘彻底覆盖。
  小时候背诵过的诗篇,如果不温习,不复诵,注定就会遭到新物事的挤兑和驱逐。人也是一样,如果彼此间久久地不来不往,曾经无比熟悉的人,也会渐渐地沦为记忆深处一缕飘忽的炊烟,消失于无形。
  4
  不止一个朋友,出于好意,这样鼓动我:将来退休了,回村里盖一栋属于自己的宅院,以安享晚年。
  我笑笑,未置可否,但心里却豁亮透彻,知道所谓的“安享”,不过是浪漫主义者无比曼妙的想象而已。
  人的移动,远不是物的移动:大件的请个搬家公司,中件的请个拉脚师傅,小件的往手提袋里一塞,即可完成对其的移位。人更像是树,在某一个地方待久了,不但已经适应了这里的气候,而且会生出根须,扯出枝丫,盘根而错节,不是想移动就能轻易移动的。年少时人是相对独立的个体,像风一样地自由来去,但长到一定的年岁,人就变成了蜘蛛网上的蜘蛛。蜘蛛的每一个决定,都必须把整个蛛网的因素考虑在内。
  村庄之于我,无疑是生命的孵化之地,但家庭的其他成员,因未受之于村庄的滋养,他们对村庄是生疏的,是恐惧的,甚至是拒绝的。村庄在他们的想象里,是偏僻的,是荒芜的,是落后的,是缺盐少醋的,是寂寞乏味的。每遇争论,我总能接收到这样的质问:你当初考学是为了啥?不就是想要逃离村庄,过上另一种生活吗?如果你巡游了半个世界,却还要回到村里,当初灯下苦读的意义又何在?
  这样的质疑,常常让我尴尬且无言以对。何以无言?皆因它揭示了我们这代人热衷于高考的真相:以自我拯救的方式,跳出农门,逃离农村。
  不是吗?我,或者我们这些农村的土孩子,起初不正是带着对农村的厌弃,带着对城市生活的憧憬,才奋力挣脱牛缰的束缚,通过考学的门槛,从荒僻的农村,迈入繁华的城市的?城市与乡村,自古而今,皆天上地下。灯红酒绿,人声鼎沸,车水马龙等,那都只是城市的表象。掩映于表象后面的,或许是另一种俗眼无法洞见的东西:城市既是权力的狩猎场,又是财富的浩瀚渔场,更是人类精神的巍峨山巅。人不是自然界的低级动物,仅满足于生理上的本能就沾沾自喜,人是社会的,是高级的,是有喜怒哀乐本性的,是有情感倾诉与思想互动需求的。   在层级化的社会,地域也难免被行政化,标签化。不同身高的城市,所拥有的资源,与其级别相对应,彼此间根本不可同日而语,且不论自生自灭的村庄了。财富是朝上浮动的,人才也是朝上浮动的。在源源不断地输入中,层位高的城市,便被喂养成了头大脖子粗的胖子,雄霸天下,亦睥睨天下。
  很多人都陷入了无法自圆其说的悖论:一边在指斥城市的种种缺陷,比如雾霾,比如拥挤,比如嘈杂等,一边又在挤破头地朝城市迁移,颇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劲头。这等景况,与面对美国时的爱恨交织异曲同工。美国是世界上挨骂最多的国家,却又是地球各个角落各等肤色的精英与非精英们,皆心驰神往执意迁徙的目的地。非精英阶层,是怀揣淘金的意愿前往的,而精英阶层,却能透过云雾缭绕,透视到它民权制度的优良以及对人性尊严的捍卫与尊重等。
  可以反对,包容批判,这恰是美国优长于别国的最为迷人之处,也是众多知识精英对其趋之若鹜的重要因素。城市也一样,充斥抱怨,充斥牢骚,除了城市人对生活的品质要求更为严苛更为挑剔之外,最为主要的,还是源于城市具有容忍批评的环境,源于城市人具备批评的能力。而乡村即使再糟糕,都是有口无言的。纵然屋檐之下有叹息,床笫之旁有不满,也无法纷纷扰扰地传输到其他人的耳孔,被整个世界所聆听。城里家庭的自来水管,胆敢两天断水,就会引发抗议的浪潮,但乡村的人,纵然长年累月地挑着水桶下沟上坡地寻找水源,为一担饮水而汗流浃背,也是自行承受,默不作声。
  城里很多人,从来没有在农村生活过一天,仅在旅游的路途,透过巴士的车窗,雾里看花般地瞭望到农舍外表的明丽,就天真地以为农村已经足够富庶,农村人的生活已足够滋润,从而放纵他们那浅薄的喉咙,对其大发感慨和赞叹。但如果让他们从车上下来,在他们所羡慕的农村,别说吃住一月两月,即使住上三天五天,我相信他们中的十个人,有九个人都会中途逃离的。而对于一向自卑的农村人而言,从来都是自己羡慕城里人,哪有城里人反过来羡慕自己的时候?对于来自城市不明真相者地恭维,他们既很享受,又很自得,更稀里糊涂地误认为自己的生活真的已经超越了城市,真的已经步入天堂了。
  唯有如我这般既有农村生活经历,又有城市生活经验的人,才深谙两者之间的巨大落差。就目前而言,农村人尽管比之自己缺吃少穿的过去,生活状况不知改善提升了多少倍,但与城市人相比,其差距还远不是五步十步的问题,而是百里千里的问题。
  5
  大约有七八年的时间,我与村庄皆处于梦中望月的状态,未曾有过任何亲近。但这些年,年复一年,我都以各种理由,年均回村三四趟。除了清明祭祀父母和先辈为必备的动作外,其余回去,大多不过是闲来无事的闲转而已。
  陪姐姐在乡路上行走,瞅着冬日里荒芜裸露的大片田畴,以及田畴里翘立的牛头羊头般的土坷垃,我忍不住感叹:看见这些土就觉得很亲。
  姐姐笑我痴愚,说:你竟说些傻话,土有啥好亲的?到处都是土,看见土就发愁。土都能把人埋了,还亲呢?
  姐姐与我的站位不同,对土的感受自然就南辕北辙。对她而言,在土里流汗,在土里打拼,在土里刨食,挣断了肋骨,弯驼了腰背,对土可谓爱之切切,亦恨之切切。土之于她及家人,既是存活下去的最后一道防线,又是一根无法挣脱的绳缰。而我与土曾经是那么地亲密无间,日后却又是那么地疏远隔离,对土的怀念,犹似对初恋恋人的日思夜想,近乎于烈火焚心。一经亲近,感慨之言亦是发自肺腑。
  但姐姐的话,无疑提醒了我,让我很快意识到自己在她面前抒发情怀,未免过于矫情。
  去四川的青城山旅游,那时还未架起缆车,上山主要靠腿脚的跋涉。但爬累了,就坐滑竿。名曰滑竿,其实是由竹子制作的坐轿。一人坐轿,四人挥汗肩扛。山路陡峭,坐在滑竿上,左顾右盼,却见一个个的山民,弯着脊梁,背着大块的石头,一个台阶一个台阶地艰难爬行。他们粗壮的喘气声,五米之外也听得清晰。他们的胶鞋被磨破,裸露着粗糙的脚趾;衣服被磨破,裸露着青肿的肉膀。
  看到一块飞翘的石头,游客们也许会兴奋得大叫,并对其不惜溢美之词。但山民却是默不作声的,是懒得瞅其一眼的。
  对山脉,对石头,游客和山民的感受迥然相异。游客们慨叹完山之雄,石之奇,却并无谁愿意留下来,与他们喋喋以赞的山石持久地相拥相伴,而是像旋风那般,匆匆而来,又匆匆而去,很快就失去了踪影。他们扔给山石一堆泡沫般无聊而虚浮的赞词,然后又回到了他们抱怨不休的城市,重复在他们看来老调重弹的乏味生活。
  相比之下,山民对山石却是以身相许的,是不离不弃的,是生死与共的。山民生于斯,葬于斯,他们对山的爱恨,是山外来的旁观者,绝然无法体察的。山恩赐与他们以生的希望,却也让他们的世世代代,付出了身体透支骨骼扭曲,甚至坠落险崖殒命滚石的惨痛代价。
  面对背石山民,面对耕作的农民,任何绝妙的辞赋,都显得是那么地苍白,那么地无病呻吟。
  6
  我的本意,是想重新融入村庄的,不再做流浪的云,而是做田里的庄稼,茁壮于土里,亦枯萎于土里,与昔日的自己重逢重合,耳根清净地沐浴阳光,素颜素心地荡涤清风,远离光怪红尘,逃离陆离欲海。
  但人从简到奢易,从奢到简难。当一个人被填满各式物件的超大行囊绑架时,他意欲掉头往回走,既显得困难重重,又无法自作主张。
  事实是,我曾做过很多这样的努力,却难免止步于隔靴搔痒——村庄的每一声召唤,我从不推诿懈怠;村庄的每一次招手,我无不疾步而趋。
  我深知,村庄对我这样一个在别人眼里无足轻重的游子,是在意的,是在乎的,这让我颇为庆幸和感怀——也许,当全世界都将我遗忘的时候,还有一个村庄执著地把我牢记;当所有人都将我抛弃的时候,还有一个村庄乐意于将我揽入怀中。
  故乡是生命与精神最后的避难之地——故乡的意义,大概就在于此。
  飞黄腾达时,故乡也许会离你远去;穷愁潦倒时,故乡一定会在你身旁。
  故乡也许不习惯于锦上添花,但一定会雪中送炭。
  比起都市的光洁,故乡是粗糙的;比起都市的灯红酒绿,故乡是黑灯瞎火的;比起都市的人声鼎沸,故乡是寂静无声的;比起都市的流光溢彩,故乡是简陋朴素的……故乡的聋耳,不一定能听懂你晦涩拗口的言辞;故乡的浊眼,不一定能读懂你云雾缭绕的心迹,但对你落寞的表情和无助的哭泣,却一定会有敏锐地觉察和回应。
  我是吃过百家饭的。母亲和姐姐不止一次地给我讲述过这样的情节:刚脱离襁褓,尚且不懂江湖之恶不谙世事之艰的我,在两三年里,竟痴迷于喝红豆稀饭而不可自拔。那时粮食短缺,母亲哪有能力天天给我熬制这等奢侈食物?喝不到红豆稀饭,我就耍赖哭啼,甚至于绝食,拒阻其他食物入口。母亲为此而焦虑心疼,却无计可施。乡邻知悉这一情况后,一传十,十传百,很快便被全村所有掌勺的主妇们知晓。主妇们深谙母亲的难处,于是就在集体下地干活时,像接龙那般,今日这个告知母亲,她家将要熬红豆稀饭,明日那个告知母亲,她家将要煮红豆稀粥。告知的用意,在于叮嘱母亲别再为此而愁眉不展。开饭时节,有时是村民手端一碗稀饭亲自送来,有时是姐姐夹一个空碗,跑到人家的锅里去盛舀。
  还听说,在某个大年三十的傍晚,听从于算命先生的吩咐,姐姐领着懵懂的我,在村里挨家挨户地讨饭。算命先生说,唯有讨到百家饭,吃过百家食,才能确保我的性命无虞,福禄有存。于是在姐姐的引领下,一个个的家门被推开,一道道的门槛被跨过,皆讨而有获。有两户人家,各赐一个完整的馒头;其他人家,都是掰一角掰一角地施舍……直至讨过一百家,才偃旗息鼓。
  对这样的情节,我始终铭刻于心,感恩于怀,不敢随时光的老去而有丝毫忘却和淡化。惭愧的是,纵然空怀报恩之志,却也难有报效之力,至今,我还未对村庄,对村民,有过太多实质性的貢献。
  在精神的层面上,故乡形若一张风化为标本的陈年旧画,挂于心墙,专供远离它的人用以怀念。闲暇时望其一眼,做梦时与其相拥,实际上已经足够。
  责任编辑:子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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