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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景深、张增元先生所编《方志著录元明清曲家传略》,列入过去未见著录的戏曲家一百二十四人,又提供了近二十个已著录曲家的新资料。除此之外,它还挖掘了一批新曲目、新曲论。如《远山堂曲品》著录明曲家陈贞贻名下,惟《当垆记》一剧,《传略》引有关方志,补充了《度世》、《桃花》、《诗谜》三剧。值得注意的是,《传略》对前人曲论的挖掘。从《传略》周文禾传,我们得知,周氏除有《双镜缘》传奇外,尚有《顾曲小言》一卷。从《朱荃宰传》,可知:朱氏曾著《曲通》,与所著之《文通》、《诗通》、《词通》、《乐通》等“曾经奏御,发礼部颁行”,这就为戏曲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线索和信息。
《传略》披露了有关戏曲名著著作权的新情况。戏文《琵琶记》自徐渭《南词叙录》说:“永嘉高经历明,避乱四明之栎社,惜伯喈之被谤,乃作《琵琶记》雪之。”《琵琶记》为高明作,向无异议。《传略》所引《康熙新昌县志》却说:“丁若水,元山书院山长,精于乐府声律,与高则诚共编《琵琶记》”。《鸣凤记》,作者问题,素是悬案,《曲品》、《传奇品》、《今乐考证》等并谓王世贞作。《传略》引《民国太仓州志》谓作者是太仓唐仪凤。惟《志略》所引《太仓州志》成时较晚,内容过略。王永健先生在嘉庆七年刻、王昶等撰《直隶太仓州志》卷六十《杂缀》三,发现:“《凤里志》云:唐仪凤,吾州凤里人,才而艰于遇,弃举子业。撰《鸣凤记》传奇,表椒山公等大节。……曾以质州先生。先生曰:‘子填词甚佳,然谓此出自子,则不一传;出自我,乃传。盖势有必然,吾非欲掠子之美耳。’仪凤许之。乃赠以白米四十石,则刊为己所编。然吾州皆知出唐云。”据此看来,传为王世贞门客作,亦不为无因。
《传略》在作家、作品考订上,材料的甄别、处理上,间有可斟酌处,兹胪列数条。
误两人为一人。《志略》在元曲家马致远传中,特加案语:“明六合知县马致远,疑是另一人”,表现出慎重、严谨,但在冯梦龙小传所引资料实亦两梦龙,却不加评论。《志略》引《道光苏州府志》、《康熙寿宁县志》等谓《双雄》、《万事足》传奇著者是吴县冯梦龙,自是不错,但同时又引《康熙新兴县志》、《广东通志》,将武进人冯梦龙亦作为传奇作家,是误两人为一人,疏于考证。今考《光绪武进阳湖县志》(卷二十一):“冯梦龙,字仲田,岁贡生。万历间任广东新兴知县。……待士有恩礼。崇祯间,民追慕之,祀名宦。”是知,两冯梦龙不仅里居有吴县、武进之别,而且卒年有异。武进冯氏崇祯间先已逝世。吴县冯氏则“崇祯时,以贡选寿宁知县”,直至七十三岁逝世,这已是清顺治三年了
最后,还有一点是:《传略》编了一个《曲家索引》,并且于未见著录的曲家名下,特作标志,这都有利于读者,所缺憾的是,未能如庄一拂先生的《中国古典戏曲汇考》同时有《曲目索引》,这不仅使读者使用起来更方便,而且亦可避免自乱其例——将曲目(《双贞记》)阑人《曲家索引》。
(《方志著录元明清曲家传略》,赵景深,张增元编,中华书局一九八七年二月第一版,3.95元)
《传略》披露了有关戏曲名著著作权的新情况。戏文《琵琶记》自徐渭《南词叙录》说:“永嘉高经历明,避乱四明之栎社,惜伯喈之被谤,乃作《琵琶记》雪之。”《琵琶记》为高明作,向无异议。《传略》所引《康熙新昌县志》却说:“丁若水,元
《传略》在作家、作品考订上,材料的甄别、处理上,间有可斟酌处,兹胪列数条。
误两人为一人。《志略》在元曲家马致远传中,特加案语:“明六合知县马致远,疑是另一人”,表现出慎重、严谨,但在冯梦龙小传所引资料实亦两梦龙,却不加评论。《志略》引《道光苏州府志》、《康熙寿宁县志》等谓《双雄》、《万事足》传奇著者是吴县冯梦龙,自是不错,但同时又引《康熙新兴县志》、《广东通志》,将武进人冯梦龙亦作为传奇作家,是误两人为一人,疏于考证。今考《光绪武进阳湖县志》(卷二十一):“冯梦龙,字仲田,岁贡生。万历间任广东新兴知县。……待士有恩礼。崇祯间,民追慕之,祀名宦。”是知,两冯梦龙不仅里居有吴县、武进之别,而且卒年有异。武进冯氏崇祯间先已逝世。吴县冯氏则“崇祯时,以贡选寿宁知县”,直至七十三岁逝世,这已是清顺治三年了
最后,还有一点是:《传略》编了一个《曲家索引》,并且于未见著录的曲家名下,特作标志,这都有利于读者,所缺憾的是,未能如庄一拂先生的《中国古典戏曲汇考》同时有《曲目索引》,这不仅使读者使用起来更方便,而且亦可避免自乱其例——将曲目(《双贞记》)阑人《曲家索引》。
(《方志著录元明清曲家传略》,赵景深,张增元编,中华书局一九八七年二月第一版,3.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