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税收是宏观经济重要的调节手段,减税是为了鼓励与支持,加税是为限制与抑制,用税收来调整结构与供求关系。如鼓励增加出口时减税,限制出口时取消退税优惠或加税,鼓励节能时给以补贴或减免,限制高能耗时加税等措施都说明了这样一种政策的调控导向。但这种税收的调控在商品房面对个人消费者与发展商生产者两个不同主体之间会产生双重目标对立的一种局面。
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政府应优先给以政策支持,实行减免税费的政策。世界各国几乎都采取了这种方式。如同房改房实行低价销售是为了弥补历史上工资中没有住房含量一样。但并非福利分房给了所有城市居民以保障,那么对那些没有享受福利分房的家庭是否应减免购买住房的税费呢?
虽然1998年后来的政策中工资增加了住房补贴,但这个工资中的含量是远远低于福利分房中的价值的。给以减免购房的税费也不过份,只是要坚持每个家庭只拥有一套住房时实行减免税费就行了。但中国除上海市在1999年—2003年之间单独实行过此项政策之外,国家未实行过此项政策。
国家是否鼓励和支持居民用自身的收入购买住房,并解决居住问题呢?看来尚存在认识上的差异。
连续几年的宏观调控中都有一个明确的指导思想,那就是要坚持严格的土地招拍挂制度。防止土地低价出让中的国有资产流失,以保证国家与政府从土地中取得的收益,并坚持价高者得。即使在两限房中也不放过政府增加收益的机会,看来国家并未兼顾保证居民住房权利是政府的职能!
另一个明确的意见是国家坚持让市场多提供普通商品房、低价商品房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需求。表面上看政府似乎很关心、很在意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并且在普通商品房的面积标准上下了很大的功夫,甚至下达了70%的土地用于建筑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的强制性指令。但一细想就会发现,政府只不过是收取了高价土地收益之后将政府应承担的保障性住房和鼓励居民购房的责任推给了市场。
无论如何,中国改革的目标不是仅仅让国家的财力强大起来,而是为了让民众的收入增加、生活改善。最终衡量小康社会的标准是每个家庭的住房改善。
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政府应优先给以政策支持,实行减免税费的政策。世界各国几乎都采取了这种方式。如同房改房实行低价销售是为了弥补历史上工资中没有住房含量一样。但并非福利分房给了所有城市居民以保障,那么对那些没有享受福利分房的家庭是否应减免购买住房的税费呢?
虽然1998年后来的政策中工资增加了住房补贴,但这个工资中的含量是远远低于福利分房中的价值的。给以减免购房的税费也不过份,只是要坚持每个家庭只拥有一套住房时实行减免税费就行了。但中国除上海市在1999年—2003年之间单独实行过此项政策之外,国家未实行过此项政策。
国家是否鼓励和支持居民用自身的收入购买住房,并解决居住问题呢?看来尚存在认识上的差异。
连续几年的宏观调控中都有一个明确的指导思想,那就是要坚持严格的土地招拍挂制度。防止土地低价出让中的国有资产流失,以保证国家与政府从土地中取得的收益,并坚持价高者得。即使在两限房中也不放过政府增加收益的机会,看来国家并未兼顾保证居民住房权利是政府的职能!
另一个明确的意见是国家坚持让市场多提供普通商品房、低价商品房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需求。表面上看政府似乎很关心、很在意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并且在普通商品房的面积标准上下了很大的功夫,甚至下达了70%的土地用于建筑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的强制性指令。但一细想就会发现,政府只不过是收取了高价土地收益之后将政府应承担的保障性住房和鼓励居民购房的责任推给了市场。
无论如何,中国改革的目标不是仅仅让国家的财力强大起来,而是为了让民众的收入增加、生活改善。最终衡量小康社会的标准是每个家庭的住房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