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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国营企业所有制关系的原则是:第一,必须切中要害地改变“部门所有制”与“地方所有制”,以及“部门经营制”与“地方经营制”,重新整理国有制,使其集中到作为经济主体的国家手中,以种于宏观控制的完善。第二,必须坚决贯彻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在一般情况下,国家不再直接经营企业,让企业拥有独立的经营权,以利于企业活力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