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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县市专利纠纷频发的问题,目前有三种执法模式:首先是省直接执法。就河南省情况而言,由于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未能像黑龙江、湖南、江苏、贵州等省设立执法总队,不具备执法能力,也不具备执法权,所以无法直接由省局执法。其次,指定周边市管辖。调研中发现,邓州和滑县各有一起案件由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指定周边地级市执法,这种对县级专利执法采用指定周边市执法的做法,类似于行政授权,责任一般由被指定方承担,易造成工作推诿。此外,《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27条规定的指定管辖发生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