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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90年,人民银行与邮电部共同研究商定,在邮政储汇部门建立邮政内部稽核检查制度,称之为“稽查”。1991年以邮政字181号文件形式印发了“邮政储蓄、汇兑业务稽核检查暂行规定”。于是,这支队伍不断壮大。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邮政储汇在向准银行——邮政储金汇业局过渡后,邮政储汇将“自主经营、自负营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邮政金融完全走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