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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院是一个国家和谐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机构,因此,其建筑形象对其所代表的意义具有非常直观的影响。所以,中小型法院的建筑设计在建筑行业当中显得尤为特殊。文章通过中小型法院在建筑设计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作为切入点,进而对中小型法院的建筑设计进行一下细致的分析与研究,希望通过文章相关的论述,能够对今后中小型法院在建筑设计方面提供有利的思考与帮助。
关键词:法院;中小型;建筑
中图分类号: TU24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法院建筑是根植在国家的法制制度之下的一种建筑类型,所以,其在设计上必然会受到国家司法程序上的制约,特别是在法庭区空间格局以及秩序特征的体现上。与此同时,法院的建筑形象也是对司法的公平、公开、公正等精神方面不断追求的结果。因此,对与中小型法院的建筑设计进行细致的分析与研究是法院建设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所以,文章就以上问题进行一下细致的分析。
我国的法院在建筑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1.地址选择不恰当或者基地的条件比较差
法院可以说是国家大机器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的法制象征,也是对大众实施法制教育的重要场所,因此,期最好是选择在交通发达、方便,位置较好的市政区域。一个恰当的地址对于突出司法在国家发展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是非常有利的,但是现阶段,我国有相当一部分法院在地址的选择上都存在着不尽人意之处,首先是选址上的不恰当,其次就是在理想的选址上基地的条件却不理想。
①选址的不恰当。
许多的法院都选择建设在城市中比较偏僻的区域,交通不发达,不仅对审判工作不利,对于公民的诉讼也将会造成很大的影响,通过相关的调查,经常会出现这样尴尬的情况,比如下图1所示,法院“深藏不漏”。
图1 某地区人民法院
该法院建筑在居民区之中,同该地相关市政建筑相距的比较远。若是没有相关的路线指引标识,很难发现该法院建筑的踪影。
②选址同基地条件之间的矛盾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理想的选址地点上的基地条件都比较差。基地条件对于法院总体的建筑环境以及平面布局都具有非常大的影响,是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而在那些比较理想的地点上,通常都存在以下的一些问题。
单面临街,并且临街边比较短。
所临的街道比较狭窄,并且建筑与街道紧紧相邻,去烧缓冲的空间,经常会出现交通堵塞的现象,妨碍了建筑观瞻。
用地紧张,并且在基地中,现有的建筑物很多都受到国家保护,很难进行改建或扩建,除此之外还缺少足够的停车位。
2.总平面在布局上不合理
通常来说,在进行建筑工程实际时,都会从总平面着手,通过对地形、地貌以及周边环境等问题的分析,对大体功能的布局关系进行确定,并且对于建筑的出入口进行合理的设置,有助与各种流线的组织。同时也能够为今后可能的改建、扩建预留出备用的场地。
在现阶段我国的法院建设中,总平面在布局上不合理的现象屡见不鲜。部分法院将办公区与审判区侧地的分离开来,这样做确实减少了律师、当事人或者法官于法庭外的接触,同时也为法制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但是,难免出现只重视分离却忽略了审判与法官办公之间密切的关系。进而造成了两者之间的交通路线过长,降低了办事的效率,甚至经常能够看到法官身穿法袍奔波在两楼之间。此外,还有一部分法院,为了追求沿街立面的景观效果,同时突出法院建筑的宏然一体,将法庭的一部分隐藏在了建筑主体的后面,并且没有设置相应的公众出入口,进而造成公众要穿过办公功能区才能到达法庭,十分的不方便,并且,穿越办公区对于避免程序之外的接触非常不利。
总平面在布局上的不合理,对与建筑内部的交通流线的有序性会造成直观的影响。交通流线在建筑中起到的作用非常重要,它是建筑实现各项功能的先决条件,因此,其在组织上的优劣会直接对法院工作效率以及法院安全造成影响。法院建筑应当严格分流,特别是针对两类人:犯罪嫌疑人以及法官。对于法院建筑来说,路线不清与人流交叉问题是非常严重的。
对我国的中小型法院在建筑设计方面的研究
1.法院的选址
在法院的建筑过程中,选址是一个具体的问题,但是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来讲,这不仅仅涉及到建筑师的职责,跟多的是与社会、自然、文化以及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的联系。并且在设计过程中,不能独立独行,要与城市总体的设计规划相互结合,符合整体规划要求。因此,导致建筑师在进行选址的时候束手无策,甚至无能为力。特别是作为法制象征的法院,其选址能够更多的反应出法院于城市建设以及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所具有的精神属性。
在西方国家,法院大多数都位于城市中心位置,能够有效的反应器政体与政治生活,其主要表现目的在与象征意义与纪念性格。我国的司法制度以及政治体制同过去的任何时代或者西方的诸多国家都不相同,在建筑与规划方面所要表达的思想也不完全相同。但是能够肯定的是,建筑在城市的整体规划中所占医德地位是同样重要的,其能反映出我国政治生活面貌,对于大众生活造成的影响更加的深远。
2.平面组合的方式
法院的各个功能区域可以根据其设计条件的不同分为三种组合方式,分别是集中式,分散式以及综合式。
①集中式的布局方式
集中式的布局就是将法院建筑中的功能区域布置在同一建筑综合体的内部,通过中庭、门厅或者是其他的交通空间将功能不同的区域有机的组合在一起。其中,根据法庭区设置的不同,也可以分成竖向叠合以及水平并置這样两种方式。
②分散式的布局方式
该方式多用在基地宽裕的或城市限高区域等情况下,把各部分的功能区域划分成过个单体,通常外向法庭区域会临近街道,办公的区域设置在基地的后面,通过廊道或者辅助的设施将它们连接起来。当然,也存在因不停的增建却受到场地以及技术等方面条件限制进而需要经过室外的环境。
③综合室的布局方式
该方式集合了分散式与集中式两种方式的布局优点,其特征是办公区同法庭区互相对立却又紧密联系。分区明确且流线简洁。
总结:
法院建筑在诸多的建筑当中是有其特定类型,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其受重视的程度都比较低。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大众对于法律的依赖性的不断提高,伴随法律共同成长的法院建筑也逐渐的在大众的心目中占据的不小的地位,其不仅反映国民的政治精神面貌,也是城市规划建设的一种象征。所以,加强中小型法院建筑设计是非常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1] 张彤阳.当代法院建筑设计探索——淮北杜集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J].工程与建设,2010(05)
[2] 吴一鸣.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姜伟新、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答记者问[J].砖瓦世界,2005(11)
[4] 徐乃娟.基于综合集成研讨厅的节能建筑建设体系的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2年
关键词:法院;中小型;建筑
中图分类号: TU24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法院建筑是根植在国家的法制制度之下的一种建筑类型,所以,其在设计上必然会受到国家司法程序上的制约,特别是在法庭区空间格局以及秩序特征的体现上。与此同时,法院的建筑形象也是对司法的公平、公开、公正等精神方面不断追求的结果。因此,对与中小型法院的建筑设计进行细致的分析与研究是法院建设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所以,文章就以上问题进行一下细致的分析。
我国的法院在建筑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1.地址选择不恰当或者基地的条件比较差
法院可以说是国家大机器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的法制象征,也是对大众实施法制教育的重要场所,因此,期最好是选择在交通发达、方便,位置较好的市政区域。一个恰当的地址对于突出司法在国家发展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是非常有利的,但是现阶段,我国有相当一部分法院在地址的选择上都存在着不尽人意之处,首先是选址上的不恰当,其次就是在理想的选址上基地的条件却不理想。
①选址的不恰当。
许多的法院都选择建设在城市中比较偏僻的区域,交通不发达,不仅对审判工作不利,对于公民的诉讼也将会造成很大的影响,通过相关的调查,经常会出现这样尴尬的情况,比如下图1所示,法院“深藏不漏”。
图1 某地区人民法院
该法院建筑在居民区之中,同该地相关市政建筑相距的比较远。若是没有相关的路线指引标识,很难发现该法院建筑的踪影。
②选址同基地条件之间的矛盾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理想的选址地点上的基地条件都比较差。基地条件对于法院总体的建筑环境以及平面布局都具有非常大的影响,是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而在那些比较理想的地点上,通常都存在以下的一些问题。
单面临街,并且临街边比较短。
所临的街道比较狭窄,并且建筑与街道紧紧相邻,去烧缓冲的空间,经常会出现交通堵塞的现象,妨碍了建筑观瞻。
用地紧张,并且在基地中,现有的建筑物很多都受到国家保护,很难进行改建或扩建,除此之外还缺少足够的停车位。
2.总平面在布局上不合理
通常来说,在进行建筑工程实际时,都会从总平面着手,通过对地形、地貌以及周边环境等问题的分析,对大体功能的布局关系进行确定,并且对于建筑的出入口进行合理的设置,有助与各种流线的组织。同时也能够为今后可能的改建、扩建预留出备用的场地。
在现阶段我国的法院建设中,总平面在布局上不合理的现象屡见不鲜。部分法院将办公区与审判区侧地的分离开来,这样做确实减少了律师、当事人或者法官于法庭外的接触,同时也为法制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但是,难免出现只重视分离却忽略了审判与法官办公之间密切的关系。进而造成了两者之间的交通路线过长,降低了办事的效率,甚至经常能够看到法官身穿法袍奔波在两楼之间。此外,还有一部分法院,为了追求沿街立面的景观效果,同时突出法院建筑的宏然一体,将法庭的一部分隐藏在了建筑主体的后面,并且没有设置相应的公众出入口,进而造成公众要穿过办公功能区才能到达法庭,十分的不方便,并且,穿越办公区对于避免程序之外的接触非常不利。
总平面在布局上的不合理,对与建筑内部的交通流线的有序性会造成直观的影响。交通流线在建筑中起到的作用非常重要,它是建筑实现各项功能的先决条件,因此,其在组织上的优劣会直接对法院工作效率以及法院安全造成影响。法院建筑应当严格分流,特别是针对两类人:犯罪嫌疑人以及法官。对于法院建筑来说,路线不清与人流交叉问题是非常严重的。
对我国的中小型法院在建筑设计方面的研究
1.法院的选址
在法院的建筑过程中,选址是一个具体的问题,但是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来讲,这不仅仅涉及到建筑师的职责,跟多的是与社会、自然、文化以及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的联系。并且在设计过程中,不能独立独行,要与城市总体的设计规划相互结合,符合整体规划要求。因此,导致建筑师在进行选址的时候束手无策,甚至无能为力。特别是作为法制象征的法院,其选址能够更多的反应出法院于城市建设以及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所具有的精神属性。
在西方国家,法院大多数都位于城市中心位置,能够有效的反应器政体与政治生活,其主要表现目的在与象征意义与纪念性格。我国的司法制度以及政治体制同过去的任何时代或者西方的诸多国家都不相同,在建筑与规划方面所要表达的思想也不完全相同。但是能够肯定的是,建筑在城市的整体规划中所占医德地位是同样重要的,其能反映出我国政治生活面貌,对于大众生活造成的影响更加的深远。
2.平面组合的方式
法院的各个功能区域可以根据其设计条件的不同分为三种组合方式,分别是集中式,分散式以及综合式。
①集中式的布局方式
集中式的布局就是将法院建筑中的功能区域布置在同一建筑综合体的内部,通过中庭、门厅或者是其他的交通空间将功能不同的区域有机的组合在一起。其中,根据法庭区设置的不同,也可以分成竖向叠合以及水平并置這样两种方式。
②分散式的布局方式
该方式多用在基地宽裕的或城市限高区域等情况下,把各部分的功能区域划分成过个单体,通常外向法庭区域会临近街道,办公的区域设置在基地的后面,通过廊道或者辅助的设施将它们连接起来。当然,也存在因不停的增建却受到场地以及技术等方面条件限制进而需要经过室外的环境。
③综合室的布局方式
该方式集合了分散式与集中式两种方式的布局优点,其特征是办公区同法庭区互相对立却又紧密联系。分区明确且流线简洁。
总结:
法院建筑在诸多的建筑当中是有其特定类型,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其受重视的程度都比较低。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大众对于法律的依赖性的不断提高,伴随法律共同成长的法院建筑也逐渐的在大众的心目中占据的不小的地位,其不仅反映国民的政治精神面貌,也是城市规划建设的一种象征。所以,加强中小型法院建筑设计是非常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1] 张彤阳.当代法院建筑设计探索——淮北杜集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J].工程与建设,2010(05)
[2] 吴一鸣.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姜伟新、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答记者问[J].砖瓦世界,2005(11)
[4] 徐乃娟.基于综合集成研讨厅的节能建筑建设体系的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