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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按照卫生部《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血站应建立和实施血液的隔离程序和实施合格血液的放行程序,防止不合格血液的误发放。杜绝血液的采集制备加工过程出现差错,避免不合格血液的差错发生。我站自2013年起全面实行血液产品的隔离放行操作,使用唐山9.0血站管理软件进行血液的隔离与发放管理。
关键词:血液隔离;放行
1相关科室的职责。
1.1供血科负责与体采科,成分科血液的交接,隔离与放行。
1.2质控科负责不合格血液的报废审核与监控合格血液的批放行过程。
2血液的隔离
2.1隔离的意义 是指采用物理空间分隔,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和人工辅助三者相结合的隔离方法,使入加工流程的所有血液,包括待检血液,不合格血液,在实施合格血液的放行前都处于隔离状态,无法发放。
2.2设立有明显标识的区域 分为合格区,待检区和不合格区,对待检测,制备等尚末判定合格的血液和不合格的血液进行物理隔离。
2.3做好出入待检库血液的交接 工作人员认真填写《中心血站采血情况统计日报表》,《待检库血液出库单》,《预选入库信息汇总》,《待检库入库单》等纪录,记录应包括血型﹑品名﹑数量﹑时间﹑交接人及签名。
3血液的放行。
3.1对采集的RH﹙D﹚阴性全血及单采成分血由待检库实行逐袋放行,对采集的全血及制备后的成分血由待检库实行批放行,以一个采血点﹙包括固定和流动的﹚一段连续工作时间内所采集的全部血液(及其标本)为一批血液。
3.2供血科工作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并被站长授权后,方能承担放行工作,质控科对血液的放行进行监控并在《报废申请单》上签字。
3.3清查每批血液中的所有不合格﹙检测不合格,外观不合格,异常采集和符合保密性弃血等﹚的血液,标识并移入不合格区,《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3.4确定每一批血液中所有合格﹙制备合格,血液检测合格及血液外观检查合格﹚的血液,并按照《血液终产品贴签操作规程》帖上合格血液标签,经过批放行后,才能入库。
3.5按照《合格血液放行操作规程》对每一批血液的放行进行记录。保证所有的血液成分得到识别和清点核实;所有不合格的血液经过清点核实,并已被安全转移和处置。所有合格血液均符合国家标准。[1]放行人应签署姓名,发放日期和时间
实施批放行,更要求处于同一批次内合格血液只有在整批血液的制备加工过程正确、完整和有效的情况下,才可批准批放行。[2]这就需要血站各科室紧密配合,相互沟通、相互了解,相互协作,才能实现真正的血液成批放行,达到提升血站血液质量的安全目的。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血站质量管理规范[S],2006.
[2] 郭永建,王鴻捷,林豪.实施血液批放行,提升血液安全新高度.中国输血杂志[M]2008,21(3):232-235.
关键词:血液隔离;放行
1相关科室的职责。
1.1供血科负责与体采科,成分科血液的交接,隔离与放行。
1.2质控科负责不合格血液的报废审核与监控合格血液的批放行过程。
2血液的隔离
2.1隔离的意义 是指采用物理空间分隔,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和人工辅助三者相结合的隔离方法,使入加工流程的所有血液,包括待检血液,不合格血液,在实施合格血液的放行前都处于隔离状态,无法发放。
2.2设立有明显标识的区域 分为合格区,待检区和不合格区,对待检测,制备等尚末判定合格的血液和不合格的血液进行物理隔离。
2.3做好出入待检库血液的交接 工作人员认真填写《中心血站采血情况统计日报表》,《待检库血液出库单》,《预选入库信息汇总》,《待检库入库单》等纪录,记录应包括血型﹑品名﹑数量﹑时间﹑交接人及签名。
3血液的放行。
3.1对采集的RH﹙D﹚阴性全血及单采成分血由待检库实行逐袋放行,对采集的全血及制备后的成分血由待检库实行批放行,以一个采血点﹙包括固定和流动的﹚一段连续工作时间内所采集的全部血液(及其标本)为一批血液。
3.2供血科工作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并被站长授权后,方能承担放行工作,质控科对血液的放行进行监控并在《报废申请单》上签字。
3.3清查每批血液中的所有不合格﹙检测不合格,外观不合格,异常采集和符合保密性弃血等﹚的血液,标识并移入不合格区,《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3.4确定每一批血液中所有合格﹙制备合格,血液检测合格及血液外观检查合格﹚的血液,并按照《血液终产品贴签操作规程》帖上合格血液标签,经过批放行后,才能入库。
3.5按照《合格血液放行操作规程》对每一批血液的放行进行记录。保证所有的血液成分得到识别和清点核实;所有不合格的血液经过清点核实,并已被安全转移和处置。所有合格血液均符合国家标准。[1]放行人应签署姓名,发放日期和时间
实施批放行,更要求处于同一批次内合格血液只有在整批血液的制备加工过程正确、完整和有效的情况下,才可批准批放行。[2]这就需要血站各科室紧密配合,相互沟通、相互了解,相互协作,才能实现真正的血液成批放行,达到提升血站血液质量的安全目的。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血站质量管理规范[S],2006.
[2] 郭永建,王鴻捷,林豪.实施血液批放行,提升血液安全新高度.中国输血杂志[M]2008,21(3):23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