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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火炬计划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科委负责组织实施,旨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一项指导性开发计划。 第二条 火炬计划项目是火炬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火炬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两种,实行国家和地方两级管理。各地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评审权属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认定立项权属国家科委。国家科委火炬计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科委火炬办)是国家科委负责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