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操作与运行的二元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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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自新文化运动以来,民主就成为众多精英竭力追求的目标。但由于对民主持有乌托邦的理解,所以导致了民主的夭折。在新的历史时期,民主再次成为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如果要使民主真正在中华大地落地生根,就需要对民主的内涵做出价值性与工具性的二元理解,对民主类型做出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共在生存式民主与共在发展式民主、基本权利保障的民主与非基本权利行使的民主,对民主选举技术做出“selection”和“election”的二元区分与运用。
  关键词 民主 操作 运行 二元想象
  作者简介:蔡明俊,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6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164-03
  自新文化运动以来,民主就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与思想论争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虽说位置显赫,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民主并没有在中国(大陆)落地生根。对于其中的原因,相关学者已经做出了极富见地的理性反思。比如唐文明博士认为:“新文化运动的启蒙规划,其主导性的政治理念其实是科学万能论鼓动下的民主的乌托邦。正是这个科学万能论鼓动下的民主的乌托邦的政治理念,在中国现代思想史上不斷推动着中国在激进化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再如台湾地区学者张朋园先生在对清末民初的四次选举实践做出实证分析的基础上,从民主的运作机制、威权主义体制及精英性格的改变等角度反思了中国早期民主实践的利弊得失。
  一、民主内涵的二元理解
  从理性反思入手,核心之点在于对“民主”内涵的理解。对此大体上有两种思路:一是价值性思路,二是工具性思路。从价值角度着眼,首先认为民主是一种价值体系;其次依托这些弥足珍贵的价值项目而认为民主能够解决中国社会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对民主价值内涵的泛化理解与对民主功能的万能想象存在着某种必然性联系:既然民主是多种价值的混合体,那么,民主所内蕴的价值越多,其功能便会越多、作用也会越强。但问题是,对民主内涵的价值解释思路及解释结论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吗?这就涉及了从工具性角度来解释民主内涵的思路。
  在赵鼎新看来,民主就是一个由民众在定期的、有程序和有规则的竞争性选举中选择国家执政者的政治体制。 民主无非就是一种由民众按照特定规则和程序“选官”的工具。这种工具具有诸如权力制衡进而限制国家权力、有效解决国家的合法性问题、促发言论和结社自由等优势。 既然民主是一种选择的工具,民主的真正作用倒极有可能是实现相应价值的手段;既然民主是一种相对中性的工具,那么,任何欲图改进权力配置以实现权力制约从而增强政权合法性的国家都可以采行民主。 既然民主只是一种工具,那么,它本身必然会具有相应的局限性甚至缺陷。赵鼎新列举了以竞争性选举为核心的现代民主所具有的局限性,包括“选举的可操纵性和选举结果的非理性、民主对原有社会结构的强化、民主社会的媚俗性、忠诚反对和稳定民主的困难性”。 如果认为民主存在着固有的局限,就不能奢望民主会成为包治百病的万能药方,而较为务实的考虑就是“让民主承担它所特有的社会功能,把它不能承担的功能交由其他制度来承担。一个较为可行的制度不会是一个泛民主的制度,而是一个以民主为主导的混合制度。”
  赵鼎新主要是从社会生活和政治运行角度来解释民主内涵的,但如果把相关的哲学性讨论纳入视野,又似乎并不全然如此。
  赵汀阳认为,民主往往被看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核心价值,这是错的。民主不是一种价值,而仅仅是一种政治制度或者一种公共选择策略,总之是一种技术性手段。……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民主都没有价值优势。如果民主有什么优点,民主的优点也与道义无关。 赵汀阳认为“民主真正的优势在于它是一种具有技术优势的政治策略”。 更为具体地说,“民主的技术性优势特别表现为能够以可量化评估的方式去表达政治正当性。在民主之前,民心向背没有清楚的统计依据,人们以直观方式估计‘民心所向’虽然大致不假,但不是严格证据,难免有争议,于是,政治正当性是可质疑的。正当性的质疑是严重的政治危险,它正是革命和叛乱的理由。避免质疑的最好办法就是民主,在这个意义上,民主就是让人民为自己的选择承担政治责任和政治风险”。民主虽然具有稳定国家政局的技术性优势,但其本身也存在着严重的政治哲学意义上的缺陷。赵汀阳指出:民主导致政治问题肤浅化,这个学术缺点却正是民主政治的成功之处。民主的技术优势同时也蕴含了消解政治正当性问题的劣势,而如果要解决民主的价值或正当性缺失,就需要把民主同公正、自由、和谐等普遍价值结合起来,当民主与这些普遍价值具有最大兼容性时,民主才借得了相对的正当性。
  事实上,如果把民主视为一种选择的工具,就有助于驱散笼罩在“民主”头上的种种迷雾,也能为民主的“落地”和切实施行铺改良性质的认识论根基。正如萨托利所说:“一种理想,除非它尊重经验和证据并从中学习,它就不能被称为建设性理性,这乃是对它的‘建设性’的考验。” 如果民主是一种建设性理想,那么对民主理想就需要以经验和证据为基础而进行建设性管理,而一旦涉及管理,对民主的关注重心也就必然转移到对各种具有实效性的手段或工具的探究和构想层面。
  二、民主制度类型的二元考察
  若以“事”的结构来解释民主制度的类型,首先可以参照“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和“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这样的通常说法。如果说前者的划分标准是民主存在的“场域”,那么后者的划分标准就是民主的具体实现方式;如果把民主存在的场域同民主的具体实现方式结合在一起,就构成了所谓的民主系统。尽管关于中国民主系统类型的理解在主体上是清楚的,但不清楚的是这两种民主系统赖以存续的根基与功能指向究竟是什么,这就需要把公民宪法权利这一事务性内容纳入其中。
  关于民主存续根基的讨论依然可以在哲学和制度两个层面展开,而展开的核心无疑应是“存续”。在哲学层面,赵汀阳建构了一种存在论哲学。在存在论哲学讨论中,对民主系统问题富有启发意义的主要有如下三个重要观点:   其一,尽管存在本身很重要,但由于“存在是共在问题得到解决之后的事实状态,而共在是需要抉择的未定状况,……,是当务之急”,“共在存在论的基本原则是共在先于存在”。 所谓“先在”是指“逻辑上在先,而非时间上在先,就时间而言,共在与存在同时”。
  其二,在共存性关系的创造中,“无法单就个人谈论个人,个人的自足性、独立性、主观性和自我意识都只是事情的一个构成部分,不再有独立意义,或者说,在事情中,个人没有独立完整的意义,因为没有一个存在论问题是个人问题,反过来也一样,没有一个私人问题是存在论问题,任何事情都不是个人事件,任何事情都是我与他人共同在场之所为。”
  其三,既然共在是一种众人参与事中而得以成就的状态,那么,对于共在而言,最为重要的恐怕是对待“他人”或“他者”的态度与制度选择,因为“他者是决定着全部可能生活的存在论条件,因此,他者先验地蕴涵了生活的所有可能关系,或善或恶,无论多么不同甚至互相矛盾,却都能够同时成立。” 由此,赵汀阳认为“无论一个有效的伦理体系由多少原则构成,其中都必须包括一个能够如何对待陌生人的普遍原则,因为陌生人才是典型的他人,不能解释陌生人就等于不能解释任何他人。”
  將赵汀阳的哲学观点应用到对民主系统及功能的解释中,可认为,民主就是一种由众多主体选择共存性基本存在状态的工具,就是由众多主体选择共存性发展状态的工具。这样,民主系统就由共在性的基本存在系统和共在性的发展状态系统而构成。更具体地说,所谓“共在性的基本存在系统”就是指执政党基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构成的国体结构,而所谓“共在性的发展状态系统”就是指人大基于保障公民的“非基本权利”所构成的国体结构;如果说可以称前者为“党内民主系统”,那么,后者则可被称之为“社会民主系统”。
  同时,由于不同的民主系统可能遵循着不同的策略或行为机制,所以,赵汀阳通过分析周政治的成功之处,提炼出两种政治策略,即“德策略”与“和策略”。所谓“德策略”就是“利益和权力的分配策略,它以公正偏善为原则,特别强调人民得利和贤人得权。”所谓“和策略”就是“在差异中寻找并且建立互惠合作最大化的关系。” 如果民主的共在性基本存在系统在策略上以“德”为主、以“和”为辅,民主的共在性发展状态系统则应以“和”为主、以“德”为辅。遵循不同策略组合的民主系统所担负的功能与使命便也能够获得相对明晰的解释:民主的共在性基本存在系统担负着为“国家”这一政治社会组织体的存续而建立基本存在条件和选取恰切的存在规格及标准的功能,民主的共在性发展状态系统则担负着为众多主体追求幸福生活和利益改进而提供更广阔的制度空间的功能。
  若以“事”的结构来分析民主的操作与运行,需要将民主的两个系统及功能同现行宪法制度联系起来。通过对照宪法典的“序言”与“总纲”的相关内容,就可以发现在宪法典中实际上存在着两个制度性的民主系统:一是由执政党、人民政协及其所联系的界别所构成的政治性民主系统,二是由人大、一府两院及公民所构成的治理性民主系统。 若以宪法权利的维护和保障为基本的功能指向,如前所论:政治性民主系统应该负有维护全体国民“基本权利”的使命,治理性民主系统则应负有保障全体国民“非基本权利”切实享有和行使的使命。
  尽管“德”与“和”二策略较为优越,但周朝还是难逃衰落与灭亡的命运。赵汀阳总结了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缺乏一个公议制度; 二是“德与力的不对称、权利与义务不对称以及私利与公利不对称所构成的一系列制度不对称”。 为了使得民主的两个系统能够为“长治久安”发挥强大的工具性支撑作用,就需要以现代的眼光弥补“德策略”与“和策略”的历史局限与缺陷。在“公议”方面,需要建立以“基本权利”和“非基本权利”为核心的两种类型的公共领域;在制度方面,既要对权利(权力)和义务做出合理公正的分配,也需要以强力为后盾确保法律制度的严格执行。
  在工具性认知逻辑下,不仅民主的内涵并不神秘,而且中国民主系统的类型及功能也能够得以具体化和明晰化。在这种对民主认知的基础上,关于中国民主操作与运行的学术讨论就很自然地进入到资源与手段的寻找和选择层面,或者说,需要进入到“事”的结构中行为方式及行为机制层面。
  三、民主选举技术的二元运用
  对中国民主选举的操作与运行,赵鼎新的主要观点是实行竞争性选举,重要且具体的制度手段包括:为了避免民主选举的保守性和媚俗性的直接冲击,民主转型应自上而下;为了避免因民主化而导致的各地利益高度分化,避免民主化启动之初政治精英就受到利益分化的民众的直接压力,一个可行的技巧是通过宪法规定民主选举的非意识形态规则。
  针对民主投票悖论,赵汀阳设想了一种改进版的投票规则,即双向票规则,核心内容包括:其一,净支持率计算;其二,支持率比较,则按照传统的多数胜出。 关于双向票规则的优势,赵汀阳解释说:“双向票的好处是它能够相对增强弱势群体的自保能力。由双向票规则所引导的博弈必定迫使博弈各方都尽量公正地思考问题和分析形势,最后,无论是哪一个集团的方案胜出,可以想象,这个中选方案必定比较有利于社会普遍利益和公共利益。”
  在现时代的中国讨论民主转型及民主选举,其前提当然是承认民主制度对中国国家建设具有必要性。对民主之于中国的必要性认识,既可采取一种价值性思路,也可采取一种工具性思路:但如果价值性思路缺少相应的工具性手段的支持,这种思路极易陷入民主的乌托邦;同理,如果工具性思路如此纯粹以至于没有相关价值的容身之地,这种思路也会坠入民主的丛林险境。赵鼎新基于对竞争性民主所具有的缺陷的认知,提出了深具技术性的可操作思路,这显然是一种偏重于工具性思路的立场;赵汀阳基于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和社会公正的考虑而设想了双向票规则,这显然是一种偏重于价值性思路的立场。
  无论是哪种立场,其中所蕴含的对民主属性与功能的认识都是极为冷静的。这种冷静的态度恰是当代中国国家建设所必需的,亦是极为宝贵的。   理性地評析赵鼎新和赵汀阳的观点,可提出如下追问:赵鼎新对民主转型的自上而下、间接民主、宪法民主等战略性与工具性考量在中国的现行宪法制度环境中会包含哪些具体的内容呢?赵汀阳所设想的双向票规则主要针对候选方案,可对候选方案持坚定态度与极力宣扬的无疑会是特定利益集团代表人,这样,是否可以认为候选人的确定方法和候选人的职责类型可能就是制约双向票规则能否发挥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和维护基本社会公正的重要因素?如果说对赵鼎新观点的追问将涉及对中国现行宪法选举制度的解释,那么,对赵汀阳观点的追问则会涉及到中国“选举”传统和现代社会竞争性选举的融合问题。
  在笔者看来,从历史与现代和中国与西方的二元角度入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回答这两个追问,并能够使得中国民主选举能够切实与渐进地运行起来。
  按照何怀宏的解释,“选举”首先有传统与现代、中国与西方之别,这种区别可直观地体现在所用的语词上。传统的与中国的“选举”可用“selection”来表达,现代的与西方的“选举”可用“election”来表达。 当然,这两种选举形式的差别更集中地体现在制度内涵和操作方式上。
  就“selection”而言,其基本的制度内涵和操作方式是由统治者自上而下地来选择治理者,是一种从理论上虽说是几乎所有人都不被排斥在外,但实际上却总是只有很少数人参加或被选,甚至只有少数人参加,更少人被选才能顺利运作,参与者或被选者不是选他人,而实际是自己被选或自荐,最后或者是通过他人推荐,或者是通过客观的考试而被选中。他们亦非成为最高决策者,而只是成为君主制下的官员或者获得任官资格。
  就“election”而言,其基本内涵和操作方式是以“多”选“少”,以“众”选“贤”,即通过多数自下而上地来选择实施治理的少数。现代选举主要是一种投票,理论上是所有公民参加,它对几乎全部选民来说只是选举他人,但最后被选上的这个人却要成为最高决策者,竞选者提出一定的政策纲领,通过宣传动员民众和争取选票。由于是自下而上进行选举,所以,最后的选举结果还是要以民意或者说众意、多数意见为准。
  虽然“selection”和“election”这两种“选举”确实存在着重大差别,但这两种选举方式未必不能兼容,所谓的“兼容”,其具体表现就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对接,就是“贤”与“众”的配合,就是“协商和荐举”与竞争性选举的功能性分工。如果能够实现“对接”、“配合”和“分工”的目标,那么,这两种选举方式就能够对中国民主选举的展开发挥积极的支撑作用。
  不论是对民主内涵的二元理解,还是对民主制度类型的二元考察,核心目的都是为了民主的操作与运行。虽说中国的政治生活与社会管理需要民主,但确定无疑的是,我们需要的是能够带来稳定且充满活力的政治与社会秩序的“好”民主,而不是动荡不安的“坏”民主。正如许多学者反复强调的,能够规训民主的核心机制就是法治与宪政。在这一意义上说,法治与宪政是中国民主切实展开的前提性条件,在努力的顺序上,法治与宪政就具有了绝对的优先性。
  另外,自清末以来,中国开始了近(现)代化的历程,其间,中国人尤其是政治精英因为国家处于危局之中而充满了各种焦灼,“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就是对各种焦灼的诗意表达。然而,无论是法治还是宪政,都需要以特定时间阶段作为展开的物理条件,所以,民主操作与运行及基础条件的具备,一方面在考验着中国人尤其是政治精英与法律精英的耐心,另一方面也在考验着精英们的制度智慧。
  注释:
  唐文明.夭折的启蒙还是启蒙的破产?.读书.2014(7).45.
  张朋园.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1909-1949晚清以来历届议会选举述论.吉林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07.210-224.
  赵鼎新.民主的限制.中信出版社.2012.7,13-15,80,16-23,24.
  赵汀阳.坏世界研究:作为第一哲学的政治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274-275,277,140,118,120,128,289-290.
  [美]萨托利著.冯克利、阎克文译.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8.79.
  赵汀阳.第一哲学的支点.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236,210,186.
  韩秀义.无理论:中国宪法教材编著体例缺陷评价与“新”体例设想.中国社会科学辑刊(春季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35-36.
  何怀宏.选举社会:秦汉至晚清社会形态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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