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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当代中国,重新审视关于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观点和思想,再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制观加以联系和对比,对于我们今天法制观的重塑,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摒弃错误观念,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高等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文章分析了普通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并就法律素质的提升提出了一些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素质;法律意识;法制观念
实践证明,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可能自发形成,必须有意识地进行培养,而且其形成离不开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的影响,离不开法律素质的提高,离不开法律文化传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学校教育、通过社会舆论和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家庭影响向大学生直接或间接地传授大量的法律知识,加强法律文化传统的熏陶,着力培育他们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塑造符合中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法制价值观。总之,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但是,只要我们更新观念,高度重视,坚持不懈,就能为社会输送具有现代法制观念的新型人才,这也是我国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本文针对当今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提升问题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高校大学生培养目标定位
普通高校指二类本科学校。教育部对该类学校的发展定位是为地方社会经济建设服务,即立足于所处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培养适应性较强的、高层次的技术、经济及管理各类专业人才。通过分析河北、四川、天津、山东、河南、江苏等二十余所普通高校的《高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发现每个高校的培养方案均有自己的目标定位和各自的特点,但是其核心内容基本上是大同小异。其中大多数院校的培养方案一般包括总体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目标两个方面。
总体培养目标:按照“厚基础、宽口径”的要求,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现代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为基础,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的经济管理人才。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备管理、经济、法律的基础知识,系统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具有企业综合管理的基本素养和技能,能够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满足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管理、咨询以及教学、科研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管理人才。
二、大学生实现培养目标定位及法律素质要求
(一)大学生法律素质
法律素质是指法律人应当具备的专业素质,主要包括:认知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信仰法律等的心理机制和行为机制。它实际上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其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法律思维能力包括: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法律推理的能力;对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等。
(二)高层次管理人才所需的法律素质
由于高校大学生培养目标定位于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管理人才,所以应当具备与培养目标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高校大学生在校阶段应该学会知法、守法、用法,并且应当具备初步的法律思维能力。为此,应该围绕高级管理人才这个培养目标,首先应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相关的法律知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商法》、《劳动和社会保险法》等等。
高校大学生应具备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因此,具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就具有法律素质,但是具备法律知识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和基础。所以,只有通过学习上述法律知识并将其内化与融合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如将《公司法》中的法人治理相关规定运用到公司治理中、将《合同法》中所体现的诚信原则、契约精神运用到与供应商和顾客签订合同中、将《劳动合同法》中的保护员工利益运用到人力资源管理和处理劳动关系中等,真正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并对自身的行为方式、思维习惯、处事原则等产生影响,才能上升到法律素质层次。
三、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法律素质现状
本文从网络和文献相关资料和数据:天津市和河南省部分高校大学生共计300人,进行了“大学生法律素养”抽样调查,结合国内学者张海娜、张少明、周洁等对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的调查情况,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不容乐观,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部分大学生的法律知识面较窄,法律知识缺乏。能够主动学习管理人员应当了解的相关法律的人较少;第二,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第三,法律应用能力不高,对于现实中的一些现象不会从法律角度分析,遇到具体问题也不知如何解决;第四,缺乏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
(二)原因分析
1.对未来职业发展(高层次管理人才)所需法律知识认识不到位,导致缺乏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方面,一些高校没有开设高层次管理人才所需的相关法律专业课程,更没有将其真正纳入大学生整体素质的培养目标体系。由于不重视法律课程,加上法律课程本身课时量较少,教师很难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讲授,往往只讲述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律框架,采取“满堂灌”的说教模式,难以引起学生的兴趣和共鸣,学生失去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由于大学生近年来自主择业使得他们的就业压力加大,导致部分学生学习目的功利化。有些只重视专业课程或与就业直接相关课程的学习,有些选择考研,不重视法律素质的培养,学习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应付考试,仅在考前背诵相关知识点,不会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更不会主动学习高层次管理人才所需的法律知识。 2.缺乏了解和接触法律知识的氛围。从教育学的视角,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是一个人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但是在上述阶段,应试教育造成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只注重抓学生的成绩,而对学生的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往往忽视或者放弃,造成部分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一直延续到大学阶段。有的高校在大学生管理工作上片面强调学生的“自治”作用,过高地估计了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造成纪律松散。
3.学校在给大学生讲授法律知识的课程中,缺乏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缺乏领会法律精神,难以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其次,由于大学生普遍缺乏法律实践,缺乏在实践中提升运用法律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现实影响。随着网络化、信息化的发展,大学生能够及时了解社会上的各种违法犯罪的现象。这些社会现象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观念,扭曲着他们的价值观,从而降低对法律的信任度和归属感。
四、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提升的路径
(一)提升学生对法律知识价值性的认识
首先,建议学校在课程安排方面,针对高校大学生未来职业发展的需要,除了正常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外,增开《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课程;其次,改革教学方法。改进“满堂灌”的教学模式,运用课堂讨论、案例教学、启发式教学等手段,调动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对于一些典型的案例,可以利用视听资料、网络视频等各种手段让学生感受真实的法律事实,实现法律教学的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的相互印证,使学生对所学法律知识进行融会贯通。
(二)加强青少年各阶段价值观和法律素质方面的教育
一方面,学校应在小学、初中、高中等不同阶段,根据青少年的年龄和智力特点,开设并普及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培养和开发法律思维能力;另一方面,重视家庭对青少年的价值观教育。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很关键,影响着他们的一生,所以家庭教育中重点是树立青少年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治观念,避免他们受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
(三)组织学生走出课堂,开展实践教学
实现实践与理论的互动。一方面,学校可以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和立法工作者到学校举办一些法律知识讲座,也可以多搞一些喜闻乐见、符合大学生心理的普法活动,把网络、影视的娱乐功能和教育功能有机地结合起。
(四)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
高校可以充分利用校园文化这一特定的文化传递空间尽可能地开展不同种类、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和报告传递法治精神。可以创办大学生喜闻乐见的法制栏目,以案说法、以事喻法,也可以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治话题讨论等活动,在潜移默化之中对大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增加法律知识、提高法制观念,使大学校园形成一种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逐步培养他们的法律信仰。
综上所述,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和法律信仰的养成,并非是一朝一夕之功,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李彦敏.普通高校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提升路径研究[J].魅力中国,2012,(04):18-19.
[2]张少明.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及对策研究[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03):12-14.
[3]张海娜.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对策——以药家鑫事件为视角[J].经济研究导刊,2011(36):298-299.
[作者简介]蔡英浩,山西大学。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素质;法律意识;法制观念
实践证明,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可能自发形成,必须有意识地进行培养,而且其形成离不开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的影响,离不开法律素质的提高,离不开法律文化传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学校教育、通过社会舆论和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家庭影响向大学生直接或间接地传授大量的法律知识,加强法律文化传统的熏陶,着力培育他们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塑造符合中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法制价值观。总之,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但是,只要我们更新观念,高度重视,坚持不懈,就能为社会输送具有现代法制观念的新型人才,这也是我国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本文针对当今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提升问题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高校大学生培养目标定位
普通高校指二类本科学校。教育部对该类学校的发展定位是为地方社会经济建设服务,即立足于所处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培养适应性较强的、高层次的技术、经济及管理各类专业人才。通过分析河北、四川、天津、山东、河南、江苏等二十余所普通高校的《高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发现每个高校的培养方案均有自己的目标定位和各自的特点,但是其核心内容基本上是大同小异。其中大多数院校的培养方案一般包括总体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目标两个方面。
总体培养目标:按照“厚基础、宽口径”的要求,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现代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为基础,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的经济管理人才。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备管理、经济、法律的基础知识,系统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具有企业综合管理的基本素养和技能,能够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满足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管理、咨询以及教学、科研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管理人才。
二、大学生实现培养目标定位及法律素质要求
(一)大学生法律素质
法律素质是指法律人应当具备的专业素质,主要包括:认知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信仰法律等的心理机制和行为机制。它实际上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其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法律思维能力包括: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法律推理的能力;对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等。
(二)高层次管理人才所需的法律素质
由于高校大学生培养目标定位于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管理人才,所以应当具备与培养目标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高校大学生在校阶段应该学会知法、守法、用法,并且应当具备初步的法律思维能力。为此,应该围绕高级管理人才这个培养目标,首先应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相关的法律知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商法》、《劳动和社会保险法》等等。
高校大学生应具备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因此,具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就具有法律素质,但是具备法律知识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和基础。所以,只有通过学习上述法律知识并将其内化与融合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如将《公司法》中的法人治理相关规定运用到公司治理中、将《合同法》中所体现的诚信原则、契约精神运用到与供应商和顾客签订合同中、将《劳动合同法》中的保护员工利益运用到人力资源管理和处理劳动关系中等,真正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并对自身的行为方式、思维习惯、处事原则等产生影响,才能上升到法律素质层次。
三、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法律素质现状
本文从网络和文献相关资料和数据:天津市和河南省部分高校大学生共计300人,进行了“大学生法律素养”抽样调查,结合国内学者张海娜、张少明、周洁等对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的调查情况,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不容乐观,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部分大学生的法律知识面较窄,法律知识缺乏。能够主动学习管理人员应当了解的相关法律的人较少;第二,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第三,法律应用能力不高,对于现实中的一些现象不会从法律角度分析,遇到具体问题也不知如何解决;第四,缺乏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
(二)原因分析
1.对未来职业发展(高层次管理人才)所需法律知识认识不到位,导致缺乏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方面,一些高校没有开设高层次管理人才所需的相关法律专业课程,更没有将其真正纳入大学生整体素质的培养目标体系。由于不重视法律课程,加上法律课程本身课时量较少,教师很难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讲授,往往只讲述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律框架,采取“满堂灌”的说教模式,难以引起学生的兴趣和共鸣,学生失去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由于大学生近年来自主择业使得他们的就业压力加大,导致部分学生学习目的功利化。有些只重视专业课程或与就业直接相关课程的学习,有些选择考研,不重视法律素质的培养,学习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应付考试,仅在考前背诵相关知识点,不会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更不会主动学习高层次管理人才所需的法律知识。 2.缺乏了解和接触法律知识的氛围。从教育学的视角,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是一个人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但是在上述阶段,应试教育造成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只注重抓学生的成绩,而对学生的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往往忽视或者放弃,造成部分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一直延续到大学阶段。有的高校在大学生管理工作上片面强调学生的“自治”作用,过高地估计了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造成纪律松散。
3.学校在给大学生讲授法律知识的课程中,缺乏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缺乏领会法律精神,难以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其次,由于大学生普遍缺乏法律实践,缺乏在实践中提升运用法律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现实影响。随着网络化、信息化的发展,大学生能够及时了解社会上的各种违法犯罪的现象。这些社会现象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观念,扭曲着他们的价值观,从而降低对法律的信任度和归属感。
四、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提升的路径
(一)提升学生对法律知识价值性的认识
首先,建议学校在课程安排方面,针对高校大学生未来职业发展的需要,除了正常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外,增开《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课程;其次,改革教学方法。改进“满堂灌”的教学模式,运用课堂讨论、案例教学、启发式教学等手段,调动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对于一些典型的案例,可以利用视听资料、网络视频等各种手段让学生感受真实的法律事实,实现法律教学的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的相互印证,使学生对所学法律知识进行融会贯通。
(二)加强青少年各阶段价值观和法律素质方面的教育
一方面,学校应在小学、初中、高中等不同阶段,根据青少年的年龄和智力特点,开设并普及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培养和开发法律思维能力;另一方面,重视家庭对青少年的价值观教育。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很关键,影响着他们的一生,所以家庭教育中重点是树立青少年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治观念,避免他们受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
(三)组织学生走出课堂,开展实践教学
实现实践与理论的互动。一方面,学校可以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和立法工作者到学校举办一些法律知识讲座,也可以多搞一些喜闻乐见、符合大学生心理的普法活动,把网络、影视的娱乐功能和教育功能有机地结合起。
(四)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
高校可以充分利用校园文化这一特定的文化传递空间尽可能地开展不同种类、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和报告传递法治精神。可以创办大学生喜闻乐见的法制栏目,以案说法、以事喻法,也可以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治话题讨论等活动,在潜移默化之中对大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增加法律知识、提高法制观念,使大学校园形成一种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逐步培养他们的法律信仰。
综上所述,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和法律信仰的养成,并非是一朝一夕之功,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李彦敏.普通高校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提升路径研究[J].魅力中国,2012,(04):18-19.
[2]张少明.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及对策研究[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03):12-14.
[3]张海娜.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对策——以药家鑫事件为视角[J].经济研究导刊,2011(36):298-299.
[作者简介]蔡英浩,山西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