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招标代理服务行为是否规范,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招标投标工作的质量。因此,必须采取措施,严加解决。到了今天招标代理机构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数量的时候,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商讨和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招标代理;行业监管;行为规范
一.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自从该发了实施以来,招标代理机构便依照条纹规定进行招标代理行为,这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企业的行为,为招标代理行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范围,但是仍然有一些领域是法律所无法涵盖的,一些招标企业就会钻法律的空子,进行不规范的操作,严重影响招标代理行业的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造成了很多的不良影响。由此可见,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继续采取一些措施来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行业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招标代理行业沿着正确地到了前进,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代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仍处于新旧转轨的历史阶段,社会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管理制度在责、权、利方面尚未完全统一,建筑市场的管理机制尚未完善,导致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工作中存在着不规范行为,主要表面在如下几个方面:
1、无视行业的相关规定,恶意降低代理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是通过与招标人签定委托代理合同而取得授权的,收取代理费是代理合同的主要内容。现实中,有些代理构机为取得代理业务,恶意降低收费标准,致使业务质量低下,给招标工作及后續管理埋下了隐患。
2、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逃避监督,甚至场外开标,扰乱市场秩序,损坏了国家和集体利益,由于国家及地方发布了直接发包的规定及标准,有些代理机构就与愿意规避招标的招标人串通,肢解发包,甚至出现场外开标,内定队伍后再行招标,纯粹走程序。
3、采用借用或挂靠等违法手段承揽业务:国家对代理机构资质相应的承揽业务范围及规模作出了明确规定,由于现阶段工程规模越来越大,有些代理机构的资质不能满足要求,即采用借用或挂靠,致使备案人员与实际操作人员不一致,出现问题后相互推诿。
4、人员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些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由几乎没有施工经验的人员编制,这些人员不熟悉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特别是质量通病治理方面的知识,导致工程量误差较大,漏项较多,措施费用没有针对性,硬搬硬套计价表,致使参考价与投标人的报价相差较大,往往导致评委评审工作困难重重。
5、有些代理机构与潜在投标人串通,在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方面动手脚,“动脑筋”,让潜在投标人一旦中标,即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从中获取高额利润,而往往这些人员都参与了利润分配,社会影响极坏。
三、如何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投标代理服务中存在诸多问题,社会影响极坏,同时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给国家和集体带来了严重的损失,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显得尤其必要:
1、把资质管理与行为管理相结合,依法规范招标代理市场:
工程招标代理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其创立投资少,风险小,资质要求起点低,有迅速发展和扩张的势头,给规范市场管理增加了一定的难度,解决这类问题,可采取如下措施:
①制定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严把企业“入门”关:行业主管部门须从源头控制代理机构的产生,制定的标准和资质条件符合市场发展现状,并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把那些干事业、守规矩、有市场能力、有发展实力的企业吸收进来,对不符合条件、社会信誉差的坚决卡住,不予进入市场。严格控制代理机构的数量,坚持积极推进、稳步发展,适度竞争的原则,确保代理机构的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防止盲目发展,扰乱市场。
②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建筑市场中承发包交易活动的参与者与组织者,在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效益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规范建筑市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③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建立优胜劣汰制度,切实落实代理机构资格年检制度,把年检标准和企业的市场行为结合起来考核,解决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理违法经营,无证代理,越级代理、挂靠、出借资质,订立阴阳合同等行为。
④落实诚信档案,依法处理直接和相关责任的专职人员的责任,必要时可清理出行业,没收非法或违法收入,甚至将其清理出去。
2、督促代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是项具有高度组织性、规范化、制度化及专业化的活动,这要求行业主管部门既要扶持代理机构的发展,同时也要督促其行为。首先要严格规范招标代理程序,使本地区及外地进入本地区的代理企业按程序进行工作,避免“因人而异”的现象发生。其次,要督促代理机构及时申报各种资料,发现违反规定的操作,需立即停止,必要时可重新操作。再次,要严格落实并督促代理机构建立工程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从档案资料的严格管理提高其业务水平。最后,需严格要求代理企业按建筑部颁布的《建筑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要求进行操作,与其标准不符的行为、须及时发现并及时研究对策,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3、注重市场调研,及时出台相应办法: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能否与市场的发展和变化相一致,或者说,行业出台的办法能否引领市场是招投标代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解决这一矛盾,要求主管部门充分调研,采取暗访、明察、开座谈会、开听证会等方法,吸纳社会各方人士的声音,及时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标准和办法,进而规范市场。
结语
总之,工程招标代理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行政许可法》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只有遵章守法、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代理机构的社会形象,才能保证其制度的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孙琬钟.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释义与适用指南[M].北京: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2]王家福,梁彗星.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M].北京:法律出版社.
[3]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着力抓全省招标代理行业自律机制建设[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04年05期
(作者身份证号码:320911199001175317)
关键词:招标代理;行业监管;行为规范
一.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自从该发了实施以来,招标代理机构便依照条纹规定进行招标代理行为,这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企业的行为,为招标代理行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范围,但是仍然有一些领域是法律所无法涵盖的,一些招标企业就会钻法律的空子,进行不规范的操作,严重影响招标代理行业的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造成了很多的不良影响。由此可见,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继续采取一些措施来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行业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招标代理行业沿着正确地到了前进,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代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仍处于新旧转轨的历史阶段,社会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管理制度在责、权、利方面尚未完全统一,建筑市场的管理机制尚未完善,导致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工作中存在着不规范行为,主要表面在如下几个方面:
1、无视行业的相关规定,恶意降低代理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是通过与招标人签定委托代理合同而取得授权的,收取代理费是代理合同的主要内容。现实中,有些代理构机为取得代理业务,恶意降低收费标准,致使业务质量低下,给招标工作及后續管理埋下了隐患。
2、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逃避监督,甚至场外开标,扰乱市场秩序,损坏了国家和集体利益,由于国家及地方发布了直接发包的规定及标准,有些代理机构就与愿意规避招标的招标人串通,肢解发包,甚至出现场外开标,内定队伍后再行招标,纯粹走程序。
3、采用借用或挂靠等违法手段承揽业务:国家对代理机构资质相应的承揽业务范围及规模作出了明确规定,由于现阶段工程规模越来越大,有些代理机构的资质不能满足要求,即采用借用或挂靠,致使备案人员与实际操作人员不一致,出现问题后相互推诿。
4、人员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些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由几乎没有施工经验的人员编制,这些人员不熟悉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特别是质量通病治理方面的知识,导致工程量误差较大,漏项较多,措施费用没有针对性,硬搬硬套计价表,致使参考价与投标人的报价相差较大,往往导致评委评审工作困难重重。
5、有些代理机构与潜在投标人串通,在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方面动手脚,“动脑筋”,让潜在投标人一旦中标,即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从中获取高额利润,而往往这些人员都参与了利润分配,社会影响极坏。
三、如何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投标代理服务中存在诸多问题,社会影响极坏,同时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给国家和集体带来了严重的损失,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显得尤其必要:
1、把资质管理与行为管理相结合,依法规范招标代理市场:
工程招标代理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其创立投资少,风险小,资质要求起点低,有迅速发展和扩张的势头,给规范市场管理增加了一定的难度,解决这类问题,可采取如下措施:
①制定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严把企业“入门”关:行业主管部门须从源头控制代理机构的产生,制定的标准和资质条件符合市场发展现状,并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把那些干事业、守规矩、有市场能力、有发展实力的企业吸收进来,对不符合条件、社会信誉差的坚决卡住,不予进入市场。严格控制代理机构的数量,坚持积极推进、稳步发展,适度竞争的原则,确保代理机构的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防止盲目发展,扰乱市场。
②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建筑市场中承发包交易活动的参与者与组织者,在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效益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规范建筑市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③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建立优胜劣汰制度,切实落实代理机构资格年检制度,把年检标准和企业的市场行为结合起来考核,解决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理违法经营,无证代理,越级代理、挂靠、出借资质,订立阴阳合同等行为。
④落实诚信档案,依法处理直接和相关责任的专职人员的责任,必要时可清理出行业,没收非法或违法收入,甚至将其清理出去。
2、督促代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是项具有高度组织性、规范化、制度化及专业化的活动,这要求行业主管部门既要扶持代理机构的发展,同时也要督促其行为。首先要严格规范招标代理程序,使本地区及外地进入本地区的代理企业按程序进行工作,避免“因人而异”的现象发生。其次,要督促代理机构及时申报各种资料,发现违反规定的操作,需立即停止,必要时可重新操作。再次,要严格落实并督促代理机构建立工程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从档案资料的严格管理提高其业务水平。最后,需严格要求代理企业按建筑部颁布的《建筑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要求进行操作,与其标准不符的行为、须及时发现并及时研究对策,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3、注重市场调研,及时出台相应办法: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能否与市场的发展和变化相一致,或者说,行业出台的办法能否引领市场是招投标代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解决这一矛盾,要求主管部门充分调研,采取暗访、明察、开座谈会、开听证会等方法,吸纳社会各方人士的声音,及时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标准和办法,进而规范市场。
结语
总之,工程招标代理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行政许可法》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只有遵章守法、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代理机构的社会形象,才能保证其制度的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孙琬钟.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释义与适用指南[M].北京: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2]王家福,梁彗星.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M].北京:法律出版社.
[3]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着力抓全省招标代理行业自律机制建设[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04年05期
(作者身份证号码:32091119900117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