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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授治学是我国现代大学重要的管理理念,体现了大学的学术本质、教授的办学主体作用和现代学术民主的思想。“教授治学”是学术自由的前提条件,学术自由主要通过使教授拥有学术权力,通过学术民主管理,即“教授治学”来实现的。“学术自由”是“教授治学”的基础,教授只有在学术自由的背景下,才有可能真正承担起相关的学术责任。
【关键词】学术自由;教授治学;制度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35-0002-01
一、学术自由与教授治学的内涵
德国古典哲学家费希特认为,学术自由包括两个方面,教的自由和学的自由,教的自由就是“教师在专业上享有自由探讨、发现、出版、教授在各自专业领域内所发现的真理,并且这种自由不受任何限制,也不听从任何权威的指挥,任何政治的、党派的、社会的舆论都不得加以干涉……”[1]。学的自由是指“学生在教授的正确方法的指导下,在专业学习上要有探讨、怀疑、不赞同和向权威提出批评的自由,有选择教师和学习什么的权利,在教育管理上有参与评议的权利……”[2]。美国哲学家胡克的定义为:学术自由指“在专业上够资格的人享有自由去探讨、发现、出版并教导他们在各自专业领域内所看到的真理。这种自由不受任何限制,也不听任何权威指挥,除非该种限制及权威来自于运用理性的方法在那些专业学科中建立的或获得的真理或结论”[3]。学术自由的思想之所以获得广泛的传播,不只是在于它具有促进知识进步和发展的工具价值,更重要的是它反映了学术活动中主体个人正义、适切的权利诉求,这是学术自由的基本价值之所在[4]。
笔者理解的学术自由为一种狭义的自由,学术自由包括三层意义,第一,学术自由的主体包括学术组织及组织中的教师和学生。第二,学术自由表现为教师教学、研究的自由和学生学的自由。第三,学术自由是学者享有的一种权利。在本篇论文中,主要探讨的是高校教师的学术自由,教师在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真理和教学活动中享有的自由的权利。
目前学术界对“教授治学”还没有统一的权威性解释。韩延明教授认为“教授治校”指以教授为代表的教师群体积极参与高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发展、学术研究与学风建设等活动[5]。张意忠教授认为“教授治学”是指教授从事具有研究属性的学术活动,它包括教授的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参与学术事务的决策[6]。这是对“教授治学”广义的理解。而狭义的‘教授治学’指的是教授参与大学教学、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等学术事务管理,也就是教授在学术领域行使其决定权力。
本论文中把“教授治学”界定在狭义的概念上,教授治学重在治“学”。治学的主要内涵包括四个方面:治学科、治学术、治学风和治教学。实施教授治学的目的在于实现从行政本位向学术本位的转变,教授们在学术领域行使他们的权力,使教师真正成为学校的主人。
二、教授治学与学术自由的关系
(一)“教授治学”是“学术自由”的前提条件
教授治学是从大学本质属性出发,根据我国国情和国际先进的大学管理经验所提出的新的重要的管理理念。教授治学就是教授治理学术,它包括了三个关键要素,即教授、治理和学术。教授参与治理学术,使教授成为参与规划学术发展方向、合理配置学术资源、协调学术关系、评价学术成就的重要力量。高校必须围绕着学科和教授设计自己独特的领导方式,以制度为依托,明确成立学术管理机构来践行“教授治学”。教授治学将教授置于学术治理的框架之中,使教授由学术管理的边缘人成为学术治理的主体之一。这不仅有助于让学术回归其本位,使大学更像大学,而且将凸显教授的专业价值,使教授成为重要的办学主体,从而彰显教授在大学办学中的主体作用。
教授治学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特质,是大学区别于政府、企业运转模式的显著特征。只有不断探索和建立教授治学的制度模式,积极为教授治学创造条件,切实保障教授治学的真正实施,才能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就是确立学术本位的价值,促进学术自由。学术自由主要通过使教授拥有学术权力,通过学术民主管理,即“教授治学”来实现的。如何从制度上保障教授拥有学术的管理权,学术委员会应运而生。学术委员会是教授治学的组织载体,它对完善以学术为本位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有重要意义的。
(二)“学术自由”是“教授治学”的基础
学术自由是大学的核心理念,是所有一流大学赖以立足的最宝贵的根基。学术自由是学术活动主体个人治学中免于外部干涉这一意义上的学术自由。自由的学术气氛是从事研究工作最有效的环境,是学者探索和传播真理所必需的氛围。学术自由,意味着学者在从事学术活动时所做的任何选择或学术结论,遵从的都是自己的理性判断和对真理的执着信念,而不是对任何权威的盲目遵从。教授只有在学术自由的背景下,才有可能真正承担起相关的学术责任。教授治学改革实践中,要使教授很好地履行职责,必须大力倡导学术自由。大学内部行政组织要树立以教学和学术为本的服务理念,实施以人为本的教师管理,把以服务教学科研作为行使行政权力的逻辑起点和最终归宿,使行政管理活动为服务教授治学提供充分保障。
大学要尊重学术权力,通过制定灵活机动的考评体系,营造一个宽松的学术环境。支持、鼓励教授们专心进行科研与教学,让他们的学术能力和工作能力带动全校的学术、学科、教学的发展。营建教授治学的组织文化对于高校实现教授治学具有关键性的意义。要完善学校既有的各类学术组织及其制度的建设,通过对现有学术组织的激活、新建、改组等多种形式,为教授广泛参与学术性事务管理和决策创造各方面机会和条件。营建教授治学的组织文化对于高校实现教授治学具有关键性的意义。所以,应将相关改革举措纳入到长期的大学文化建设中,为教授治学创设良好的文化环境。学校必须加强学术风气建设,对于学术失范、学术不端等行为要明令禁止,从制度层面净化校园学术风气。再次,大学教授应该具有自由地研究学术的权力,不应受到政治、经济等社会因素的不当干扰。学校要倡导学术面前人人平等的风气。
参考文献
[1][2]王建华.从理念到制度:对“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的再思考[J].青岛化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03):7.
[3]转引林玉体.教育價值论[M].台湾:台湾文景出版社,1980.89.
[4]冒荣赵群.学术自由的内涵与边界[J].高等教育研究,2007(7):8.
[5]韩延明.论“教授治学”[J].教育研究,2011(12):41.
[6]张意忠.论教授治学[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6.11.
作者简介:
第一作者:古越(1991-),男,江西南昌人,江西警察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体育管理。
第二作者:裴珮,女,重庆人,安徽中医药大学,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关键词】学术自由;教授治学;制度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35-0002-01
一、学术自由与教授治学的内涵
德国古典哲学家费希特认为,学术自由包括两个方面,教的自由和学的自由,教的自由就是“教师在专业上享有自由探讨、发现、出版、教授在各自专业领域内所发现的真理,并且这种自由不受任何限制,也不听从任何权威的指挥,任何政治的、党派的、社会的舆论都不得加以干涉……”[1]。学的自由是指“学生在教授的正确方法的指导下,在专业学习上要有探讨、怀疑、不赞同和向权威提出批评的自由,有选择教师和学习什么的权利,在教育管理上有参与评议的权利……”[2]。美国哲学家胡克的定义为:学术自由指“在专业上够资格的人享有自由去探讨、发现、出版并教导他们在各自专业领域内所看到的真理。这种自由不受任何限制,也不听任何权威指挥,除非该种限制及权威来自于运用理性的方法在那些专业学科中建立的或获得的真理或结论”[3]。学术自由的思想之所以获得广泛的传播,不只是在于它具有促进知识进步和发展的工具价值,更重要的是它反映了学术活动中主体个人正义、适切的权利诉求,这是学术自由的基本价值之所在[4]。
笔者理解的学术自由为一种狭义的自由,学术自由包括三层意义,第一,学术自由的主体包括学术组织及组织中的教师和学生。第二,学术自由表现为教师教学、研究的自由和学生学的自由。第三,学术自由是学者享有的一种权利。在本篇论文中,主要探讨的是高校教师的学术自由,教师在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真理和教学活动中享有的自由的权利。
目前学术界对“教授治学”还没有统一的权威性解释。韩延明教授认为“教授治校”指以教授为代表的教师群体积极参与高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发展、学术研究与学风建设等活动[5]。张意忠教授认为“教授治学”是指教授从事具有研究属性的学术活动,它包括教授的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参与学术事务的决策[6]。这是对“教授治学”广义的理解。而狭义的‘教授治学’指的是教授参与大学教学、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等学术事务管理,也就是教授在学术领域行使其决定权力。
本论文中把“教授治学”界定在狭义的概念上,教授治学重在治“学”。治学的主要内涵包括四个方面:治学科、治学术、治学风和治教学。实施教授治学的目的在于实现从行政本位向学术本位的转变,教授们在学术领域行使他们的权力,使教师真正成为学校的主人。
二、教授治学与学术自由的关系
(一)“教授治学”是“学术自由”的前提条件
教授治学是从大学本质属性出发,根据我国国情和国际先进的大学管理经验所提出的新的重要的管理理念。教授治学就是教授治理学术,它包括了三个关键要素,即教授、治理和学术。教授参与治理学术,使教授成为参与规划学术发展方向、合理配置学术资源、协调学术关系、评价学术成就的重要力量。高校必须围绕着学科和教授设计自己独特的领导方式,以制度为依托,明确成立学术管理机构来践行“教授治学”。教授治学将教授置于学术治理的框架之中,使教授由学术管理的边缘人成为学术治理的主体之一。这不仅有助于让学术回归其本位,使大学更像大学,而且将凸显教授的专业价值,使教授成为重要的办学主体,从而彰显教授在大学办学中的主体作用。
教授治学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特质,是大学区别于政府、企业运转模式的显著特征。只有不断探索和建立教授治学的制度模式,积极为教授治学创造条件,切实保障教授治学的真正实施,才能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就是确立学术本位的价值,促进学术自由。学术自由主要通过使教授拥有学术权力,通过学术民主管理,即“教授治学”来实现的。如何从制度上保障教授拥有学术的管理权,学术委员会应运而生。学术委员会是教授治学的组织载体,它对完善以学术为本位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有重要意义的。
(二)“学术自由”是“教授治学”的基础
学术自由是大学的核心理念,是所有一流大学赖以立足的最宝贵的根基。学术自由是学术活动主体个人治学中免于外部干涉这一意义上的学术自由。自由的学术气氛是从事研究工作最有效的环境,是学者探索和传播真理所必需的氛围。学术自由,意味着学者在从事学术活动时所做的任何选择或学术结论,遵从的都是自己的理性判断和对真理的执着信念,而不是对任何权威的盲目遵从。教授只有在学术自由的背景下,才有可能真正承担起相关的学术责任。教授治学改革实践中,要使教授很好地履行职责,必须大力倡导学术自由。大学内部行政组织要树立以教学和学术为本的服务理念,实施以人为本的教师管理,把以服务教学科研作为行使行政权力的逻辑起点和最终归宿,使行政管理活动为服务教授治学提供充分保障。
大学要尊重学术权力,通过制定灵活机动的考评体系,营造一个宽松的学术环境。支持、鼓励教授们专心进行科研与教学,让他们的学术能力和工作能力带动全校的学术、学科、教学的发展。营建教授治学的组织文化对于高校实现教授治学具有关键性的意义。要完善学校既有的各类学术组织及其制度的建设,通过对现有学术组织的激活、新建、改组等多种形式,为教授广泛参与学术性事务管理和决策创造各方面机会和条件。营建教授治学的组织文化对于高校实现教授治学具有关键性的意义。所以,应将相关改革举措纳入到长期的大学文化建设中,为教授治学创设良好的文化环境。学校必须加强学术风气建设,对于学术失范、学术不端等行为要明令禁止,从制度层面净化校园学术风气。再次,大学教授应该具有自由地研究学术的权力,不应受到政治、经济等社会因素的不当干扰。学校要倡导学术面前人人平等的风气。
参考文献
[1][2]王建华.从理念到制度:对“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的再思考[J].青岛化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03):7.
[3]转引林玉体.教育價值论[M].台湾:台湾文景出版社,1980.89.
[4]冒荣赵群.学术自由的内涵与边界[J].高等教育研究,2007(7):8.
[5]韩延明.论“教授治学”[J].教育研究,2011(12):41.
[6]张意忠.论教授治学[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6.11.
作者简介:
第一作者:古越(1991-),男,江西南昌人,江西警察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体育管理。
第二作者:裴珮,女,重庆人,安徽中医药大学,民族传统体育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