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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7年3月16日,新的所得税法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以高票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实现了“两税合一”。文章主要就两税合并前的利弊、两税合并的意义以及影响加以讨论。
【关键词】两税合并 内资企业 外资企业 宏观经济 公平竞争 完善税制
长期以来,我国内外资税收差异较大,既不利于公平竞争,也不符合世贸组织惯例。针对变化的经济社会形势,我国对“两税”做了立法性的合并调整,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7年3月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报告中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进行了详细说明,核心内容是国家将不再根据内资外资划分所得税税率,统一采用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老外资企业实行3-5年的过渡期。这意味着延续了三十年的异税制度的历史宣告终结。
一、内外所得税并存的利弊
1、有利之处
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度并存的模式形成于1994年,在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初期,确实起到一定积极意义,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吸引了不少外资企业来中国投资。而且,外商直接投资作为改革开放中的一股重要力量,对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现代化和国际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2、弊端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两免三减”的优惠,即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这样,按照原来的企业所得税法,内外资企业的名义所得税率均为33%,实际税率却大相径庭。权威调查显示,在两套税制、两套优惠规定的框架下,内、外资企业间明显不公平,外资企业长期享受超国民待遇,“厚外薄内”的结果是,经济发展的大部分收益外流;抬高了内资企业的成本,抑制了内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对外资的超税收优惠,严重扭曲了公平竞争的企业行为,各色的“假合资、假外资”就是利用内外政策剪刀差套利的产物。
二、统一企业所得税的意义
1、是我国税制进一步完善的标志
自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无论内资企业所得税,还是外资企业所得税,都经历了由多税种并存到统一为一个所得税的历史过程。1991年,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两部法律被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4年的税制改革将三个内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为一个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统一税种、统一税率、统一列支标准、统一征管方式,实现了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国际上,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收制度的国家非常少,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引进外资,在税收上采取对内、外资企业两套税制的方法。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的流转税、所得税、房产税和车船税。按照逐步统一各类企业的税收制度的原则,1994年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流转税,内、外资企业使用相同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2006年国务院颁布车船税暂行条例,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车船税。现在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是我国统一各类企业的税收制度的又一进展,是中国税制建设和税制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大进步。
2、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的要求
我国的经济建设与发展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但是,各类企业面临的制度差异,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内、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使外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而且,外资企业之间、内资企业之间也存在众多的税收待遇的差别。这与世贸组织公平竞争的思想也不符。统一企业所得税以后,将逐步取消各类因税制差异和企业性质差别的税收政策,实现“四个统一”(统一税法、统一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的目标。
3、运用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法制的经济、公平的经济和竞争的经济。我国正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次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的一大进步,是体现“五个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配套措施,是中国经济制度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也是运用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三、两税合并的影响
1、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1)两税合并不会影响对外资的吸引力。对外商投资决策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市场潜力,二是政局稳定情况,三是劳动力成本,四是土地附加资源价值,五是优惠政策。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保持与周边国家相对较低的税率水平,同时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给予适当的过渡期照顾(在这个过渡期内允许原来实行低税率的这些企业,在一定的期限之内逐步过渡到25%的名义税率,而且所享受的一些减免措施在一定期限之内还可以继续享受完),照顾到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既得利益,最后实现平稳过渡。
(2)两税合并有助于优化外商投资结构。根据国务院2005年12月颁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国未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目标是:促进一、二、三产业健康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持,服务业全部发展的产业格局,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企业所得税的改革,让外资企业看到我国良好的经济环境和发展前景,引起外资结构的优化,引导外商对投资方向做出符合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
(3)两税合并有助于提高引资质量。据调查,在我国两套税制并行的情况下,我国“假外资”占实际外商直接投资利用额的三分之一左右。两税合并后,“假外资”已无利可图,自然会抑制部分内资外流以外资身份投资的情况,进而稳定了正式外资企业的数量。而且,两税合并后,使一些投机外商在税收优惠方面将无空可钻,而凭借我国投资环境,竞争环境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却可以更有效地吸引那些规模大、技术含量高、污染少的外资企业落户我国,对于提高我国引进外资的质量利大于弊。
2、对内资企业的影响
毫无疑问,两税合并会给内资企业带来机遇。第一,内外资统一后,使内资企业待遇平等,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经营。第二,两税合并后,内资企业利润会普遍增加,进而增强竞争力。两税合并后,内资税率下调,这为内资企业的净利润增长带来积极的预期,将大大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第三,内资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会提高。一方面,利润增加了必然会加大研发投入;另一方面,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实行加计扣除。第四,企业产业升级的自觉性提高了,会更愿意履行社会责任。与此同时,企业所得税法也强化了纳税的强制性。为了防范各种避税行为,企业所得税法对关联方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地避税以及对补征税款加收利息等做了明确规定,强化了反避税手段。这就要求企业要做到依法纳税。
3、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1)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为了拉动国民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之初,确立了沿海开放地区、沿边开放地区和经济特区,并辅之以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随着改革开放的广泛深入发展,经济特区不断发展壮大,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确定实行由地区税收优惠为主向产业税收优惠为主的转变,有利于发挥市场经济对资源的基础性调节作用,避免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企业投资地点的选择,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
(2)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目前我国经济结构矛盾突出,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原来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导向作用并不明显,而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确定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政策导向明确,有利于我国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
(3)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1994年税制改革时,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选择的税率标准是33%,现在实行25%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税率降低了8个百分点。在降低法定税率的同时,也提高了内资企业的税前扣除标准,按相同口径相比,将减收让利约近1000亿元。总体上看,实现企业所得税统一是减税为主的改革,既保持了我国税制的国际竞争力,又增强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实力。
(4)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原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差别较多,内资企业所得税税负较高,引起许多企业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利用税收政策的差别实施“合理避税”。“假三资”企业到处泛滥,引进外资短期行为严重,质量不高。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将消除各种“损公肥私”的土壤,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有利于实现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5)有利于进一步统一和规范税制。企业所得税是我国主体税种之一,企业所得税统一以后,内、外资企业的不同税收待遇的差别将进一步缩小,为进一步实现内、外资企业的全面无差别待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有利于进一步统一和规范税制。
(6)有利于加强征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企业所得税统一以后,将实现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原有两个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多,又相互独立,管理比较复杂,征纳双方遵从成本高,效率低。新的企业所得税实现了“两税合一”,专门规定了合并纳税和反避税的内容,有利于加强征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优化服务。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实现两个企业所得税的统一,是我国新世纪税制改革中的一件大事,对我国经济生活的影响意义重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过去内外有别的状况,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税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外资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率,但对外资仍有一定的吸引力,不会妨碍外资的进入,相反还将通过完善税收法治环境、引导外资的进入方向,提高外资的使用效率。对内资企业而言,会增加利润,增强竞争力,在公平竞争的环境,提高积极性。同时,对我国的宏观经济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两税合并,是我国统一和规范税制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使中国经济制度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也是运用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 韩保红:“两税合并”之惑与解[J].地方财政研究,2007(4).
[2] 赵永亮:“两税合一”对经济开发区利用外资的影响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7(8).
[3] 张琦: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J].长春大学学报,2007(1).
[4] 靳东升:谈“两税合一”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J].地方财政研究,2007(4).
[5] 施萱:“两税合一”对内外资企业影响的比较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7(9).
[6] 张群丽:“两税合一”之我见[J].中国集体经济,2007(3).
[7] 刘恒梅:对内外资企业“两税合一”的思考[J].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5).
[8] 付丽:关于“两税”合并问题的思考[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2007(6).
[9] 娄玉花:关于“两税合并”问题的思考[J].经济论坛,2007(8).
[10] 周岑燕、蔡杰:关于“两税合一”的初步探讨[J].今日湖北(理论版),2007(5).
【关键词】两税合并 内资企业 外资企业 宏观经济 公平竞争 完善税制
长期以来,我国内外资税收差异较大,既不利于公平竞争,也不符合世贸组织惯例。针对变化的经济社会形势,我国对“两税”做了立法性的合并调整,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7年3月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报告中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进行了详细说明,核心内容是国家将不再根据内资外资划分所得税税率,统一采用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老外资企业实行3-5年的过渡期。这意味着延续了三十年的异税制度的历史宣告终结。
一、内外所得税并存的利弊
1、有利之处
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度并存的模式形成于1994年,在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初期,确实起到一定积极意义,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吸引了不少外资企业来中国投资。而且,外商直接投资作为改革开放中的一股重要力量,对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现代化和国际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2、弊端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两免三减”的优惠,即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这样,按照原来的企业所得税法,内外资企业的名义所得税率均为33%,实际税率却大相径庭。权威调查显示,在两套税制、两套优惠规定的框架下,内、外资企业间明显不公平,外资企业长期享受超国民待遇,“厚外薄内”的结果是,经济发展的大部分收益外流;抬高了内资企业的成本,抑制了内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对外资的超税收优惠,严重扭曲了公平竞争的企业行为,各色的“假合资、假外资”就是利用内外政策剪刀差套利的产物。
二、统一企业所得税的意义
1、是我国税制进一步完善的标志
自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无论内资企业所得税,还是外资企业所得税,都经历了由多税种并存到统一为一个所得税的历史过程。1991年,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两部法律被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4年的税制改革将三个内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为一个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统一税种、统一税率、统一列支标准、统一征管方式,实现了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国际上,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收制度的国家非常少,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引进外资,在税收上采取对内、外资企业两套税制的方法。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的流转税、所得税、房产税和车船税。按照逐步统一各类企业的税收制度的原则,1994年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流转税,内、外资企业使用相同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2006年国务院颁布车船税暂行条例,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车船税。现在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是我国统一各类企业的税收制度的又一进展,是中国税制建设和税制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大进步。
2、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的要求
我国的经济建设与发展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但是,各类企业面临的制度差异,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内、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使外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而且,外资企业之间、内资企业之间也存在众多的税收待遇的差别。这与世贸组织公平竞争的思想也不符。统一企业所得税以后,将逐步取消各类因税制差异和企业性质差别的税收政策,实现“四个统一”(统一税法、统一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的目标。
3、运用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法制的经济、公平的经济和竞争的经济。我国正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次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的一大进步,是体现“五个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配套措施,是中国经济制度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也是运用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三、两税合并的影响
1、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1)两税合并不会影响对外资的吸引力。对外商投资决策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市场潜力,二是政局稳定情况,三是劳动力成本,四是土地附加资源价值,五是优惠政策。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保持与周边国家相对较低的税率水平,同时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给予适当的过渡期照顾(在这个过渡期内允许原来实行低税率的这些企业,在一定的期限之内逐步过渡到25%的名义税率,而且所享受的一些减免措施在一定期限之内还可以继续享受完),照顾到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既得利益,最后实现平稳过渡。
(2)两税合并有助于优化外商投资结构。根据国务院2005年12月颁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国未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目标是:促进一、二、三产业健康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持,服务业全部发展的产业格局,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企业所得税的改革,让外资企业看到我国良好的经济环境和发展前景,引起外资结构的优化,引导外商对投资方向做出符合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
(3)两税合并有助于提高引资质量。据调查,在我国两套税制并行的情况下,我国“假外资”占实际外商直接投资利用额的三分之一左右。两税合并后,“假外资”已无利可图,自然会抑制部分内资外流以外资身份投资的情况,进而稳定了正式外资企业的数量。而且,两税合并后,使一些投机外商在税收优惠方面将无空可钻,而凭借我国投资环境,竞争环境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却可以更有效地吸引那些规模大、技术含量高、污染少的外资企业落户我国,对于提高我国引进外资的质量利大于弊。
2、对内资企业的影响
毫无疑问,两税合并会给内资企业带来机遇。第一,内外资统一后,使内资企业待遇平等,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经营。第二,两税合并后,内资企业利润会普遍增加,进而增强竞争力。两税合并后,内资税率下调,这为内资企业的净利润增长带来积极的预期,将大大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第三,内资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会提高。一方面,利润增加了必然会加大研发投入;另一方面,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实行加计扣除。第四,企业产业升级的自觉性提高了,会更愿意履行社会责任。与此同时,企业所得税法也强化了纳税的强制性。为了防范各种避税行为,企业所得税法对关联方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地避税以及对补征税款加收利息等做了明确规定,强化了反避税手段。这就要求企业要做到依法纳税。
3、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1)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为了拉动国民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之初,确立了沿海开放地区、沿边开放地区和经济特区,并辅之以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随着改革开放的广泛深入发展,经济特区不断发展壮大,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确定实行由地区税收优惠为主向产业税收优惠为主的转变,有利于发挥市场经济对资源的基础性调节作用,避免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企业投资地点的选择,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
(2)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目前我国经济结构矛盾突出,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原来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导向作用并不明显,而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确定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政策导向明确,有利于我国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
(3)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1994年税制改革时,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选择的税率标准是33%,现在实行25%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税率降低了8个百分点。在降低法定税率的同时,也提高了内资企业的税前扣除标准,按相同口径相比,将减收让利约近1000亿元。总体上看,实现企业所得税统一是减税为主的改革,既保持了我国税制的国际竞争力,又增强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实力。
(4)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原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差别较多,内资企业所得税税负较高,引起许多企业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利用税收政策的差别实施“合理避税”。“假三资”企业到处泛滥,引进外资短期行为严重,质量不高。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将消除各种“损公肥私”的土壤,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有利于实现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5)有利于进一步统一和规范税制。企业所得税是我国主体税种之一,企业所得税统一以后,内、外资企业的不同税收待遇的差别将进一步缩小,为进一步实现内、外资企业的全面无差别待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有利于进一步统一和规范税制。
(6)有利于加强征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企业所得税统一以后,将实现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原有两个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多,又相互独立,管理比较复杂,征纳双方遵从成本高,效率低。新的企业所得税实现了“两税合一”,专门规定了合并纳税和反避税的内容,有利于加强征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优化服务。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实现两个企业所得税的统一,是我国新世纪税制改革中的一件大事,对我国经济生活的影响意义重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过去内外有别的状况,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税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外资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率,但对外资仍有一定的吸引力,不会妨碍外资的进入,相反还将通过完善税收法治环境、引导外资的进入方向,提高外资的使用效率。对内资企业而言,会增加利润,增强竞争力,在公平竞争的环境,提高积极性。同时,对我国的宏观经济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两税合并,是我国统一和规范税制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使中国经济制度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也是运用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 韩保红:“两税合并”之惑与解[J].地方财政研究,2007(4).
[2] 赵永亮:“两税合一”对经济开发区利用外资的影响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7(8).
[3] 张琦: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J].长春大学学报,2007(1).
[4] 靳东升:谈“两税合一”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J].地方财政研究,2007(4).
[5] 施萱:“两税合一”对内外资企业影响的比较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7(9).
[6] 张群丽:“两税合一”之我见[J].中国集体经济,2007(3).
[7] 刘恒梅:对内外资企业“两税合一”的思考[J].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5).
[8] 付丽:关于“两税”合并问题的思考[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2007(6).
[9] 娄玉花:关于“两税合并”问题的思考[J].经济论坛,2007(8).
[10] 周岑燕、蔡杰:关于“两税合一”的初步探讨[J].今日湖北(理论版),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