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音乐,其性质是一种不同于其他艺术表现形式的听觉艺术,它所表现出来的音响的流逝性、音乐的混沌性和音符的间接性等特质使小学音乐教学中的欣赏教学有了独特的需求.比如一段时而舒缓时而激荡的音乐,从音乐本质意义上来说,是没有任何具体的寓意和明确形态的,只是给予听者听觉上的满足和丰富的联想.人们是在他原有的听觉、生活及情感等经验的基础上,会对这样的音乐产生自己不同的理解、感触、体验以及不同的情感.因而,此时教师如果以原有的教学法,“科学”地解释、勾勒出音乐“唯一且精准”的情境,使学生们在认识上、赏析上达成“共识”,是不符合音乐作为艺术带给人类多元化内涵的精神实质的.因而在音乐欣赏过程中实施“模糊”教学法旨在充分发挥学生的联想和想象,发展学生的创编性思维,拓宽其音乐思维的空间.因为在“模糊”教学法中没有“正确无误的”、“唯一不变的”的赏析标准,只有“自由的”、“宽泛的”、“独特的”体验和情感,犹如水中望月,雾里看花——越是模糊,越见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