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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高校民办二级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中近几年出现的一种办学形式,作为一种新型的办学机制和模式,民办二级学院也有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本文对高校民办二级学院会计制度的若干内容进行探究,以期解决民办二级学院在会计主体、会计确认与计量及会计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 高校民办二级学院 ; 会计制度;问题及研究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0. 14. 012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 - 0194(2010)14- 0029- 02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扩大,高等教育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高校民办二级学院的显著特征是投资主体多元,从投资主体来看,既有母体高校,又有社会其他组织或个人,产权关系复杂,经费来源多样,利益相关者会计信息需求较大。高校民办二级学院会计核算中出现了高校会计所没有的会计确认计量、投资回报会计处理、教学成本核算等新内容,由于会计核算中对这些新情况、新内容的不处理或处理不当,甚至存在暗箱操作,使国家、母体高校和合作者的利益遭受损失。探讨高校民办二级学院会计问题对规范其会计核算,维护国家、母体高校、合作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一、民办二级学院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主体不清
投资主体多元化是高校民办二级学院的最主要特征,民办二级学院一般是由母体高校与合作者联合创办的办学实体,其中主要投资主体是母体高校和合作者,由于母体高校是民办二级学院最重要的投资主体,无论在办学硬件还是软件方面,民办二级学院存在与母体高校分割不清的情形,特别是一些非独立办学的民办二级学院,实行“一校两制”,完全占用母体高校资源,低投入高回报,即使在投资上与高校之间有规定,如产权明确、硬件资源有偿使用,但其他教育资源如品牌、师资、大学氛围等共享资源分割不清,使民办二级学院与母体高校难以进行法律意义上有效的界定和分割。在实践中母体高校往往将民办二级学院当作自己的一个普通二级学院,所以高校民办二级学院不成为真正的会计主体,其资产是母体高校的资产,其负债是母体高校的负债,其收益实质上被视同为母体高校的收益的增加,同样地,其所有支出也都被视为母体高校的支出,民办二级学院这种与母体高校收支不分的做法,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和投资办学的积极性,不利于民办二级学院的发展和规范。
(二)收支确认原则不统一
民办二级学院参照执行的高校会计制度所提供的会计体系存在着先天不足,其收支的确认原则是收付实现制,收入与费用是以款项是否收到作为依据,不能正确反映当期收入和费用,不能计算教育成本,只能提供教育事业费支出数据,满足不了加强教育成本管理的需要,不能将其教育成本与相应绩效相配比,会计核算反映的结余并不能代表民办二级学院真正的办学结余,难以评价与考核二级学院办学的成效,同时,可能会造成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人为调节各年结余的情况。
(三)基建会计核算问题
高校民办二级学院的基建支出沿袭了传统高校的会计处理方法,发生的基本建设支出或按照自成体系,按基建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或者在母体高校基建财务核算,形成了基建财务与民办二级学院财务分离的状况。由于分开核算,民办方投入学校的建设资金划拨到基建账上,在学校账上体现不出投入资金所产生的效益,造成了学校资产负债情况不真实,严重歪曲了学校的资产负债情况。
(四)资产不计提折旧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项目只是反映各项固定资产的原值,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损耗,即不计提折旧。这种计量方法违背了价值规律,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造成固定资产的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导致资产核算中严重账实不符,人为夸大了资产总量。同时,民办二级学院固定资产在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较大,由于不计提折旧,一些学院不但虚增了资产,而且无法准确核算办学成本,直接影响获取回报计算的科学性与正确性。
(五)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
高校民办二级学院报表中没有反映母体高校与合作者投入资本,没有反映折旧情况、预收学费、应付投资者回报情况,没有披露教学成本信息等。学院会计报告使用者既包括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又包括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教育服务的有关对象等,依据现行会计制度提供的会计信息远远满足不了会计报告使用者的需求。
二、高校民办二级学院会计问题对策
(一)明确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作为会计工作的基本前提之一,为日常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依据。民办二级学院会计主体问题的形成主要是因为过分强调投资主体的利益,强调投资主体的权益,会计主体与投资主体的资产、负债不区分。解决高校民办二级学院会计主体问题的关键是严格区分经济活动:①高校民办二级学院管理和使用的资产应与母体高校和合作者的资产相分离,母体高校和合作方投入的资产应由民办二级学院管理和核算。②民办二级学院办学取得的收入和接受的捐赠以及按国家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财产均属民办二级学院办学积累的资产,不得作为母体高校和合作者的投资。③民办二级学院必须实行独立核算,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二)建立资本金制度
资本金制度是适应教育投资多元化,保障投资主体合法利益的必然趋势,而民办二级学院是一个带有公益性质的社会组织,不能完全照搬企业会计制度的模式,而必须在吸收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可以设置实收资本,按投入学校的出资人不同分设明细科目,另外设置资本公积、专用基金、办学结余、结余分配等科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核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专用基金则核算因学校的公益性质而按国家规定提取、设置的或社会捐赠的各项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办学结余科目核算收支相抵后结余或亏损,结余分配核算按规定提取的应付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三)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确认收支
高校民办二级学院作为自主办学、自负盈亏的办学实体,应当正确核算办学成本及费用,正确划分本期收益与预期收益,实行收支配比。要解决收支不配比的问题,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到或已经当期支付,都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使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大大增加,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更多准确、有用的信息,有利于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成本核算制度
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是民办二级学院取得教育成本信息,加强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实行教育成本核算,通过采取一整套科学规范的教育成本核算方法,建立成本核算制度,进行教育成本核算,为今后全面推行教育成本核算制度创造条件、积累经验。民办二级学院办学有其特殊性,办学中要求引入市场经济的成本核算概念,实行按办学成本收费,按比例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需扩大办学规模,杜绝浪费,使教育资源达到最优化配置。目前民办二级学院会计核算参照高校会计制度,某些问题无法得到真实完整的反映,如产权归属、投资回报处理等问题,不利于学院加强自身管理,因此建立基于成本核算的财务会计制度对民办二级学院来说更为迫切和现实。
(五)将基本建设会计纳入学校会计中
高校基建会计是独立于预算会计的体系。基建款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学校自筹基建款、借款等。而且,很多基建项目靠学校贷款自筹资金,贷款本金及利息由学校财务偿还,其利息费用没有列入基建财务,也就没有计入基建工程成本,所以基建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都不能完整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成本。因此应当将民办二级学院的基本建设支出统一在民办二级学院进行核算,设置“在建工程”进行核算,其下级科目按照建设单位财务制度分设建安工程投资、待摊投资、设备投资、工程物资等二级科目,竣工后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按统一规定计提折旧,合理分摊费用,真实可靠地将基本建设支出计入办学成本。
(六)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目前民办二级学院的会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和附表。而办学主体多元化要求民办二级学院除了向母体高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财务信息外,还应当向合作者、政府有关部门、债权人、学生及家长、内部管理者及职工等利益相关者提供财务信息,所以应当增加现金流量表、教育成本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等。主要提供如下财务信息:民办二级学院的基本财务状况、经费收支情况及变动情况、学生培养成本及成本构成、资金的使用效果、现金流动性、国家资源的分配和使用情况等全方位的财务信息。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S].2004.
[2]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 [Z].2002.
[3]蒋斌,刘凯旋.独立学院会计制度改革初探[J].财会月刊:综合版, 2009(6).
[4]孙琪临,李云霞.高校独立学院会计制度浅议[J].事业财会,2004(5).
[5]吴永红.对民办学校及其核算特点的探讨[J].事业财会, 2004(2).
[关键词] 高校民办二级学院 ; 会计制度;问题及研究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0. 14. 012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 - 0194(2010)14- 0029- 02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扩大,高等教育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高校民办二级学院的显著特征是投资主体多元,从投资主体来看,既有母体高校,又有社会其他组织或个人,产权关系复杂,经费来源多样,利益相关者会计信息需求较大。高校民办二级学院会计核算中出现了高校会计所没有的会计确认计量、投资回报会计处理、教学成本核算等新内容,由于会计核算中对这些新情况、新内容的不处理或处理不当,甚至存在暗箱操作,使国家、母体高校和合作者的利益遭受损失。探讨高校民办二级学院会计问题对规范其会计核算,维护国家、母体高校、合作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一、民办二级学院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主体不清
投资主体多元化是高校民办二级学院的最主要特征,民办二级学院一般是由母体高校与合作者联合创办的办学实体,其中主要投资主体是母体高校和合作者,由于母体高校是民办二级学院最重要的投资主体,无论在办学硬件还是软件方面,民办二级学院存在与母体高校分割不清的情形,特别是一些非独立办学的民办二级学院,实行“一校两制”,完全占用母体高校资源,低投入高回报,即使在投资上与高校之间有规定,如产权明确、硬件资源有偿使用,但其他教育资源如品牌、师资、大学氛围等共享资源分割不清,使民办二级学院与母体高校难以进行法律意义上有效的界定和分割。在实践中母体高校往往将民办二级学院当作自己的一个普通二级学院,所以高校民办二级学院不成为真正的会计主体,其资产是母体高校的资产,其负债是母体高校的负债,其收益实质上被视同为母体高校的收益的增加,同样地,其所有支出也都被视为母体高校的支出,民办二级学院这种与母体高校收支不分的做法,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和投资办学的积极性,不利于民办二级学院的发展和规范。
(二)收支确认原则不统一
民办二级学院参照执行的高校会计制度所提供的会计体系存在着先天不足,其收支的确认原则是收付实现制,收入与费用是以款项是否收到作为依据,不能正确反映当期收入和费用,不能计算教育成本,只能提供教育事业费支出数据,满足不了加强教育成本管理的需要,不能将其教育成本与相应绩效相配比,会计核算反映的结余并不能代表民办二级学院真正的办学结余,难以评价与考核二级学院办学的成效,同时,可能会造成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人为调节各年结余的情况。
(三)基建会计核算问题
高校民办二级学院的基建支出沿袭了传统高校的会计处理方法,发生的基本建设支出或按照自成体系,按基建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或者在母体高校基建财务核算,形成了基建财务与民办二级学院财务分离的状况。由于分开核算,民办方投入学校的建设资金划拨到基建账上,在学校账上体现不出投入资金所产生的效益,造成了学校资产负债情况不真实,严重歪曲了学校的资产负债情况。
(四)资产不计提折旧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项目只是反映各项固定资产的原值,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损耗,即不计提折旧。这种计量方法违背了价值规律,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造成固定资产的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导致资产核算中严重账实不符,人为夸大了资产总量。同时,民办二级学院固定资产在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较大,由于不计提折旧,一些学院不但虚增了资产,而且无法准确核算办学成本,直接影响获取回报计算的科学性与正确性。
(五)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
高校民办二级学院报表中没有反映母体高校与合作者投入资本,没有反映折旧情况、预收学费、应付投资者回报情况,没有披露教学成本信息等。学院会计报告使用者既包括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又包括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教育服务的有关对象等,依据现行会计制度提供的会计信息远远满足不了会计报告使用者的需求。
二、高校民办二级学院会计问题对策
(一)明确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作为会计工作的基本前提之一,为日常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依据。民办二级学院会计主体问题的形成主要是因为过分强调投资主体的利益,强调投资主体的权益,会计主体与投资主体的资产、负债不区分。解决高校民办二级学院会计主体问题的关键是严格区分经济活动:①高校民办二级学院管理和使用的资产应与母体高校和合作者的资产相分离,母体高校和合作方投入的资产应由民办二级学院管理和核算。②民办二级学院办学取得的收入和接受的捐赠以及按国家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财产均属民办二级学院办学积累的资产,不得作为母体高校和合作者的投资。③民办二级学院必须实行独立核算,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二)建立资本金制度
资本金制度是适应教育投资多元化,保障投资主体合法利益的必然趋势,而民办二级学院是一个带有公益性质的社会组织,不能完全照搬企业会计制度的模式,而必须在吸收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可以设置实收资本,按投入学校的出资人不同分设明细科目,另外设置资本公积、专用基金、办学结余、结余分配等科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核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专用基金则核算因学校的公益性质而按国家规定提取、设置的或社会捐赠的各项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办学结余科目核算收支相抵后结余或亏损,结余分配核算按规定提取的应付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三)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确认收支
高校民办二级学院作为自主办学、自负盈亏的办学实体,应当正确核算办学成本及费用,正确划分本期收益与预期收益,实行收支配比。要解决收支不配比的问题,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到或已经当期支付,都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使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大大增加,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更多准确、有用的信息,有利于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成本核算制度
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是民办二级学院取得教育成本信息,加强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实行教育成本核算,通过采取一整套科学规范的教育成本核算方法,建立成本核算制度,进行教育成本核算,为今后全面推行教育成本核算制度创造条件、积累经验。民办二级学院办学有其特殊性,办学中要求引入市场经济的成本核算概念,实行按办学成本收费,按比例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需扩大办学规模,杜绝浪费,使教育资源达到最优化配置。目前民办二级学院会计核算参照高校会计制度,某些问题无法得到真实完整的反映,如产权归属、投资回报处理等问题,不利于学院加强自身管理,因此建立基于成本核算的财务会计制度对民办二级学院来说更为迫切和现实。
(五)将基本建设会计纳入学校会计中
高校基建会计是独立于预算会计的体系。基建款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学校自筹基建款、借款等。而且,很多基建项目靠学校贷款自筹资金,贷款本金及利息由学校财务偿还,其利息费用没有列入基建财务,也就没有计入基建工程成本,所以基建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都不能完整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成本。因此应当将民办二级学院的基本建设支出统一在民办二级学院进行核算,设置“在建工程”进行核算,其下级科目按照建设单位财务制度分设建安工程投资、待摊投资、设备投资、工程物资等二级科目,竣工后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按统一规定计提折旧,合理分摊费用,真实可靠地将基本建设支出计入办学成本。
(六)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目前民办二级学院的会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和附表。而办学主体多元化要求民办二级学院除了向母体高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财务信息外,还应当向合作者、政府有关部门、债权人、学生及家长、内部管理者及职工等利益相关者提供财务信息,所以应当增加现金流量表、教育成本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等。主要提供如下财务信息:民办二级学院的基本财务状况、经费收支情况及变动情况、学生培养成本及成本构成、资金的使用效果、现金流动性、国家资源的分配和使用情况等全方位的财务信息。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S].2004.
[2]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 [Z].2002.
[3]蒋斌,刘凯旋.独立学院会计制度改革初探[J].财会月刊:综合版, 2009(6).
[4]孙琪临,李云霞.高校独立学院会计制度浅议[J].事业财会,2004(5).
[5]吴永红.对民办学校及其核算特点的探讨[J].事业财会, 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