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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印发后,我们陆续接到有关部门和人员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