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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已经成为当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笔者简要介绍祁东县2011-2012年村干部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基本情况,并对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成因进行分析,最后对遏制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贪污贿赂犯罪;原因;对策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央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及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各类支农惠农补贴资金在涉农领域大量流转,乡镇、村干部侵吞集体财产、各类支农惠农补贴资金等职务犯罪现象屡见不鲜,严重侵害了国家和农民的利益,激化了干群矛盾,导致集体上访和各种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正确认识当前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并针对司法实践提出适当的对策建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2011-2012年度我县查办村干部贪污贿赂案件基本情况
2011年起,我院把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作为工作重点之一,组织专班加大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力度,着力解决村民群众上访、举报问题。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我院共查办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件7人,现已全部判决。其中双桥镇某村村支部书记周某挪用村民池塘补偿款10万余元,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洪桥镇某村村支书周某、村委会委员肖某等六人集体私分土地征用补偿款21.5万元,其中4名被告人被县法院判处缓刑,1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上述2个案件的涉案领域均集中在农村土地征用开发方面,涉案项目也集中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方面。
二、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村级财务缺乏透明度
许多地方村级组织涣散,村委很少召开会议,管理缺乏民主,透明度不够,没有真正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村民看不到村委会每笔开支的具体走向,很难发现漏洞。由于看不到账目,一些村民代表根本就不清楚财务家底,所谓的村民监督小组也就形同虚设。
(二)村干部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
在我院查处的2个案件中,涉嫌7名村干部的文化程度均只有初中、小学文化水平,且缺乏法律知识,不清楚什么是犯罪,对罪与非罪的界限等法律知识完全不懂。如洪桥镇某村村支书周某伙同村委员主要成员等六人以村里建办公楼的名义征地,地批下来后,又擅自私分工业园补给其村里的土地征用补偿款20万余元,当办案人员告诉他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时,他却不以为然,认为他帮村里做了这么多事,村里给他点补偿是应该的,这是很正常的事。
(三)村级财务管理混乱
从两年来查办的案件情况看,发案的这些村组织普遍存在着财务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管理松懈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一是没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常常一人身兼数职,更甚者有些财务人员完全不懂会计业务,只听从领导的命令;二是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使得村里的帐目混乱,单据凭证不全,不记帐或用白条冲帐。
(四)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到位
实践中由于村民委员会是一个自治组织,乡镇与村委会不是领导关系,乡政府对村干部不好监管,从而使上级部门对村级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经常性的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从而滋生腐败,导致犯罪。另外,农村的权力大部分集中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主任等少数人手中,收入、支出、报销等全凭“支笔”,别人无权干预,大事小事由其说了算,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这“三大员”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的情形也并不鲜见,经常是“查出一个,带出一窝”。
三、对策建议
(一)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强化监督制约制度,防止村干部的权力寻租和滥用
由于农村的“一把手”集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以及村办企业法人代表等多个职务于一身,容易导致暗箱操作,极易失去制约。故而,要针对这种现象,要提高村务的公开透明程度,要建立一套健全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规范权力运作程序,尽量减少权力运作过程的随意性,坚持监督与惩处相结合,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充分发挥农村的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内外结合、上下贯通、全方位的立体监督体系。
(二)以案释法,结合实际案例,做好整章建制工作
村帐乡管既要注重形式,又要抓好落实检查;既要注重财务凭证的审查,又要加强对各种收支项目的检查,既要坚持已有的制度,又要使出现的制度漏洞不断健全完善,真正把村务、财务公开抓实。
(三)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村级财务透明度
县财政部门及乡镇政府要帮助、指导村委会进一步规范、完善财务监管制度。同时还需规范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采取多种方法和形式,让农民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及专项资金补贴的操作程序,使其透明化,让支农惠农政策真正为农民看得见、摸得着,支农惠农补贴资金干部不敢碰、碰不着。
(四)完善对基层组织的干部业绩考评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方面,考核工作,评定政绩,不能只偏重于几个硬性的经济指标,而忽略对村干部的政治思想表现、廉洁自律的综合考核评价。在用人制度上,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要不断增强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拒腐防变能力。另一方面,要尽量合理提高村干部的经济待遇,及时兑现工资待遇,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五)加强协作,加大宣传,惩防并举
公檢法要密切协作,形成打击犯罪合力,通过办案,震慑犯罪,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同时还要加大协作普法力度,通过普法宣传,使群众了解村务,了解维护自己权利的途径,也促使村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用好权、掌好权。
【关键词】贪污贿赂犯罪;原因;对策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央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及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各类支农惠农补贴资金在涉农领域大量流转,乡镇、村干部侵吞集体财产、各类支农惠农补贴资金等职务犯罪现象屡见不鲜,严重侵害了国家和农民的利益,激化了干群矛盾,导致集体上访和各种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正确认识当前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并针对司法实践提出适当的对策建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2011-2012年度我县查办村干部贪污贿赂案件基本情况
2011年起,我院把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作为工作重点之一,组织专班加大对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力度,着力解决村民群众上访、举报问题。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我院共查办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件7人,现已全部判决。其中双桥镇某村村支部书记周某挪用村民池塘补偿款10万余元,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洪桥镇某村村支书周某、村委会委员肖某等六人集体私分土地征用补偿款21.5万元,其中4名被告人被县法院判处缓刑,1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上述2个案件的涉案领域均集中在农村土地征用开发方面,涉案项目也集中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方面。
二、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村级财务缺乏透明度
许多地方村级组织涣散,村委很少召开会议,管理缺乏民主,透明度不够,没有真正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村民看不到村委会每笔开支的具体走向,很难发现漏洞。由于看不到账目,一些村民代表根本就不清楚财务家底,所谓的村民监督小组也就形同虚设。
(二)村干部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
在我院查处的2个案件中,涉嫌7名村干部的文化程度均只有初中、小学文化水平,且缺乏法律知识,不清楚什么是犯罪,对罪与非罪的界限等法律知识完全不懂。如洪桥镇某村村支书周某伙同村委员主要成员等六人以村里建办公楼的名义征地,地批下来后,又擅自私分工业园补给其村里的土地征用补偿款20万余元,当办案人员告诉他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时,他却不以为然,认为他帮村里做了这么多事,村里给他点补偿是应该的,这是很正常的事。
(三)村级财务管理混乱
从两年来查办的案件情况看,发案的这些村组织普遍存在着财务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管理松懈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一是没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常常一人身兼数职,更甚者有些财务人员完全不懂会计业务,只听从领导的命令;二是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使得村里的帐目混乱,单据凭证不全,不记帐或用白条冲帐。
(四)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到位
实践中由于村民委员会是一个自治组织,乡镇与村委会不是领导关系,乡政府对村干部不好监管,从而使上级部门对村级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经常性的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从而滋生腐败,导致犯罪。另外,农村的权力大部分集中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主任等少数人手中,收入、支出、报销等全凭“支笔”,别人无权干预,大事小事由其说了算,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这“三大员”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的情形也并不鲜见,经常是“查出一个,带出一窝”。
三、对策建议
(一)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强化监督制约制度,防止村干部的权力寻租和滥用
由于农村的“一把手”集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以及村办企业法人代表等多个职务于一身,容易导致暗箱操作,极易失去制约。故而,要针对这种现象,要提高村务的公开透明程度,要建立一套健全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规范权力运作程序,尽量减少权力运作过程的随意性,坚持监督与惩处相结合,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充分发挥农村的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内外结合、上下贯通、全方位的立体监督体系。
(二)以案释法,结合实际案例,做好整章建制工作
村帐乡管既要注重形式,又要抓好落实检查;既要注重财务凭证的审查,又要加强对各种收支项目的检查,既要坚持已有的制度,又要使出现的制度漏洞不断健全完善,真正把村务、财务公开抓实。
(三)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村级财务透明度
县财政部门及乡镇政府要帮助、指导村委会进一步规范、完善财务监管制度。同时还需规范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采取多种方法和形式,让农民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及专项资金补贴的操作程序,使其透明化,让支农惠农政策真正为农民看得见、摸得着,支农惠农补贴资金干部不敢碰、碰不着。
(四)完善对基层组织的干部业绩考评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方面,考核工作,评定政绩,不能只偏重于几个硬性的经济指标,而忽略对村干部的政治思想表现、廉洁自律的综合考核评价。在用人制度上,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要不断增强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拒腐防变能力。另一方面,要尽量合理提高村干部的经济待遇,及时兑现工资待遇,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五)加强协作,加大宣传,惩防并举
公檢法要密切协作,形成打击犯罪合力,通过办案,震慑犯罪,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同时还要加大协作普法力度,通过普法宣传,使群众了解村务,了解维护自己权利的途径,也促使村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用好权、掌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