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西部开放新格局的国际法治内涵及路径

来源 :中国经贸导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x200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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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国际法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核,是全球治理的核心原则,是西部开发新格局的制度保障,将全面开放新格局建立在国际法治的基础之上,才能坚定不移地深化西部改革开放。因此,我们应以国际法治的思维、国际法治的要求充实和丰富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内涵。在实践中要以构建“一带一路”法治化体系为重点,不断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拓展对外贸易,不断创新对外投资方式,研究并做好新时期国际法治路径规划,以创新性思维探寻深化西部开放新格局的国际法治建设。
  关键词:全面开放新格局 西部大开发 国际法治
  一、引言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已有四十余年,实践证明,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现代化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我国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前所未有,以习近平总书记核心的党中央在准确判断国际形势新变化、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的下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我国应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格局,努力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努力驾驭“中国号”巨轮行稳致远。
  法治是全人类共同的发展信仰,推进全面开放的新格局也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为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建立一个具有可预见性和稳定性的国际法治是中国在新时代更好推动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充满变数,逆全球化潮流涌动、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思潮不断有新的表现,以世界贸易组织核心的多边贸易体系也面临各种严峻的挑战。在当前形势下,推进全面开放的新格局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都是前所未有的,只有我们把握主动,化危为机、转危为安,以国际法治的发展理念为基础,将全面开放新格局建立在国际法治的基础之上,才能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开放,谋求中国繁荣发展的最大公约数。
  二、适行国际法治保障的必要性
  国际法治是维系现代国际社会的基石,推进全面开放新格局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举措,奉行国际法治理念,无论是从国家法治建设还是国际法治建设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
  (一)国际法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核
  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期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推进全面 开放新格局必须要贯彻落实。全面开放不仅是指国家积极主动地扩展对外经贸交往能力,而且还是指放宽政策、放开或取消各种限制措施,积极发展开放经济。而国际法治在形成中国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进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发展过程不忽可视国际法治。
  随着中国自身的发展和国际形势的变化,之前形成的国际法治规则也需要时代的进步而作出变革,面对许多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旧的国际法治规则不能继续适用,而是应顺着国际经贸的发展规律作出新的改变,而且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也一直坚定地拥护和支持国际法治。
  因此在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同时,需要我们运用国际法治的思维方式,提升运用国际法治规则的治理能力,将国际法治理念融入推进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每一项重大部署和决策之中。在国际法治治理中也要仍将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引领,加大西部开放力度,加快推进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优化开放布局,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创新对外投资方式,促进国际产能合作,使之发展为创新性的国际法治规则,推动国际法治朝着更高水平迈进。
  (二)国际法治是全球治理的核心原则
  国际法治是全球治理体系的核心,国际法治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创立一个适用规则和体系的框架,而是在于确立了法治治理的方法和路径,使各个国家积极投身于国际法治的改革和建设之中,不断贡献各自的智慧和力量从而促进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形成。
  全球治理体系如今正处于变革调整时期,国际形势的变化莫测使得国际法治能否维护全球治理成为所面临的挑战。近年来,中国对于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破了世界经济原有格局,使国际经济贸易进入新时期。对当前的局面,筹推进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局势,是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并肩负起维护国际法治规则的重任,不仅提升自身的对外开放的法治建设水平,还在推进全球治理新格局的过程中为国际法治贡献中国智慧。
  中国积极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深化与世界各国的互利互惠合作,同时不断加大西部开放发展力度,加快推进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国际新格局。在这过程中势必签订更多地多方投资贸易协定,使得绝大多数国际利益转变成法律关系,所以中国要在国际法治治理中发挥负责任的大国担当,积极投身于国际治理规则的贯彻落实,借鉴并不断发展先进的国际治理法规,推动国际法治朝着更深层次发展。因此,这个发展的过程正是中国推动国际法治的进步的过程,也是中国在当前国际形势下为贯彻以国际法治为核心的全球治理体系的重要担当。
  (三)国际法治为西部开发新格局提供制度保障
  推进全面开放新格局进程中必会使得我国在对外开放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巨大变化,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最新修订的现行涉外法律就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和规范外商管理的情况下,依据宪法制定的法律,这就是在推动全面开放新格局下及时作出的变革和修订。由于这些相关法律法规都含有“涉外”因素,制定与实施这些相关法规既要始终坚持全面开放的实际需要,又要严格遵循国际法基本规则、原则,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国际局势,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地发展,使中国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国际法治并行,充分彰显我国对待国际法治的决心和信心。
  相关对外开放法律制度的构建是中国与世界各国开展国际合作的保障,也是中国四十多年来具体实践的经验总结。我国不断依据国际规则制定并修改相关国内法律法规,为高效地开展国际经贸合作提供国际制度的保障。实践证明,一个国家在国内和国际层次上适用国际法的状况与该国家依法治國的水平存在着紧密地联系,从某种程度上说,对外开放领域的法治建设及其与国际法治的结合程度将很大程度决定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成功与否。   随着国际法规的不断发展,推进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必须以国际法治的最新变革和发展为基础,及时将先进的国际法律法规融入其中。国际法治将为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进程中提供国际制度的保障,不仅有利于提升中国对外开放法治建设发展水平,还有利于吸引更多国家参与中国开放进程之中,促进法治建设的国际化全球化发展,共同投身于全球治理体系的构建当中。我国还要在国际社会中发挥负责任的大国作用,为国际法治建设贡献中国智慧。
  三、西部开放的国际法治内涵
  (一)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这是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首要任务。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外汇储备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对外开放促进了我国与世界各国的共同发展,逐步实现了由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历史转变,我国的高速发展势必使得对外经贸领域法律制度发生变化,而国际法治则能提供更好的保障。全面开放新格局更加注重“引进来”政策,这将使我们重视现有的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外商投资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向更高形态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细化对外商投资中的审批和监管规则,及时出台相关法规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强化外商权益保护等途径,增强我国的国际引资竞争力,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吸引更多优质的外国投资者参与我国建设。
  在“走出去”的政策中,引进来与走出去是推进双向开放的重要载体,是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的新优势。我国现已成为双向投资大国,我们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所以首先就要防范对外投资的风险把控,既包含对外投资对本国的经济影响,又包含其相关的海外风险。我国最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就是针对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水平、积极促进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的有效举措,这些措施为中国对外开放投资建立更加牢靠的国际法治保障。
  (二)坚持“一带一路”互利互惠
  我国积极参与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和开发开放枢纽,推动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加速形成。我国对外开放由东向西逐步推进,相对于东部沿海地区等开放高地,我国广大西部地区大多为 发展洼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过去我们主要开放基于沿海地区,今后仍需要持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所以需要广泛开展法治的相关的法律工作,这就需要国际法治的支持。 
  “一带一路”是一条互利共赢、繁荣昌盛之路。形成开放格局,需要根据“一带一路”的走向,依托海陆空国际大通道发展,对内建立自由贸易港更重点地区开发开放实验区,对外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更大规模的增加商品和服务贸易进口,推动我国东西海陆地区的均衡开放发展。因此沿海地区应不断总结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已形成国际经贸治理规则,适当纳入相关地方性法规,深入推广法律规则,以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法治建设推进沿海城市法治发展水平。东西部地区在借鉴沿海法治发展水平的同时,应及时消除以地方保护主义为重点地发展机制,参照国际法治规则及其相关法规建立自身地区性对外制度体系,推动各地区进一步开放,逐步使各地区适应国际化的发展轨道,促进双向联动的共赢发展。
  (三)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合作机制
  推进全面开放新格局,不应仅考虑自身的国家发展利益,还需考虑到其他国家的发展利益,统筹推进,突破发展的差异性,寻求更多的利益交汇点,充分调动沿线国家的积极性,这就要求我们要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发展原则。在制定相关国际法规的同时,征求各方意见,发挥各方智慧,兼顾各方利益,确保规则的制定以各方意志为考量,在尊重各国既存法律和現有国际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共同认可的形势稳步推进相关法律规则的构建。共商是法制体系建设的基础,共建是法制体系建设的手段,共享是法制体系建设的目标,三者缺一不可。但由于各国的既存的差异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只有通过共商共建共享的方式寻求合作的最大公约数,制定共同的国际法规才能综合平衡各方利益,只有各个国家携手推进,才能真正落实国际法规。
  当然各国在经贸往来的过程中难免遭遇冲突,各国的法治建设存有较大差异,存有部分的不确定性,如果在经贸交往中不能审慎对待,必定会对全面开放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我们更应以公平公正的国际法治思维和方式,积极发挥法治在全面开放格局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探索构建符合各方利益、各方共同遵循的法律法规,及时解决经贸往来中所面临的挑战。因此,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构建的国际法治规则其意义不言而喻。
  (四)坚持多边开放与区域的开放相互配合
  在推动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进程中,应坚持多边开放与区域的开放更好的结合,致力于做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建设者、贡献者。世界贸易组织所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及自由贸易区所代表的区域贸易体制,是驱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两个“轮子”。近年来,由于美国的肆意阻挠致使多边贸易体制受到严重阻碍,建设高水平、高层次的区域贸易,成为驱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主引擎。
  多边开放与区域开放只有在相互配合下才能更好地发展,只有各国携手推进,才能为全球经济发展奠定更高水平的国际法治基础。相较于改革开放发展初期而言,现今全面开放的法治内涵更加丰富、领域更加广阔,对国际法治的要求也愈发之高,我国不仅要在全面开放的进程中贯彻国际法治原则,贯彻国际法治责任,还要肩负起完善多边开放与区域开放间的法律制度的重任,使两者成为中国全面开放的新模式。
  (五)坚持向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开放并重
  坚持向发展中国家开放和向发达国家开放并重的政策,国际法治的作用尤为重要。尽管同部分发达国家之间对法治建设存有较大差异,但中国始终推进同发达国家签订贸易投资协定,促进贸易谈判,尽早达成新的国际投资协定,以自身的对外开放赢取更多的发展机遇。由于不同国家间发展的差异性,面对许多针对性歧视措施我国也要充分做好法律准备,善用国际相关法规在法律斗争赢取更高的开放空间。   面对发达国家同发展中国家间的差异,我国应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高举和平、合作、共赢的旗帜,反对干涉他国内政、反对倚强凌弱、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着眼于我国同世界活动关系的变化,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承担与自身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义务,根据不同国家间的发展特点和阶段签订符合各国利益的法律条款,加强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法律援助力度,扩大同世界各国的利益汇合,做好全球治理改革的积极贡献者角色,运用国际法治的能力和水平同各个国家间谋求更多的国际发展机遇。
  四、深化西部开放发展的国际法治路径
  (一)构建“一带一路”法治化体系
  “一带一路”从理念转化为行动,从愿景转变为现实,取得了丰硕的建设成果,离不开国际法治的制度保障。
  积极参与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和开发开放枢纽。依据国际法治的基本要求及“一带一路”自身的建设特点,应以构建“一带一路”法治化体系为指导原则,其路径应包含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方面。在国内法方面,“一带一路”的建设对新一轮西部开发开放的国家战略的实施,把西部内陆地区推向开放前沿的举措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政策沟通情况下,加快建设国际门户枢纽城市,持西部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投资贸易领域依法依规开展先试先行,探索建设适应高水平开放的行政体制,提升西部地区影响力。重点加强同沿线国家发展合作,注重对外开放领域的国内法治建设,保障各国在经贸往来种法治问题,降低法治建设中的法治风险问题,寻求合作的最大公约数,将其建设成合作之路。在设施联通情况下,加强互联互通,强化开放大通道建设,支持在西部地区建设无水港,强化沿江铁路通道运输能力和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构建陆海联运、空铁联运、中欧班列等有机结合的联运服务模式和物流大通道,将其建设成繁荣之路。在国际法方面,发展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推动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逐步向规则制度型转变,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平等保护各国当事人间的法律权益,推动西部优势产业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在境外投资经营中履行必要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責任。推进沿线国家间的司法合作,善用调解、仲裁等措施及时解决司法冲突,寻求共同发展的际遇,中国与沿线各国充分运用国内外司法机制,形成一套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国内与国际相衔接的法治机制,将其建设成共赢之路。共同构建以代表21世纪最新国际经贸发展成果的国际条约体系。
  (二)建立透明化、稳定化、法治化的外商环境
  我国目前不仅仅是引资大国,更是对外投资大国,因此建立透明化、稳定化、法治化的外商投资环境对我国建设投资强国具有深远意义。我们须从国内和国际投资法治建设入手,确立投资强国的法治基础,不断推动法治化的进程。
  在国内投资法治建设方面,首先应推动形成现代化产业体系,充分发挥西部地区比较优势,推动具备条件的产业集群化发展,打造西部地区重要支柱产业,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战略,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积累东部地区自贸试验区的发展经验,探索可推广复制的制度成果,学习先进的制度经验大力发展西部地区。其次应完善外商投资管理机制等基础性法治建设,推动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逐步向规则制度型转变,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使之真正落实到相关法规政策之中。还要建立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推动西部优势产业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始终贯彻海陆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原则,持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推动形成现代化产业体系,充分发挥西部地区比较优势,促进东西海陆地区的均衡开放发展。在对外投资方面,统筹发展与安全之间的关系,更好发挥西部地区国家安全屏障作用,将对外投资安全纳入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中,建立保护对外投资法治机制。坚持加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设,不断完善并发展相关法治建设以保护我国对外投资。探索引领全球规则制定的治理机制创新,创建符合中国乃至世界的创新性国际投资法治体系,不断贡献中国智慧。
  (三)调整以贸易为主的市场监管法治建设
  我国现已成为世界货物贸易第一大国,这不仅是改革开放所取得的重大成就,更是与世界各国友好合作、互利共赢的结果,这也与我国始终坚持对外贸易法治建设密不可分。我国对外经贸走过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经受住来自世界各国的发展考验,我国积极开展对外开放,深化经贸体制改革,使得在经贸往来方面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但在新的形势下,加强与世界的开放程度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国际法治建设也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以新能源、新技术代表的科技创新活动蓬勃兴起,以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信息经济、电子商务迅猛发展,贸易与科技、产业的融合程度不断加深全对全球贸易体系深刻的变化,所以更需要我们进一步调整以贸易为主的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我们应用好外贸政策、建好外贸平台,逐步建立适应全球化和对外开放需要的外贸法律体系。推动形成平等的市场准入、公平的竞争条件和法治化经营环境,持续深入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形成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全面深化经贸体制改革,健全反垄断、安全审查等机制,更好地的维护国际法治安全。
  (四)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会上强调,要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旗帜鲜明反对保护主义,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深层次发展。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是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同世界各国促进经济共同发展的必由之路,这不仅要求我们自身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更要主动塑造开放的外部环境,中国将会同世界各国尊重和维护以规则为基础、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一道拥护和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国际法治不断发展。
  面对当前的严峻局势,最关键是以维护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系,积极推动服务贸易等谈判成果,向全世界展示我们坚定支持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决心。还应大力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尽早达成。不断提升中国与各国的双边开放水平,深入推进与同其他国家建设高水平的投资协定的进程,并根据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发展需要完善既有双边协定的内容,始终以“一带一路”为建设重点内容,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高质量发展。
  推动全面开放新格局是我国重要的战略部署,而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更是重中之重。中国经济未来巨大增长潜力的西部地区正在从大开发走向大开放时代。推进全面开放新格局离不开法治保障,将全面开放新格局建立在国际法治的基础之上,才能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开放。我国始终坚持国际法治的宗旨和原则,积极参与全球治理行动。尽管面临着许多严峻的问题和挑战,但我国始终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不断贡献中国智慧、提出中国方案,坚定维护国际经济法治秩序,为全球经济发展承担大国担当责任,不断促进中国与世界共同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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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歌,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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