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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美国新英格兰地区最受欢迎的诗人之一,罗伯特·弗罗斯特(1874-1963)的诗歌迥异于20世纪主流反传统诗歌形式,遵循传统诗歌形式和格律节奏,展现出不一样的质朴清新。其诗歌作品的艺术美在短篇诗歌《雪夜林边驻脚》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呈现出闻一多所提倡的音乐美、建筑美和绘画美,即音韵结构、意象和修辞之美。
【关键词】音韵结构;意象;修辞
20世纪的美国诗歌圣坛,现代主义诗人如埃兹拉·庞德和威廉·卡洛斯·威廉斯都努力挣脱传统诗歌形式和五音步抑扬格的束缚,革新诗歌。然而,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反其道而行之,遵循传统诗歌形式和音韵节奏的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 Frost)却四次荣获普利策奖,被认为是美国诗歌的“桂冠诗人”,还曾受邀在1961年肯尼迪总统就职典礼上朗诵其诗歌。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他质朴语言之下所体现出来的艺术美感。同一时期的中国,新月派诗歌代表人物闻一多提出了“三美”:音乐美、绘画美、建筑美。我們将以此为引,去领略《雪夜林边驻脚》这首诗歌所体现的这三方面艺术之美,也即音韵结构、意象和修辞之美。
一、音韵结构之美
在给朋友的信中,弗罗斯特就曾表明自己不同于其他诗人的一点,“就是坚持传统诗歌的韵律,使自己的诗歌在韵律和谐的伴奏下去掀起人们的遐想和联想。”在这首诗中,诗人雪夜驾着一辆马车驰骋在新英格兰地区的乡村田间,路过一片树林时,被它的孤寂和积满枝丫的雪花以及白雪映衬之下树林的幽深所吸引,不禁驻足欣赏,心生长留此地之念。然而,马儿脖间的铃声把诗人拉回了现实,前路漫漫,责任重重,他的人生还得继续。乍看之下,这首诗平淡无奇,朴实无华。然而,诵读之下,却顺畅悦耳,韵味悠长。
二、意象之美
在文学范畴,意象的定义不一,它可以是读者在阅读诗歌时脑海中呈现的画面,也可以是组成诗歌的所有成分。我们姑且取前一种定义。树林、落雪、马儿、冻湖、铃铛、微风等意象,像一个个构图元素,在读者面前绘制出一幅幽静孤寂美景的生动画卷,更显得这幅乡村雪景、这片树林的静谧美好,正是闻一多所说的绘画美。宁静质朴的田园美景浮现在读者眼前,让人也想跟诗中的夜路者一样,就此停靠这里,忘却世间一切烦扰。
不仅是画卷的构造元素,这一系列意象还有其象征意义,共同烘托着诗歌主题。“可爱”的树林可能象征着从繁重的人生旅程中放松的一刻,对自然美景的欣赏和向往,遇到美好的事物,学会欣赏与珍惜,又不忘适时离开,能给现代人混乱的存注入健康活力,使其焕发生机。“黑暗”的树林也可以象征黑暗和死亡。诗人被这片树林所深深吸引,想要躺下,让雪覆盖全身,忘却旅途的疲惫和人生的无奈。诗歌第二节的冻湖和夜晚暗示了旅程的艰辛、人生的苦楚和真实世界的混乱。第三节的微风和飘雪营造出昏昏沉沉却梦幻般的意境,在黑暗的白雪皑皑的树林中,渐渐显现潜意识中的死亡欲望。而马儿确实梦境和现实的桥梁,借助于铃铛,诗人意识到了自己还有承诺需要兑现,没有屈服于自己的弱点,而是有了义务感,意识到还有另一个真实的世界存在,需要自己去改变。社会责任的呼唤比树林的可爱幽深更具吸引力。这也给困境中的人指明了方向。
三、修辞之美
这首诗中的修辞手法,主要是拟人和重复。在诗歌的第三节,诗人把马脖子的摇动,写成是对夜间驻足欣赏雪景的疑惑。He gave the harness bells a shake/To ask if there is some mistake. (他给他的枷锁摇动/询问是否有一些错误。)为什么诗人在这里使用这种修辞手段?一匹马就是一匹马,永远不会像人一样独立思考。在空无一人的黑暗偏僻的树林里,完全沉浸在周遭环境中的诗人无法意识到自己有着未完的旅程,所以他借助于外界来提醒自己。由于远离村庄,任何人的突然出现都可能破坏树林的宁静,所以诗人选择了这匹马。一匹马晃动脖子上的铃铛是很自然的。另外,由于环境的寂静,诗人得以有此闲暇和心境去解读马儿的思维,并且记住他必须保持的“承诺”,还有他必须走的里程。所有这些都促成了独特氛围的背景效应。
诗歌最后两行采用重复的方法:And miles to go before I sleep/And miles to go before I sleep.(还有好几英里才能睡觉呢/还有好几英里才能睡觉呢。)一般来说,空间和文字在一首诗中是有限的。诗歌结尾的重复必有其深意。第一行是真正的现实,在到达目的地休息之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第二行却意境深远。“还有好几英里”可能预示着人生的道路,“睡觉之前”可能暗示着诗人死亡之前剩下的时间。生命是一趟从摇篮到坟墓的旅程。在这一旅程中,有放松的时刻,比如途中偶然发现的这片“可爱、黑暗而深沉的”树林,让人得以暂时脱离现实,忘记那些人生烦恼。但是,一个人不可能永远沉浸在这忘我的超凡脱俗境界之中,他还得回到现实,走完剩下的路,承担自己肩负的责任,在充满混乱浑浊的世间寻求秩序与规则,至此,本诗的主题得以体现,结尾的重复强调了诗人的责任和担当。这也是在一切以打破传统为特色的现代主义诗歌洪流中,以传统诗歌形式和韵律著称的弗罗斯特得以占据重要一席的原因。至此,通过分析呈现诗歌中的音乐、绘画、建筑之美,弗罗斯特诗歌中的艺术美得以诠释。
参考文献:
[1].赵彤、罗伦全. 简论罗伯特·弗罗斯特的诗歌艺术. [J]外国语文, 2011(6):39-41.
[2].陶洁. 美国文学选读. [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126-127.
[3].M.H.Abrams. A Glossary of Literary Terms. [M] 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Thomson Learning, 2004:121.
[4].常耀信.美国文学简史.[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200.
作者简介:池秀芝(1984-),女,重庆秀山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学院基础部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英美文学,英语教学。
【关键词】音韵结构;意象;修辞
20世纪的美国诗歌圣坛,现代主义诗人如埃兹拉·庞德和威廉·卡洛斯·威廉斯都努力挣脱传统诗歌形式和五音步抑扬格的束缚,革新诗歌。然而,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反其道而行之,遵循传统诗歌形式和音韵节奏的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 Frost)却四次荣获普利策奖,被认为是美国诗歌的“桂冠诗人”,还曾受邀在1961年肯尼迪总统就职典礼上朗诵其诗歌。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他质朴语言之下所体现出来的艺术美感。同一时期的中国,新月派诗歌代表人物闻一多提出了“三美”:音乐美、绘画美、建筑美。我們将以此为引,去领略《雪夜林边驻脚》这首诗歌所体现的这三方面艺术之美,也即音韵结构、意象和修辞之美。
一、音韵结构之美
在给朋友的信中,弗罗斯特就曾表明自己不同于其他诗人的一点,“就是坚持传统诗歌的韵律,使自己的诗歌在韵律和谐的伴奏下去掀起人们的遐想和联想。”在这首诗中,诗人雪夜驾着一辆马车驰骋在新英格兰地区的乡村田间,路过一片树林时,被它的孤寂和积满枝丫的雪花以及白雪映衬之下树林的幽深所吸引,不禁驻足欣赏,心生长留此地之念。然而,马儿脖间的铃声把诗人拉回了现实,前路漫漫,责任重重,他的人生还得继续。乍看之下,这首诗平淡无奇,朴实无华。然而,诵读之下,却顺畅悦耳,韵味悠长。
二、意象之美
在文学范畴,意象的定义不一,它可以是读者在阅读诗歌时脑海中呈现的画面,也可以是组成诗歌的所有成分。我们姑且取前一种定义。树林、落雪、马儿、冻湖、铃铛、微风等意象,像一个个构图元素,在读者面前绘制出一幅幽静孤寂美景的生动画卷,更显得这幅乡村雪景、这片树林的静谧美好,正是闻一多所说的绘画美。宁静质朴的田园美景浮现在读者眼前,让人也想跟诗中的夜路者一样,就此停靠这里,忘却世间一切烦扰。
不仅是画卷的构造元素,这一系列意象还有其象征意义,共同烘托着诗歌主题。“可爱”的树林可能象征着从繁重的人生旅程中放松的一刻,对自然美景的欣赏和向往,遇到美好的事物,学会欣赏与珍惜,又不忘适时离开,能给现代人混乱的存注入健康活力,使其焕发生机。“黑暗”的树林也可以象征黑暗和死亡。诗人被这片树林所深深吸引,想要躺下,让雪覆盖全身,忘却旅途的疲惫和人生的无奈。诗歌第二节的冻湖和夜晚暗示了旅程的艰辛、人生的苦楚和真实世界的混乱。第三节的微风和飘雪营造出昏昏沉沉却梦幻般的意境,在黑暗的白雪皑皑的树林中,渐渐显现潜意识中的死亡欲望。而马儿确实梦境和现实的桥梁,借助于铃铛,诗人意识到了自己还有承诺需要兑现,没有屈服于自己的弱点,而是有了义务感,意识到还有另一个真实的世界存在,需要自己去改变。社会责任的呼唤比树林的可爱幽深更具吸引力。这也给困境中的人指明了方向。
三、修辞之美
这首诗中的修辞手法,主要是拟人和重复。在诗歌的第三节,诗人把马脖子的摇动,写成是对夜间驻足欣赏雪景的疑惑。He gave the harness bells a shake/To ask if there is some mistake. (他给他的枷锁摇动/询问是否有一些错误。)为什么诗人在这里使用这种修辞手段?一匹马就是一匹马,永远不会像人一样独立思考。在空无一人的黑暗偏僻的树林里,完全沉浸在周遭环境中的诗人无法意识到自己有着未完的旅程,所以他借助于外界来提醒自己。由于远离村庄,任何人的突然出现都可能破坏树林的宁静,所以诗人选择了这匹马。一匹马晃动脖子上的铃铛是很自然的。另外,由于环境的寂静,诗人得以有此闲暇和心境去解读马儿的思维,并且记住他必须保持的“承诺”,还有他必须走的里程。所有这些都促成了独特氛围的背景效应。
诗歌最后两行采用重复的方法:And miles to go before I sleep/And miles to go before I sleep.(还有好几英里才能睡觉呢/还有好几英里才能睡觉呢。)一般来说,空间和文字在一首诗中是有限的。诗歌结尾的重复必有其深意。第一行是真正的现实,在到达目的地休息之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第二行却意境深远。“还有好几英里”可能预示着人生的道路,“睡觉之前”可能暗示着诗人死亡之前剩下的时间。生命是一趟从摇篮到坟墓的旅程。在这一旅程中,有放松的时刻,比如途中偶然发现的这片“可爱、黑暗而深沉的”树林,让人得以暂时脱离现实,忘记那些人生烦恼。但是,一个人不可能永远沉浸在这忘我的超凡脱俗境界之中,他还得回到现实,走完剩下的路,承担自己肩负的责任,在充满混乱浑浊的世间寻求秩序与规则,至此,本诗的主题得以体现,结尾的重复强调了诗人的责任和担当。这也是在一切以打破传统为特色的现代主义诗歌洪流中,以传统诗歌形式和韵律著称的弗罗斯特得以占据重要一席的原因。至此,通过分析呈现诗歌中的音乐、绘画、建筑之美,弗罗斯特诗歌中的艺术美得以诠释。
参考文献:
[1].赵彤、罗伦全. 简论罗伯特·弗罗斯特的诗歌艺术. [J]外国语文, 2011(6):39-41.
[2].陶洁. 美国文学选读. [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126-127.
[3].M.H.Abrams. A Glossary of Literary Terms. [M] 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Thomson Learning, 2004:121.
[4].常耀信.美国文学简史.[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200.
作者简介:池秀芝(1984-),女,重庆秀山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学院基础部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英美文学,英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