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香港廉政公署36年“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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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香港,如果一大早有人敲门,说“廉署请你去喝咖啡”,一句香港人耳熟能详的话,时常令香港政商要人闻之色变,也足见位于港岛中部北角渣华道303号(与民康街交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简称:廉署,即IcAc)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廉署社区关系处介绍了“喝咖啡”的来历:一种说法是,廉署早期的工作人员都是英国人,英国人喜欢喝咖啡,所以每次开头的时候总是询问你是不是要喝咖啡;另一种说法是,廉署的行动一般在早晨4、5点左右,人被带到廉署时脑子都不大清醒,所以要先喝一杯咖啡提神。
  但2010年11月19日上午10时30分,在廉署总部发生的一幕,却让人顿生“风水轮流转”之感一香港警务处专门负责处理商业罪案机构的商业罪案调查科数十名便衣探员持法官签发的搜查令,对廉署展开大规模搜查。期间,警方以维持秩序为名,安排逾十名警队机动部队(简称:PTU)的人员在门外戒备;廉署也不甘示弱,派出多名保安在地下大堂列阵。“壁垒分明”的局面,令现场一度气氛紧张。至下午4时30分左右,在大批记者包围中,警方将戴着头套的廉署总调查主任等3名高级执法人员押上警车,并带走了扣押的大批物证资料。
  这是廉署自1974年2月15日成立36年以来,警方第一次进入这栋工程费用3亿多港币、临海而建的25层银灰色办公大楼搜查并拘捕调查人员。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外界形容,这是廉署成立以来的“第一大案”。以往,从来都是廉署请涉嫌腐败的警察“喝咖啡”。
  事实上,这已是廉署第五次“栽跟头”。早在2003年,就有一名助理调查主任被指在侦破一宗诈骗案时引诱他人作假口供,结果,这名调查主任被判入狱9个月。其实,要想弄清楚廉署与警队“爱恨情仇”的背景和实质,还得翻翻旧账。
  
  一
  
  “腐败是人类状态的一部分。”J·帕特里克·多贝尔在《一个国家的腐败》里说。香港廉政公署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其使命就是挑战潜伏在人内心深处的贪腐。
  看过电影《廉政风暴》、《金钱帝国》或者《五亿探长雷洛》的人,一定会对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香港社会的腐败风气印象深刻,而贪腐盛行的重灾区,无疑就是大权在握的警队。当时,警队贪污受贿是公开的秘密。单单在1963年至1973年的10年间,香港警员贪污的金额达到当时的100亿港币,约相等于2009年的50004L港币!但港英政府却拿不出卓有成效的反腐措施。
  直到1973年,香港爆发了声势浩大的“反贪污、捉葛柏”社会运动,立法局才通过《香港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宣布成立一个“与任何政府部门包括警务处没有关系的独立的反贪组织”,即香港廉政公署的前身——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
  1974年至1977年11月,被控涉嫌贪污的警员高达260人。警队内部人心惶惶,不少涉案警员更是备受压力,害怕自己的旧账会被揭发,从而也加深了对廉署的仇恨。1977年10月,廉署以集体贪污罪拘捕了140名九龙区警官,后来又拘捕了30多名九龙区警官。这一大动作,激起了警队的激烈反弹,终于在10月28日,首次爆发了警务人员和廉署人员的正面冲突。2000多名警员上街游行,百余名怒气冲冲的警务人员,冲进廉署总部大肆捣乱,甚至拆了廉署的招牌。11月5日,当时的香港总督麦理浩爵士为了安抚警队,颁布局部特赦令,指令廉署特赦在1977年1月1日以前所有曾经贪污而未经检控的公务人员。这一“既往不咎”的特赦放纵了不少贪污人员,只是危急情景下的无奈之举,但却平息了第一次警廉冲突,也为日后推行廉政扫清了障碍。
  
  二
  
  几十年过去了,经历过当年事件的警察大多已经退役,后来怀着实践抱负加入警队的新一代,对廉署早已没有了那种“切齿之痛”。而且,廉署推行廉政卓有成效,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拥护,警队自然也是心服口服,以崭新的形象来接受市民的检验。香港由此才真正迎来了廉洁的黄金时代,成功地实现由乱到治的历史性转变。
  廉署管反贪,警队管治安,从职能上讲,确实是井水不犯河水。但人们不要忘了,虽说那种集团腐败的情况日益减少,但警队腐败依然是廉署监控的重点对象。被廉署请去“喝咖啡”的警察几乎每年都有,但基于廉署一般都已掌握比较充分的证据,且会通过各种形式与警队高层沟通,警队也就乐享其成,在廉署的帮助下清除害群之马。事实上,由于警员涉嫌腐败犯罪的比例直线下降,执法水准和文明程度也大有提高,香港市民也逐渐恢复了对警队的信心。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多次民意调查都显示,香港市民对警队的印象良好。
  当然警队也是要“面子”的,有时候,廉署沟通不充分或者“过于高调”、“下手太重”,常常会让警队感到尴尬,脸面无光。2002年5月16日,廉署在一家酒店内高调拘捕了涉嫌接受妓女提供免费性服务,涉嫌贪污,在香港警队享有“明日之星”之称的毒品调查科高级警司冼锦华,并在没有提前知会警队的前提下,大规模约谈涉案警员,引发了上世纪七十年代警廉冲突以来警队对廉署最大的反弹。前警务处长曾荫培公开指责廉署做法不当,对此案过分张扬,意在“抹黑警队”。廉署也针锋相对地发表公开声明,认为廉署所有调查都是根据有关的贪污举报而采取的,拘捕行动也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双方互相指责,香港社会为之侧目。最后,时任特首的董建华先生不得不直接介入,调和多年罕见的警廉冲突。经过特首的调和,廉署和警队的首长向外界重申,警廉关系良好,会加强沟通,继续合作,共同打击贪污,维护香港廉洁的国际声誉。
  但表面上警廉“将相和”,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并没有解决。比如说,廉署始终没有找到冼锦华的重大犯罪证据,冼锦华最后被定的只是“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刑期还被上诉庭减至两年,这不免让社会怀疑廉署当初对案情严重性的判断,究竟有没有必要放弃正常的警廉联合行动,放弃例行的信息沟通,导致警廉失去互信,并险些令双方关系陷于破裂?对警队来说,与廉署的“意气之争”,可能不仅仅是“面子”问题,而是廉署的办案手法也确有值得商榷之处。
  廉署在冼锦华案之前,曾多次高调拘捕警员并公布案情,但此后却没有人受到检控,从某种程度上说,廉署在拘捕之时掌握的证据并不充分。接二连三出现这种情况,警方高层和前线警员自然产生不满,认为有损警队声誉,抹黑警务人员。香港督察协会主席廖洁明就指出,廉署没有充分证据时便公布案情,对当事人造成伤害,尤其警队对涉嫌贪污采取敏感及保守态度,曾被调查的警务人员几乎前途尽毁。但对廉署来说,也有自己的难处,反腐和查处其他一般案件有很大的不同,被调查对象往往有着丰富的反侦查经验,且腐败行为越来越隐蔽,如果不能“闻风而动”,而是等到证据足够 充足时再重拳出击,可能早已错失了时机,放纵了腐败。
  不管这次警廉冲突中谁对谁错、责任在谁,至少我们还是看到了两个进步:第一,警廉互有隔空的言语指责,警队高层和不少警员对廉署也颇有微词,但并没有爆发上世纪七十年代那种激烈的肢体冲突;第二,上世纪七十年代的警廉冲突,关键还在于要不要反腐败;这次发生的警廉冲突,反腐败早已成为双方乃至整个社会的共识,争执只是在于应该如何更好地反腐败。
  
  三
  
  而发生在2010年11月19目的第三次“警廉冲突”,其实并不是有些媒体所说的“警队反扑廉署”,来报八年前的“抹黑”之仇,无非是警方的一次普通执法行动,只是比较高调而已。警方从廉署带走了时任廉署总调查主任曹永年、高级调查主任陈启鸿、助理调查主任欧剑锋,并指控他们涉嫌妨碍司法公正罪,开创了廉署成立36年来首次成为警方执法对象的先例。
  此次,廉署职员遭拘捕,缘起于一起金融诈骗案。2008年,香港里昂证券前交易员吴镇涛串通4家证券发行商,利用虚假买卖操控市场,被廉署起诉。吴的下属张青浩原来被安排作污点证人,但出庭时,张青浩临阵退缩、拒绝作证,后也被廉署以串谋诈骗起诉。
  去年6月3日,法庭开庭审理张青浩案件。答辩前,张青浩突然通过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长达6个小时的录音材料。这些材料是张青浩利用MP3偷录的,记录了他与廉署调查人员在一家茶餐厅会面时的对话。与他谈话的,正是此次被带走的3名廉署职员。律师称,这3人在游说张青浩作污点证人时,涉嫌教他作伪证。
  香港警方马上对这一举报进行调查,并最终向法庭申请搜查令后采取了行动。根据香港现行法律,如果对上述3人的指控成立,他们将被起诉妨碍司法公正,或企图作出妨碍司法公正行为,最高可被判刑7年。
  尽管警队依照正常手续办案,事先反复考虑证据是否充分,征求了律政司的意见,并通知了廉署高层,但依然惹来廉署的不满。
  警队的这次执法行动,显然过于高调,有违警廉之间默认的“相互低调调查原则”,从形式上看虽有复仇之嫌,但从案情本身来看,警队却是秉公执法,公事公办,真正暴露出了廉署近年来在办案程序上存在的问题。
  尽管制度设计者为廉署量身定做了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如独立的“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与立法会的监督,将廉署的调查权与律政司的检控权分开等,但警队的反弹、市民的非议和媒体的反弹,在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全社会对廉署权力过分扩张的忧心。
  
  四
  
  香港现今仍然使用英美法系的一整套制度,强调程序正义,对执法人员的要求极其严格,丝毫不可懈怠。否则,稍有疏忽,证据上哪怕出现一丁点儿瑕疵,就会成为把柄,最后被法官或者陪审团否定。
  廉署凭借什么让贪腐分子招供,是《金钱帝国》审讯室里砭人肌骨的冷气?还是猫尿味道的咖啡?廉署官员告诉记者:“都不是”。
  位于11楼的廉署审讯室,正式的名称是“录影会面室”。录影会面室门外有一个屏幕,只要廉署官员进入工作,门上的红灯就会自动亮起。
  录影会面室的面积大约12平方米左右,始终保持着24℃一25℃的室温,其特点是可以全程、全景的录音录像。当廉署官员开始审讯嫌疑人时,有3部摄像机同时开始摄录,通过对面墙上的一面反光镜,摄像机镜头可以没有死角地拍摄到室内的每个角落,包括时间和温度显示屏在内,为的是防止嫌疑人在法庭上指控在廉署受审时受到了殴打、恐吓,或者温度太高太低的体罚虐待。因此,在香港绝不会出现有“严打”出来的口供作为证据。
  开始询问前,调查人员须再次向嫌疑人告知权利:“除非出于自愿,你不一定要说话,但不论你说什么,都会记录下来,可以用来作证供。”这种看似例行公事的几句话,实际上来自美国司法实践中著名的“米兰达规则”,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被称为“沉默权”,香港将其称为“零证供”。其实,在审讯中,嫌疑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感受,要求调高或调低室温。在讯问结束后,3个录影的光碟,一个当着嫌疑人的面密封,由廉署交法庭作为呈堂证供;一个由廉署封存备用;再一个则交给嫌疑人。
  但是,通常决定是否录影的不是廉署官员,而是嫌疑人。廉署在开始审问前,会先征询嫌疑人的意见,是选择录影还是只做笔录?如果嫌疑人不同意录影,可以只做笔录。但由于笔录的时间肯定比录影要长,所以绝大多数嫌疑人都选择录影。
  该录影系统是上世纪90年代初引入的,为的就是增强透明度和问责性。引进初期,廉署调查人员自己对此也颇不适应,担心讲错话,审问时很紧张。但经过适当训练后,调查人员很快适应了这一新的方式。如今,与嫌疑人的录影会见记录,已经成为香港法庭乐意接受的证物。
  录影会面室的中央是一张近似三角形的桌子。为什么不是方桌或是圆桌?原来,这是请英国心理学家设计的:方桌的“对抗性”太强,而圆桌又缺乏权威感,对嫌疑人的心理形成不了压力,所以只有三角形的桌子最合适。
  而廉署的辨认室,正式的名称是“列队认人室”。认人室是一间20多平方米的长方形房间,地上共有1号~9号总共9个号牌标明的站位,面对着的是一面单向镜。需要辨认嫌疑人时,廉署会安排另外8名外貌与嫌疑人相似的“临时演员”一起站在号牌后,由站在单向镜后的辨认人一一辨认。如果同时要辨识2名嫌疑人,则安排12名“临时演员”出场。在室外辨认的廉署官员和辨认人不必担心里面的人看见或听见他们,所有的视觉图像和声音都是单向传输的。他们可以看见和听见里面的一切,但室内的人却什么也听不见,什么也看不见。
  为了保证公平,辨认时,每次还要邀请一位“太平绅士”到现场监督。
  廉署官员告诉记者,廉署早在1987年就使用单向镜,是东南亚和香港最早使用单面镜的执法部门,为的是保护辨认人的安全。
  公平地对待嫌疑人,不贬低侮辱嫌疑人的人格和侵犯其合法权益,是廉署依法办案的原则。廉署可以拘留嫌疑人的时间是48小时,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车轮大战”式地连续审讯嫌疑人。在嫌疑人提出身体不适或需要休息时,有获得休息的权利。
  廉署拘留中心留置嫌疑人的房间并不是“肮脏的囚室”,而是十分整洁。拘留中心保证嫌疑人每天使用的床单是干净的,嫌疑人的早餐有中式和西式两种可供选择,西式的有果汁、牛奶、火腿煎蛋和面包,而中式的有粥和中式点心。
  廉署向嫌疑人提供免费的午餐和晚餐,其实与香港市民通常选择的“大家乐”、“美心点心”快餐店的饭菜样式相似,有“咖喱牛腩饭”等等,所不同的是无需付款。据说,曾有香港“水房”(黑社会)大佬被廉署羁押,手下急急忙忙送来其每餐必吃的鱼翅鲍鱼,被廉署拒之门外。外来的食物不得进入 廉署,这既是维护法律的威权,也为保护嫌疑人的人身安全。
  
  五
  
  廉署成立近40年来,调查案件超过7万,其中大量经典案例不仅走上荧屏,成为对公众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的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这些案件多是针对香港不同发展阶段社会突出问题的经典之作。
  有相关资料表明,正是因为这种对腐败的“零度容忍”的声名远播,战功卓著,为香港守护了廉洁的美誉。美国传统基金会连续15年将香港评选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系,国际著名反腐组织“透明国际”公布的2008年“清廉指数”,香港在世界18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12位,在亚洲仅次于新加坡。与之相应,在相关的系列民调中,香港公众对廉署的信心始终维持在90%左右,对廉署工作的支持度超过99%。
  香港市民有一个共识,即“廉署是香港社会发展的基石”。正如廉署的宣传词所言,“香港优势,胜在有你和ICAC。”“你”是身处香港社会的每一个人,“你”的廉洁自律及对反贪防贪的积极参与,加上廉署的“不惧不偏、大公无私”,共同构成了香港的一个竞争优势,即廉洁、高效、透明的政府运作机制和营商环境。研究机构一致认为,香港的成功除了法治、税制等原因,首要因素就是廉洁的政府。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建立反贪机构并不难,难在如何从体制深层到具体运作,构筑强大而可持续的反贪公信力。
  一起起案件的侦破,帮廉署树立了威信。也正因此,香港当地一位官员说:“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廉政公署,这才是香港社会最让人心动的地方。”
  廉署强调一向重视职员操守,要求他们具备高度诚信,绝不容许职员违反法纪及内部纪律,若任何廉署职员行为失当,将会按照法律及既定程序,秉公严肃处理。
  2011年4月27日,被誉为反贪先锋的廉署“明日之星”首席调查主任阮律文,因涉嫌贪污、渎职,被拘捕停职候查,这也是廉署成立37年来,被自己人拘捕的最高级人员,也是历来首名调查员涉及贪污被拘。
  近些年来,廉署的办案手段确实也受到了不少非议和批评。2004年7月24日,廉署为调查受保护的证人身份被泄露的事实,突然派出大批调查人员,持香港高等法院发出的搜查令,兵分7路搜查多家报馆。此举遭到激烈批评,被搜查的媒体发起舆论反击和诉讼,抨击廉署滥用权力,践踏新闻自由。香港《星岛日报》还反诉廉署,要求取消搜查令,并获得胜诉。
  此外,由于与一般的刑事案件相比,贪污腐败案件很难有明确的证人和证物作为呈堂证供,因此,廉署往往要采取一些秘密侦查手段。但在2005年的两起案件中,主审法官都严厉批评了廉署通过窃听偷拍收集证据的做法。为了防止廉署的调查能力减弱,影响反腐败的成效,政府不得不推动立法规范秘密侦查行为。
  廉洁是香港的核心价值,反腐是香港的社会共识。正因为廉署守护了香港的廉洁,才赢得了全体市民的信任。但廉署反腐也要依法进行,维护人权,绝不能以反腐为理由,损害受《基本法》保护的700多万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几十年前,香港市民对廉署的期待是重拳出击、惩治腐败,哪怕下点“猛药”、用些“重典”,社会也会予以体谅和理解。时移世易,随着人权意识的增强,香港市民对廉署的要求更高了,期待廉署在反腐的同时,更加注意对市民人权的保护,更加注意执法手段的正当。打铁要靠自身硬,廉署的反腐佳绩,离不开市民的信任和支持;廉署要想继续得到市民的支持,就必须及时回应市民的新期待和新要求,认真反思,有所改进。
  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次的“警廉冲突”未必是件坏事。首先,“警廉冲突”从第一次的肢体冲突,发展到第二次的言语攻击,再发展到这一次的“依法对抗”、“法庭上见”,本身就是进步;其次,廉署调查警员腐败行为,警队彻查廉署违法办案,两大执法部门不是相互敌对,而是正面制衡,可以防止权力滥用;最后,不管“警廉冲突”起因是什么、责任怎么定,把两大强力机构的“冲突”公开化、阳光化,更符合法治的要义。
  毕竟,今天的人们对‘权力通吃’的赞美更应该保持足够的警觉。有多种声音出来,比只有一种声音来得民主。
  
  (责编: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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