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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调查分析了贵阳市广大导游的生存状况和旅游服务质量,指出了导游在旅游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简要分析了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导游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建立长效优质的导游员管理体制打下了实证基础。
【关键词】贵阳导游;管理体制;薪酬制度;改革
一、贵阳市导游队伍现状
2011年报考人数1038人,取得资格人数348人,合格率约为33.5%,2012年报考人数为930人,取得资格人数为297人,合格率约为31.9%。截至2013年5月,贵阳市共有5425人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贵阳执业导游中,初级导游员5271人,中级导游员 149人,高级导游员5人,无特级导游员,初中高级导游员分别约占总数的97.2%、2.7%、0.1%,形成了执业导游等级低的特点。在学历结构上研究生以上学历26人,约占总数的0.5%;本科学历2640人,占总数的48.7%;大专学历2159人,占总数的39.8%;中专以及下学历的导游600人,占总数的11.1%。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两项合计占总量的88.5%,反映了贵阳导游人员学历相对较高。语种结构中普通话导游5112人,外语导游313人,分别占导游总量的94.2%和5.8%。外语导游人数较少,特别是小语种导游更是奇缺,不能满足贵州省日益增长的入境旅游市场需要。在性别结构中,贵阳男性导游1230人,女性导游4195人,分别占总数的22.7%和77.3%,女性导游占绝对优势。
二、贵阳市导游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导游生存状态及其管理现状,笔者与课题组相关成员于2013年3月15日至6月20日,抽样调查和访谈了贵阳市导游主管部门、旅行社和导游,得出以下结论:目前贵阳市导游群体面临着以下问题,职业定位不尽合理;导游工作稳定性差;语种结构和等级结构不合理;准入门槛过低,执法监督不严、退出机制不健全;导游培训效果不佳等,特别是不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如导游没有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稳定收入所占比例过低等,这些严重影响着导游这个职业的稳定性。
三、贵阳市导游管理体制的改革办法
建议采用两种方法对导游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一是调整导游服务中心的职能,对导游进行行业管理;二是成立市场化运作且带有一定导游协会性质的导游服务公司。
(一)调整导游服务中心职能
调整导游服务中心职能的最重要目标是建立一个执业资格認证和执业过程控制相分离的导游管理体制。导游服务中心在接受政府管理和监督的同时,可行使部分的公共管理权力,从而对导游进行行业管理。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导游在导游服务中心只取得导游资格认证、获得导游证,并不代表该导游的执业关系归属。导游的执业过程控制应当由具体使用该导游的旅游企业负责,而不再归于没有监管能力的导游服务中心负责。
(二)成立导游服务公司
成立真正市场化运作的导游服务公司,参与旅游市场竞争,并赋予其部分的责任和义务。导游服务公司可以下设市场化运营的“旅游服务公司”和维护导游权利的“导游之家”两大模块。
1、导游服务公司的启动与运作
导游服务公司成立初期,还没有实现完全市场化,政府从培育市场主体出发,应给予政策与资金上的扶持。
在此基础上,公司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3个方面。首先,政府每年可以以递减的形式给予导游服务公司一定数额的经济补贴并帮助公司联系各相关主管部门解决社会导游的社会保障问题。同时,政府也可以给予导游服务公司贴息贷款帮助其成立运转。其次,每位导游每年交给公司150-300元的管理费用以及基于市场化的培训费用。最后,旅行社聘用导游的中介费用。公司在介绍导游给旅行社或其他单位带团时,可以利用劳务派遣的模式,将导游服务费用交予公司代为保管,而公司则向旅行社收取一定数额的中介费。即旅行社只保留导游的使用环节,而将导游的管理职能交给旅游服务公司,公司负责向旅行社派选符合旅行社需要的导游,并对导游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导游与该旅游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协议,旅行社与旅游服务公司签订派遣导游的协议。
2、导游服务公司的规范管理
导游服务公司的运作不仅需要在市场中获得盈利,还应对挂靠在自己公司的导游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提供应有的服务。
第一,公司有责任帮助导游维权。第二,对导游进行星级评星。第三,公司有义务帮助导游接团。第四,协调各方关系,成为导游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桥梁,和作为中间角色缓和导游与旅行社之间的矛盾。第五,把导游培训的具体事项下放给导游服务公司,建立标准统一、方式灵活多样的培训制度,加强对于导游的岗前培训与岗中培训,强化导游职业道德、导游应变能力、旅游目的地和客源知识、旅游者心理和行为学知识等内容,提高导游的服务水平。第六,加强对导游的行业监管。第七,为游客、导游、旅行社建立相应的网络服务和售后系统,对公司的运作和导游员管理进行不定期的公示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游客、导游、旅行社的监督。
四、总结
总之在政府、旅行社、导游三方的协作下,充分用足用活国发2号文件的政策,采用先行先试的办法,提高导游准入门槛,提高现场导游的难度和真实性,综合反映应试者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素质;建立导游退出制度,保持导游队伍素质的良性循环,优化导游结构;完善导游职业资格监管力度。在薪酬制度中推行“公对公佣金制”,制定带团补贴标准并监督旅行社落实,形成合理的激励机制并尝试小费制度,帮助导游制定合理的职业规划;打破贵阳市导游吃“青春饭”及流失率高的不良局面,健全导游社会保障制度,为贵阳市导游体制的改革创新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张建融,詹兆宗.我国导游从业及薪酬、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旅游社,2008.43-44.
[2]杨琳曦.导游管理体制比较研究—以新加坡与中国为例[J].学术探究,2011(5):237238.
[3]王镜,马耀峰.提高导游服务质量的新视角-兼论我国导游管理和研究20年[J].旅游学刊2007(3):64-70.
[4]梁菽玲.旅行社兼职导游管理研究[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12.
[5]殷章馨.有关导游服务中心过渡时期问题的几点思考[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79-82.
【关键词】贵阳导游;管理体制;薪酬制度;改革
一、贵阳市导游队伍现状
2011年报考人数1038人,取得资格人数348人,合格率约为33.5%,2012年报考人数为930人,取得资格人数为297人,合格率约为31.9%。截至2013年5月,贵阳市共有5425人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贵阳执业导游中,初级导游员5271人,中级导游员 149人,高级导游员5人,无特级导游员,初中高级导游员分别约占总数的97.2%、2.7%、0.1%,形成了执业导游等级低的特点。在学历结构上研究生以上学历26人,约占总数的0.5%;本科学历2640人,占总数的48.7%;大专学历2159人,占总数的39.8%;中专以及下学历的导游600人,占总数的11.1%。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两项合计占总量的88.5%,反映了贵阳导游人员学历相对较高。语种结构中普通话导游5112人,外语导游313人,分别占导游总量的94.2%和5.8%。外语导游人数较少,特别是小语种导游更是奇缺,不能满足贵州省日益增长的入境旅游市场需要。在性别结构中,贵阳男性导游1230人,女性导游4195人,分别占总数的22.7%和77.3%,女性导游占绝对优势。
二、贵阳市导游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导游生存状态及其管理现状,笔者与课题组相关成员于2013年3月15日至6月20日,抽样调查和访谈了贵阳市导游主管部门、旅行社和导游,得出以下结论:目前贵阳市导游群体面临着以下问题,职业定位不尽合理;导游工作稳定性差;语种结构和等级结构不合理;准入门槛过低,执法监督不严、退出机制不健全;导游培训效果不佳等,特别是不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如导游没有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稳定收入所占比例过低等,这些严重影响着导游这个职业的稳定性。
三、贵阳市导游管理体制的改革办法
建议采用两种方法对导游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一是调整导游服务中心的职能,对导游进行行业管理;二是成立市场化运作且带有一定导游协会性质的导游服务公司。
(一)调整导游服务中心职能
调整导游服务中心职能的最重要目标是建立一个执业资格認证和执业过程控制相分离的导游管理体制。导游服务中心在接受政府管理和监督的同时,可行使部分的公共管理权力,从而对导游进行行业管理。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导游在导游服务中心只取得导游资格认证、获得导游证,并不代表该导游的执业关系归属。导游的执业过程控制应当由具体使用该导游的旅游企业负责,而不再归于没有监管能力的导游服务中心负责。
(二)成立导游服务公司
成立真正市场化运作的导游服务公司,参与旅游市场竞争,并赋予其部分的责任和义务。导游服务公司可以下设市场化运营的“旅游服务公司”和维护导游权利的“导游之家”两大模块。
1、导游服务公司的启动与运作
导游服务公司成立初期,还没有实现完全市场化,政府从培育市场主体出发,应给予政策与资金上的扶持。
在此基础上,公司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3个方面。首先,政府每年可以以递减的形式给予导游服务公司一定数额的经济补贴并帮助公司联系各相关主管部门解决社会导游的社会保障问题。同时,政府也可以给予导游服务公司贴息贷款帮助其成立运转。其次,每位导游每年交给公司150-300元的管理费用以及基于市场化的培训费用。最后,旅行社聘用导游的中介费用。公司在介绍导游给旅行社或其他单位带团时,可以利用劳务派遣的模式,将导游服务费用交予公司代为保管,而公司则向旅行社收取一定数额的中介费。即旅行社只保留导游的使用环节,而将导游的管理职能交给旅游服务公司,公司负责向旅行社派选符合旅行社需要的导游,并对导游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导游与该旅游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协议,旅行社与旅游服务公司签订派遣导游的协议。
2、导游服务公司的规范管理
导游服务公司的运作不仅需要在市场中获得盈利,还应对挂靠在自己公司的导游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提供应有的服务。
第一,公司有责任帮助导游维权。第二,对导游进行星级评星。第三,公司有义务帮助导游接团。第四,协调各方关系,成为导游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桥梁,和作为中间角色缓和导游与旅行社之间的矛盾。第五,把导游培训的具体事项下放给导游服务公司,建立标准统一、方式灵活多样的培训制度,加强对于导游的岗前培训与岗中培训,强化导游职业道德、导游应变能力、旅游目的地和客源知识、旅游者心理和行为学知识等内容,提高导游的服务水平。第六,加强对导游的行业监管。第七,为游客、导游、旅行社建立相应的网络服务和售后系统,对公司的运作和导游员管理进行不定期的公示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游客、导游、旅行社的监督。
四、总结
总之在政府、旅行社、导游三方的协作下,充分用足用活国发2号文件的政策,采用先行先试的办法,提高导游准入门槛,提高现场导游的难度和真实性,综合反映应试者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素质;建立导游退出制度,保持导游队伍素质的良性循环,优化导游结构;完善导游职业资格监管力度。在薪酬制度中推行“公对公佣金制”,制定带团补贴标准并监督旅行社落实,形成合理的激励机制并尝试小费制度,帮助导游制定合理的职业规划;打破贵阳市导游吃“青春饭”及流失率高的不良局面,健全导游社会保障制度,为贵阳市导游体制的改革创新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张建融,詹兆宗.我国导游从业及薪酬、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旅游社,2008.43-44.
[2]杨琳曦.导游管理体制比较研究—以新加坡与中国为例[J].学术探究,2011(5):237238.
[3]王镜,马耀峰.提高导游服务质量的新视角-兼论我国导游管理和研究20年[J].旅游学刊2007(3):64-70.
[4]梁菽玲.旅行社兼职导游管理研究[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12.
[5]殷章馨.有关导游服务中心过渡时期问题的几点思考[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7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