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谈判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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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集体谈判制度是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也是解决劳资矛盾的最佳路径。目前,我国已经建立的集体谈判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不能充分发挥其功效,要建立有效的集体谈判制度,政府应在集体谈判中秉持中立立场,并要通过偏重保护原则扶助劳动者群体,同时,工会也要增强代表性、独立性和积极性。
  关键词 集体合同 集体谈判 模式构建
  中图分类号: D922 文献标识码:A
  一、 《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过程
   (一) 背景。
   武汉,一个地处九省通衢的大都市,餐饮业极为发达。全市有金丝玩家餐饮企业,常态从业人员45万余人,吸纳了该市20%的从业人员。2010年,武汉餐饮业年产值达500多亿元。
   武汉市总工会对餐饮企业用工状况做了调查,结果显示,全市近4万家餐饮企业,只有15%左右有规范的制度管理,8成以上的中小企业采取包干管理办法,职工无度加班,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工资随意发放甚至克扣、拖欠。此外,餐饮业职工平均工资居武汉市各行业末位。
   工资低导致的直接后果是用工荒。据武汉市餐饮协会统计,2011年以来,武汉市餐饮业用工缺口达5万人,高峰时甚至超过10万人,用工荒成为当下餐饮业常态。
   (二)签订过程。
   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很难解决餐饮行业用工荒问题,提高劳动者待遇,武汉市总工会决定采取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办法,由工会代表职工跟企业协商涨工资事宜。2009年下半年,武汉市总工会从2009年起,开始进行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可行性研究。2011年初,在武汉市总工会前期调研工作扎实到位的基础上,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作指导小组于年初成立。由武汉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企业家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成的指导小组立即组织三方代表进行了相关业务、法律知识的培训,并推选出职工方协商代表、企业方协商代表各9名,武汉市商贸金融烟草工会联合会常务副主席周国华和武汉市餐饮协会会长刘国梁各自被委任为职工方首席谈判代表和企业方首席谈判代表,在当地媒体予以公示。 指导小组全体成员作为观察员全程参与了谈判过程。
   2011年3月初,按照法定程序,武汉市商贸金融烟草工会联合会代表职工方向代表企业方的武汉餐饮业协会发出协商要约。双方又进行了两次谈判。最终化解分歧,达成一致,订立《武汉市餐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工资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合同》对餐饮行业工种进行了细分,为10类主要工种划出了最低工资标准,将全行业最低工资工种的底线提高至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30%,且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此外,集体合同还对餐饮从业人员的工资增长机制、职工福利、职工保险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我国关于集体合同和集体谈判制度的立法发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对集体合同的主体、内容、订立程序等内容做出简明扼要的规定,比较缺乏可操作性。
   为了配合《劳动法》的实施,劳动部于1994年12月5日发布了《集体合同规定》,其内容包括总则、集体协商内容、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协商程序等内容,对集体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的程序做了比较全面、具体的规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于1995年8月17日制定了《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指导各地基层工会与企业行政签订集体合同。2000年11月8日,劳动保障部发布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1年10月 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进行全面修改,规定工会帮助、指导、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和和义务 。
   2004年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集体合同规定》,进一步细化了集体协商的具体内容,规定了协商代表的产生程序及职责权限,明确了集体协商的具体步骤和程序,规定了集体合同的审查及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该规定使我国现行的集体谈判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 我国集体合同和集体谈判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中华总工会十三大提出了“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目标。“据全国中华总工会统计,截至2010年8月,全国已有180多万基层工会组织和2亿多工会成员,企业工会覆盖率已超过50%。”
   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工会组织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在建筑业、采矿业、餐饮业等中小企业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的行业中,集体合同和集体谈判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集体谈判机制中没有对等的谈判主体,谈判代表缺乏独立性和代表性,仍然是我国集体合同和集体谈判制度的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缺乏代表性和独立性的工会不可能为维护劳动者利益与企业进行真正的谈判 。
   其次,基层工会组建任务仍然艰巨,而且基层工会维权难问题仍旧十分突出,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从劳动争议案件的内容看,主要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福利、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等三类诉求为主,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79.21%。
   最后,企业方代表的谈判主体问题也有诸多缺陷。首先,中国企业联合会与强有力的中央级工会组织相比,在其代表性和会员数量方面实际上要弱很多。其次, 中国企业联合会在许多区县一级并没有相应的分支机构,因而在目前开展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谈判和集体协议制度中, 企业方对等主体缺位问题突出。
  四、 集体合同和集体谈判理想模式构建
   (一)政府通过偏重保护原则扶助劳动者群体。
   1.政府支持工会主持进行集体合同可行性调查。
   在签订集体合同前,要对本地区本行业进行集体合同可行性调查。可行性调查工作由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负责,没有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的或者工会力薄弱的地方,由地方总工会负责,政府给与资金、技术和人员方面的支持,制定科学的调查方案,论证本地区本行业是否具有签订集体合同的条件。根据调查结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订立实用集体合同的具体地域范围。
   2.政府支持工会支持进集体合同标准条款的拟定。
   工会根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科学准确的调查,综合参考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等因素,拟定集体合同的标准条款,为集体谈判做好准备。
   (二)增强谈判代表的代表性、独立性和积极性。
   1.增强谈判代表的的代表性。
   要改革工会的组建方式、工会委员会成员和工会主席的产生机制,真正由劳动者自己自发组织工会,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成员和工会主席,只有这样的工会才能真正代表劳动者的利益,具有光放的代表性。建筑业、采矿业、餐饮业等行业中小企业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难以建立稳定的工会组织,由上一级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推选谈判代表。
   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企业组织团体的建设,有效吸收中小企业的参与,形成真能够代表本地区本行业的绝大多数企业利益的企业联合会。在没有建立行业企业联合会或者行业企業联合会不能代表大多数企业的利益时,可由该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指导企业推选谈判代表。
   綜合考虑企业的地域特点、所有制特点和企业规模等因素初步确定双方谈判代表。然后在报纸和网络进行一段时间的公示,无异议后,对劳动者方谈判代表和企业方谈判代表进行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和谈判技巧的培训,确保谈判代表真正全面了解本行业劳动者待遇和企业收益状况,明确亟需解决的问题,提高谈判技巧,进行有效的集体谈判。
   2.增强谈判代表的独立性。
   工会的独立性“首先表现为排除国家非正当的干涉,相对独立于国家……,国家不随意对劳动者工会团体的组成进行不必要的限制。其次独立于雇主,建立工会团体的意图是对雇主的强势地位进行平衡。 ”工会要独立于政府,不受公权力的干预,也要独立于企业,不能将工会内化为企业的隶属机构。禁止企业的高管及其近亲属担任工会领导。工会真正代表劳动者的利益,体现劳动者的意志,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行业企业联合会要去行政化,摆脱政府的干预,真正代表企业的利益与劳动者代表进行集体谈判,基于双方独立的意志达成合意,形成集体劳动合同。
   3.增强谈判代表的积极性。
   要在保证工会代表性和独立性的同时,建立激励机制,通过激励机制鼓励劳动者信赖的工会代表为劳动者的权益跟企业抗争。比如,工会主席的工资来源于工会会费,如果工会主席不能很好地维护员工利益,将会被罢免 。
   通过对企业主和高管的培训和法律宣传,是企业认识到,通过集体合同和集体协谈判制度可以有效降低了双方寻求交易对象和等待的费用交易成本,集体交易的稳定性代替了个别交易的不稳定性,提供了稳定的社会工作环境,能激发员工的劳动热情,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激发企业建立企业联合会与劳动者进行集体谈判订立集体合同的积极性。
   (三)政府在集体谈判应秉持中立立场。
   劳动关系的私法属性在集体谈判中表现为劳资双方的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对集体协议的内容实行劳资共决。政府不应直接介入劳动关系,不偏不倚的中立立场是政府应采取的立场;对劳资双方保持同等的距离是政府应坚持的原则。只有这样,在出现集体谈判争议时,政府才可能成为一个公正的调停者、仲裁者。但政府并不是无所作为,它应为集体谈判的顺利进行作出制度安排;按对等原则合理配置谈判中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所达成的集体协议得到有效的执行;对集体谈判僵局、集体谈判争议提供制度上的解决方案。总之,政府在集体谈判中,应是规则订立者、主体建设推进者、指导服务者、执行监督者和争议处理者豗。□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外法0901班)
  
  注释:
  豍探寻武汉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模式(上).载中华总工会:http://www.acftu.org/template/10004/file.jsp?cid=104&aid=84350。
  豎沈翀.武汉市餐饮业行业劳资双方达成集体协议最低工资上浮30%.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1-04/23/c_1213398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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