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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古今字是古汉语中一种常见的语言文字现象,清儒段玉裁说“凡读经传者不可不知古今字。”今天我们学习和研究古代汉语,探讨汉字的特点和发展规律,更不可不知古今字。
关键词:古今字;内涵;范围;类型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1)02-082-02
一、“古今字”概念的内涵
“古今字”是中国传统语言文字学领域中一个有着较长历史的术语。这一名称最早见于《汉书•艺文志》“六艺一百三家”中的“孝经十一家”,内有《古今字》一卷,可惜的是遗失了,后人无法得知其内容。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条理 》卷二下云“按《古今字》分别古今,言其同异耳。”看来是一部汇集古今用字同异的训诂专著。最早使用“古今字”这一术语的,是东汉经学家郑玄。在郑玄之前,郑众就已经意识到经籍中存在着古今字的现象,如:《周礼•宗伯》“小宗伯之职,掌建国之神立,右社稷,左宗庙。”郑司农云:“立读为位,古者立、位同字,古文《春秋经》‘公即位’为‘公即立’。”从中可见郑众对古今字的现象有了自己的看法,但他没有提出古今字的概念。郑玄在郑众的基础上明确的提出了古今字的概念。《礼记•曲礼》:“君天下曰天子,朝诸侯、分职授政任功曰予一人。”郑玄注:“余、予,古今字。”《诗经•小雅•鹿鸣》:“视民不恌。”郑玄笺:“视,古示字也。”
汉唐以来的训诂学家只是随文注释时运用这一术语,并没有说明什么是古今字。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人们对古今字的认识是模糊的,缺乏专门的研究。至清代古今字现象受到了广泛的重视,王念孙在《广雅疏证》中提出“盖古今字,必以此释彼而其义始明。”徐灏认为“古今字有二例,一为造字相承,增偏旁,一为古今本也”,认为古今字是一种造字相承的关系。段玉裁说:“古今用字不同,谓之古今字。”(《说文》“今”字下),又说:“凡言古今字者,主谓同音,而古用彼,今用此。”(《说文》“余”字下),即认为古今字是古今用字的不同。王筠在《说文释例》中,提出了“分别文”、“累增字”的概念,从造字的角度,对古今字作出了全新的解释。他说:“字有不需偏旁而义已足者,则其偏旁为后人递加也。其加偏旁而义遂异者,是为分别文。其种有二:一则正义为借义所夺,因加偏旁以别之者也;一则本字义多,既加偏旁则只分其一义也。”“其加偏旁而义仍不异者,是谓累增字。其种三:一则古义深曲,加偏旁以表之者;一则既加偏旁,即置古文不用者也;一则既加偏旁而世仍不用,所行用者仅是古文也。” 我认为王筠突破了前人的局限,第一次从造字的角度来说明古今字的形成以及古字和今字的关系,为人们更好地理解古今字提供了很好的见解。
二、古今字的界说与范围
关于古今字的界定问题,学术界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采用段玉裁的说法,坚持认为古今字是古今人用字的不同,是历时的同词异字现象。强调凡属“古今人用字不同”的皆为古今字。这种意见与古代、尤其是清以前学者注释古书时运用“古今字”术语的情况大体吻合。但是,依据这种意见划定的古今字,范围很大,把异体字、通假字等都包含了在内。第二种意见主张缩小古今字的范围,把古今字看成是汉字发展过程中某种孳乳分化现象的术语,具体说就是古时某字兼表若干语义,后世为了区别,另造新字来分担其中的某一或某一些语义。这种意义的古今字既是用字问题,更是造字问题。依据此种意见划定的古今字,定义分明,内涵单一。然而,它与古代注释家所说的古今字在概念与范围上都有一些距离。裘锡圭先生认为:“近代讲文字学的人,有时从说明文字孽乳情况的角度来使用‘古今字’这个名称,把它主要用来称呼母字跟分化字。近年来,还有人明确主张把‘古今字’这个名称专用来指有‘造字相承的关系’的字。他们所说的古今字,跟古人说的古今字,不但范围有大小的不同,而且基本概念也是不一致的。”
比较两种意见,我们倾向于后者,因为,洪成玉先生曾说:“随着学科的发展,认识的深化,同一个术语所表示的范围或概念发生相应的变化,是学科发展史中正常的现象。”我们赞同这个观点。随着认识的深化,学科的发展,术语的科学化、规范化是学科研究必由之路。
三、古今字的类型
1、为本义造今字,古字用来表示引申义或者假借义。这一类即王筠所说的累增字。
A、今字表示本义,古字表示引申义
暴—曝《说文》:“暴,晞也”。暴的本义为晒,《孟于•滕文公上》:“江汉以濯之,秋阳以暴之”。后引申为暴露、显露,《孟子•万章上》:“暴之于民,而民受之”。引申义“暴露、显露”逐渐成为“暴”字的常用义,于是为晒义另造“曝”字,《东观汉纪•高凤传》:“妻尝之田,曝麦于庭”。暴、曝在“晒”义上构成一对古今字。
要—腰 《说文》“要,身中也。象人要自臼之形。从臼。”显然“要”的本义是今天的“腰”,如《墨子•兼管》中有“楚灵王好士细要”,《史记•陈丞相世家》中有“渡河,船人见其美丈夫独行,疑其亡将,要中当有金玉宝器,目之欲杀平”,贾谊《治安策》也有“一胫之大几如要”一句,这些“要”使用的是本义,后用加意符的“腰”表示。引申义“要求,拦截”仍用“要”表示 。
益—溢 《说文•皿部》“益,饶也,从水皿,皿益之意也。”“益”的本义指水漫出来,如《吕氏春秋•察今》:“澭水暴益。”引申为增加。如《孟子•告子下》:“曾益其所不能。”《左传 •嘻公三十年 》:“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后来本字表引申义,另造“溢”表示本义。
B、今字表示本义,古字表示假借义
且—俎 《 说文 》:“且,所以荐也。”(依段玉裁校)字形象祭祀时放置祭品的礼器。后来“且”字假借做虚词用,遂在原字上加“ ”作“俎”表示本义。《说文》:“俎,礼俎也。从半肉在且上。”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且) 疑即俎之古文。”张舜徽《说文解字约注》:“俎乃且之后增体,自礼文大备之时,始有此字耳。”王筠《说文句读》:“且当是俎之古文。”
匪—篚《说文》:“匪,器似竹。”则“匪”字的本义是竹筐一类的盛器。
但“匪”经常借作副词,作“非”字解,故造“篚”字表示其原有的本义。段注:“古盛币帛必以匪,篚古今字……有借为非者,如《诗经》‘我心匪鉴’、‘我心匪石’是也。”
2、为引申义或通假义造今字,古字仍然表示本义。这一类即王筠所说的分别文。
A、今字表示引申义,古字表示本义
景—影 《说文》:“景日光也。”(依段玉裁王筠校)日光照在物体上则有影子,故引申为“影子”。如《过秦论》:“赢粮而景从。”“景从”即像影子一样跟从。表示这一引申义的“景”字后来又写成“影”。《颜氏家训•书证》:“……如此等字,皆当为光景之景。凡阴景者,因光而生,故即为景。…… 至晋葛洪 《字苑》傍始加‘彡’。而“景”字则用来表示本义“日光”和其他引申义。(如 “大”、“景色”等)
没—殁 《说文•水部》“没,湛也。”段注“没者,全入於水,故引申之义洲尽”《小雅》“曷其没矣”传云:“没、尽也。”“尽”“死”为其引申义,后用“殁”表示,如在《过秦论》“始皇既殁,余威震于殊俗。”
B、今字表示假借义,古字表示本义
直—值 《说文》:“直,正见也。”本义是直,不弯曲。当时“价值”一词无专字表示,就假借“直”的形体,这是“本无其字”的假借。后来产生了“值”字,专门表示这一意义,原来的“直”字仍用来表示本义和其他引申义。《史记•匈奴列传》司马贞《索隐》引姚氏:“古字例以直为值。”王力《同源字典》: “价值的‘值’,唐代以前但作‘直’,直到近代,才写作‘值’。”
冯—凭 《说文》“冯,马行疾也。从马 声。”段注“或假为凭字,凡经传云冯依,其字皆当作凭”。“凭”下段注曰:“古假借只作冯,凡冯依皆用之。”
本来没有表“凭依”的“凭”就假借“冯”表示,这个假借义后用“凭”表示,如《汉书》“食其冯轼而下齐七十余城。”
参考文献:
[1]裘锡圭.文字学概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2]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3]高明.中国古文字学通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4]唐兰中.国文字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5]洪成玉.古今字概述[J].北京: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92.
[6]张劲秋.再说古今字[J].安徽教育学院学报,1999.
关键词:古今字;内涵;范围;类型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1)02-082-02
一、“古今字”概念的内涵
“古今字”是中国传统语言文字学领域中一个有着较长历史的术语。这一名称最早见于《汉书•艺文志》“六艺一百三家”中的“孝经十一家”,内有《古今字》一卷,可惜的是遗失了,后人无法得知其内容。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条理 》卷二下云“按《古今字》分别古今,言其同异耳。”看来是一部汇集古今用字同异的训诂专著。最早使用“古今字”这一术语的,是东汉经学家郑玄。在郑玄之前,郑众就已经意识到经籍中存在着古今字的现象,如:《周礼•宗伯》“小宗伯之职,掌建国之神立,右社稷,左宗庙。”郑司农云:“立读为位,古者立、位同字,古文《春秋经》‘公即位’为‘公即立’。”从中可见郑众对古今字的现象有了自己的看法,但他没有提出古今字的概念。郑玄在郑众的基础上明确的提出了古今字的概念。《礼记•曲礼》:“君天下曰天子,朝诸侯、分职授政任功曰予一人。”郑玄注:“余、予,古今字。”《诗经•小雅•鹿鸣》:“视民不恌。”郑玄笺:“视,古示字也。”
汉唐以来的训诂学家只是随文注释时运用这一术语,并没有说明什么是古今字。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人们对古今字的认识是模糊的,缺乏专门的研究。至清代古今字现象受到了广泛的重视,王念孙在《广雅疏证》中提出“盖古今字,必以此释彼而其义始明。”徐灏认为“古今字有二例,一为造字相承,增偏旁,一为古今本也”,认为古今字是一种造字相承的关系。段玉裁说:“古今用字不同,谓之古今字。”(《说文》“今”字下),又说:“凡言古今字者,主谓同音,而古用彼,今用此。”(《说文》“余”字下),即认为古今字是古今用字的不同。王筠在《说文释例》中,提出了“分别文”、“累增字”的概念,从造字的角度,对古今字作出了全新的解释。他说:“字有不需偏旁而义已足者,则其偏旁为后人递加也。其加偏旁而义遂异者,是为分别文。其种有二:一则正义为借义所夺,因加偏旁以别之者也;一则本字义多,既加偏旁则只分其一义也。”“其加偏旁而义仍不异者,是谓累增字。其种三:一则古义深曲,加偏旁以表之者;一则既加偏旁,即置古文不用者也;一则既加偏旁而世仍不用,所行用者仅是古文也。” 我认为王筠突破了前人的局限,第一次从造字的角度来说明古今字的形成以及古字和今字的关系,为人们更好地理解古今字提供了很好的见解。
二、古今字的界说与范围
关于古今字的界定问题,学术界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采用段玉裁的说法,坚持认为古今字是古今人用字的不同,是历时的同词异字现象。强调凡属“古今人用字不同”的皆为古今字。这种意见与古代、尤其是清以前学者注释古书时运用“古今字”术语的情况大体吻合。但是,依据这种意见划定的古今字,范围很大,把异体字、通假字等都包含了在内。第二种意见主张缩小古今字的范围,把古今字看成是汉字发展过程中某种孳乳分化现象的术语,具体说就是古时某字兼表若干语义,后世为了区别,另造新字来分担其中的某一或某一些语义。这种意义的古今字既是用字问题,更是造字问题。依据此种意见划定的古今字,定义分明,内涵单一。然而,它与古代注释家所说的古今字在概念与范围上都有一些距离。裘锡圭先生认为:“近代讲文字学的人,有时从说明文字孽乳情况的角度来使用‘古今字’这个名称,把它主要用来称呼母字跟分化字。近年来,还有人明确主张把‘古今字’这个名称专用来指有‘造字相承的关系’的字。他们所说的古今字,跟古人说的古今字,不但范围有大小的不同,而且基本概念也是不一致的。”
比较两种意见,我们倾向于后者,因为,洪成玉先生曾说:“随着学科的发展,认识的深化,同一个术语所表示的范围或概念发生相应的变化,是学科发展史中正常的现象。”我们赞同这个观点。随着认识的深化,学科的发展,术语的科学化、规范化是学科研究必由之路。
三、古今字的类型
1、为本义造今字,古字用来表示引申义或者假借义。这一类即王筠所说的累增字。
A、今字表示本义,古字表示引申义
暴—曝《说文》:“暴,晞也”。暴的本义为晒,《孟于•滕文公上》:“江汉以濯之,秋阳以暴之”。后引申为暴露、显露,《孟子•万章上》:“暴之于民,而民受之”。引申义“暴露、显露”逐渐成为“暴”字的常用义,于是为晒义另造“曝”字,《东观汉纪•高凤传》:“妻尝之田,曝麦于庭”。暴、曝在“晒”义上构成一对古今字。
要—腰 《说文》“要,身中也。象人要自臼之形。从臼。”显然“要”的本义是今天的“腰”,如《墨子•兼管》中有“楚灵王好士细要”,《史记•陈丞相世家》中有“渡河,船人见其美丈夫独行,疑其亡将,要中当有金玉宝器,目之欲杀平”,贾谊《治安策》也有“一胫之大几如要”一句,这些“要”使用的是本义,后用加意符的“腰”表示。引申义“要求,拦截”仍用“要”表示 。
益—溢 《说文•皿部》“益,饶也,从水皿,皿益之意也。”“益”的本义指水漫出来,如《吕氏春秋•察今》:“澭水暴益。”引申为增加。如《孟子•告子下》:“曾益其所不能。”《左传 •嘻公三十年 》:“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后来本字表引申义,另造“溢”表示本义。
B、今字表示本义,古字表示假借义
且—俎 《 说文 》:“且,所以荐也。”(依段玉裁校)字形象祭祀时放置祭品的礼器。后来“且”字假借做虚词用,遂在原字上加“ ”作“俎”表示本义。《说文》:“俎,礼俎也。从半肉在且上。”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且) 疑即俎之古文。”张舜徽《说文解字约注》:“俎乃且之后增体,自礼文大备之时,始有此字耳。”王筠《说文句读》:“且当是俎之古文。”
匪—篚《说文》:“匪,器似竹。”则“匪”字的本义是竹筐一类的盛器。
但“匪”经常借作副词,作“非”字解,故造“篚”字表示其原有的本义。段注:“古盛币帛必以匪,篚古今字……有借为非者,如《诗经》‘我心匪鉴’、‘我心匪石’是也。”
2、为引申义或通假义造今字,古字仍然表示本义。这一类即王筠所说的分别文。
A、今字表示引申义,古字表示本义
景—影 《说文》:“景日光也。”(依段玉裁王筠校)日光照在物体上则有影子,故引申为“影子”。如《过秦论》:“赢粮而景从。”“景从”即像影子一样跟从。表示这一引申义的“景”字后来又写成“影”。《颜氏家训•书证》:“……如此等字,皆当为光景之景。凡阴景者,因光而生,故即为景。…… 至晋葛洪 《字苑》傍始加‘彡’。而“景”字则用来表示本义“日光”和其他引申义。(如 “大”、“景色”等)
没—殁 《说文•水部》“没,湛也。”段注“没者,全入於水,故引申之义洲尽”《小雅》“曷其没矣”传云:“没、尽也。”“尽”“死”为其引申义,后用“殁”表示,如在《过秦论》“始皇既殁,余威震于殊俗。”
B、今字表示假借义,古字表示本义
直—值 《说文》:“直,正见也。”本义是直,不弯曲。当时“价值”一词无专字表示,就假借“直”的形体,这是“本无其字”的假借。后来产生了“值”字,专门表示这一意义,原来的“直”字仍用来表示本义和其他引申义。《史记•匈奴列传》司马贞《索隐》引姚氏:“古字例以直为值。”王力《同源字典》: “价值的‘值’,唐代以前但作‘直’,直到近代,才写作‘值’。”
冯—凭 《说文》“冯,马行疾也。从马 声。”段注“或假为凭字,凡经传云冯依,其字皆当作凭”。“凭”下段注曰:“古假借只作冯,凡冯依皆用之。”
本来没有表“凭依”的“凭”就假借“冯”表示,这个假借义后用“凭”表示,如《汉书》“食其冯轼而下齐七十余城。”
参考文献:
[1]裘锡圭.文字学概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2]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3]高明.中国古文字学通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4]唐兰中.国文字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5]洪成玉.古今字概述[J].北京: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92.
[6]张劲秋.再说古今字[J].安徽教育学院学报,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