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监督在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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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诉讼制度的不断发展进步,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越来越受到重视,从我国的司法现状及时代发展来看,对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给予充分重视和深入研究。基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检察机关应当作为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主体,通过严格规范行使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以促进民事诉讼的公正和效率,保障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关键词: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检察监督;作用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起源于刑事诉讼领域,亦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之中。随着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的观点日益深入人心,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渐受到关注。司法实务中,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已经确立了初步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尚未形成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司法实务中由此引发的同案不同判的尴尬局面也不少见。豍民事检察监督的目的在于保障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本文拟结合民事检察监督就我国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用进行初步探讨。
  一、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意义
  1.有利于司法机关严肃执法
  有效制止司法人员非法取证行为。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使执法人员在实施违法行为之前,就想到其后果。非法证据的排除,是对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工作的最终的否定和谴责。有利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督执法机关,在执法机关采取非法手段调查收集证据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在以后诉讼程序中要求要求排除。要想否定一项诉讼行为,最有效的莫过于其无效,而想制止办案人员的非法取证行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宣告其违法获得证据不具有可采性。从而督促司法机关守法并依法办案。
  2.有利于彻底纠正违法行为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彻底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减少冤假错案。实践中,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无不与办案人员违法取证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尽管可能放纵犯罪,但其最大优点就是要保证言词证据的自愿性,从而达到定罪处罚的准确性的目的。
  3.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非法证据规则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能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否在刑事诉讼中确立,存在一个价值权衡的问题,如果允许将非法取得的证据作为定案证据,对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实现国家刑罚权是有益的,但这样做是以破坏国家法律所确立的秩序和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为代价的。反过来,如果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又会阻碍对犯罪的查明和惩治,这与该国的刑事诉讼目的、主导价值观念,对公民个人权利重视程序等因素都是相关的。该规则的确立,是一国文明水平的标志,它体现了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即从惩罚犯罪第一到注重保护人权的诉讼观念的进步。
  二、检察监督在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中的作用
  1.检察监督在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中的意义
  关于检察机关作为非法证据排除主体,在很多国际公约和国外立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在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能否作为非法证据排除主体在国内外立法中尚无明确规定。中国的检察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我国,检察机关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主体,是有其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的,依据至少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符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属性。宪法规定了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构,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拥有诉讼监督权,当然也就包括以排除非法证据的方法来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在在民事诉讼监督上,是以中立者的身份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主要是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对公权力违法行为的监督,可以直接采取法律规定的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以在作出抗诉或检察建议时对其证据予以审查排除,同时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移送有权机关处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是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排除非法证据提供了手段保障。201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检察机关在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前,对发现原审法院采信证据合法性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诉人提供的新证据发现非法证据线索的,也应当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调查核实程序,确保抗诉或检察建议的正确性和合法性。这种调查核实工作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证据可采性标准进行,实际上正是在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三是如果否定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主体地位,检察机关在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时发现了非法证据,却无权将其排除在抗诉或检察建议依据之外,不但可能会作出错误的决定,而且会使错误随着申诉人的申诉或者诉讼的继续进行而进一步放大,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因此,检察机关对非法证据的审查是一种监督审查,承担着对原审证据取证合法性的审查和对发现非法证据后及时排除防止流入再审审判的双重职能,是非法证据排除的重要主体之一。
  2.检察监督应当准确把握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
  无论从立法或实践层面,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排除都有其必要性及可行性,应当依据民事诉讼规律,合理衡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各种价值冲突,从而确立该规则适用的方法或衡量标准。从价值角度分析,刑事诉讼作为人权保障法,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必须的,也应该是严格的。而民事诉讼与其不同,其基本立法理念为自由与效率,强调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的平等、自由和诉讼效率,更关注纠纷的解决,且对于非法证据造成的损害可以通过别的渠道予以救济,发生错误后纠错成本要小的多,被侵害的权利恢复起来也容易得多,因此,民事诉讼较之刑事诉讼对于实体公正不像刑事诉讼那么严格,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相应的也没有刑事诉讼那么高。
  参考文献:
  [1]江伟.《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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