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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义务教育法》从国家立法的高度确定了教育向着公平、均衡化发展的方向,并将其作为整部法律的核心与灵魂;2006年10月,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审议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明确指出:必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党和国家这一系列法律、政策上的重大调整,预示着广大农村中小学校蓬勃发展的春天已经来临!作为一名农村教育工作者,我对农村学校如何抓住这一次难得的历史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