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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与议会制度是民主政治制度的滥觞,二者互为袁里。人大审查预算既是我国宪法的法治原则也是落实人民主权原则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法治原则而言,预算审查成为人大监督行政权的有效手段,旨在防范行政机构的恣意或对公民宪法权利的非法侵害;对于人民主权原则而言,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对预算所承栽的重大政府决策作出取舍、人大作为代议机构,还是各种不同的利益和不同声音的汇聚论坛,预算审议与民意政治的发展方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