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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罗斯福的自然权利自由主义产生的背景、发展历程进行阐述和研究。罗斯福发展了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由理念,罗斯福从三个方面论述了政府权利的转变.由原来的“被动权利”转变为“主动权利”。
【关键词】罗斯福;自由主义;政府权利
罗斯福的自然权利自由主义的重点是提出了经济权利,政府干预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罗斯福的自然权利自由主义是美国古典自由主义和现代自由主义的分界线,对于罗斯福的自然权利自由主义要给予重点关注。
一、古典自由主义的政府观
古典自由主义起源于17到18世纪,产生的背景是要服务于资产阶级。古典自由主义认为政府干预经济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对于政府的态度是“管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信奉亚当·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观。在政治上,古典自由主义者相信天赋人权,《独立宣言》中就明确指出建立政府的作用:“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直立着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形成破坏作用是,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
1929年美国爆发了席卷全国的经济大危机。在这场危机中,胡佛政府坚持了古典自由主义的理念,认为“管得最少的政府是好政府”。结果美国经济滑坡,股市崩溃,人人自危,政府的信任收到极大的打击。1933年,罗斯福上台后颁布新政,坚决主张由资产阶级国家政权正面,直接干预经济和社会生活,限制大垄断集团的“专制”和“独裁”,实行大规模工程计划,解决失业问题,并给工人阶级一定的经济保障和政治权利等。这一改原有的古典自由主义政府观,对于自由主义有了很大的发展。
二、罗斯福的自然权利自由主义
罗斯福自1932年的总统竞选演讲到1945年病逝前所作的国情咨文演讲,他同样的将很大一部分精力集中于美国宪法秩序中新的概念。他的主张最初被称之为“经济权利宣言”,到了执政后期,有人甚至大胆的将其称为“第二权利法案”。这是罗斯福在执政期间最重要的言辞主题,并且为“新政”的实施提供了哲学灵感。关于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新的概念,不只是公民自身可以得到政府的保护,还保罗公民的财产例如工资、医疗和教育等。政府由原来的“被动权利”转变为“主动权利”。罗斯福本身也承认这实质上是一种转变。
在一次演讲中,罗斯福提出:“现今文明和昨日文明之间最令人震惊的转变是对于政府职责的普遍认识中,政府有责任去提升公民的福利水平。对于政府的责任不再仅仅限于保护公民免于国家入侵、免于犯罪行为的危害,免于不公正的迫害。除此之外,政府还要做到保护公民免于疾病、免于无知和免于身体迫害和养老资源匮乏。”
这次令人震惊的但是又重要的转变集中于对于权力的理解还有随之而来的政府应该付有什么样的责任。而这次的转变,罗斯福从三个方面给出了解释。
1从政治哲学出发,政府从它成立开始就有责任和义务来保护公民的福利,进一步提出了国内的政治自由要依赖于经济自由。罗斯福将经济权利的自由归结于政府自身的本质。从罗斯福担任纽约州的州长州长时,他向州议会传达了这样的信息。政府是什么?它是代表社会公民利益的组织,这个组织建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够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国家”或“政府”机制,公民之间的安全可以得到实现。
罗斯福在一篇演讲中说道:“政府最为重要的一项责任就是关注保护那些处在不利条件先的并且得不到人帮助的弱势群体。从广泛的意义上说,我断言现代社会,政府欠缺明确的义务和责任去保护那些处于社会底层想要脱离贫困但是自己又没有能力做到的人。”因为政府的存在就是为了保证人民的生存,但是公民在一定条件下不能够满足自身的生存需要。就像,黑夜之后是白天一样,政府有着去阻止饥饿和恐惧的义务。罗斯福称为美国总统后,他提出了“政府的第一责任便是保护福利和人民的幸福”。
罗斯福认为政府从本质上出发便继承了历史上的保护经济福利的责任和自由。这个概念与新的工业经济条件相适应,这就隐含着经济自由在实质上是公民自由和政治自由的前提條件。罗斯福在他的政治生涯中提出了这一观点,并且在三次重要的演讲中逐步详细的论述。
2回顾美国宪法和美国历史,对于经济自由的承诺从宪法建立之初就有,或许这些承诺在文字的表述中是隐晦的,成熟的新的宪法经济秩序与过去的实践脱离,这一脱离是基于历史上公民一直存在的并延续的愿望。
罗斯福论述“经济宪法秩序”的权利不仅仅集中于哲学理论方面,还表现在美国的政治和宪法的历史上。就像西德尼·米尔克司所观察到的那样,新政的一个中心哲学和言辞修饰的目的已经表现除了新的国家权利的概念与美国政府早期的概念相互交织。罗斯福和他的幕僚研究了早期政府的概念,然后发现了新的经济权利,他们重点集中于《独立宣言》、美国革命、美国宪法还有托马斯·杰斐逊和亚伯拉罕·林肯的思想。
罗斯福提醒他的民众现实的自由是新的经济权利的建立,而这补充和保护了《独立宣言》中所宣称的自由。宪法所保证的自由并不仅仅是美国法律所继承的理念,而是要满足现实的需要。1930年3月2日,罗斯福在一次广播演讲中提出:“新的观点是每位公民都有权利以自己的方式过自己想要的生活,只要他生产没有妨碍其他人。这可以被称之为新的‘应许之地’,每个人都可以以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来祷告上帝,在这新的‘应许之地’,每个人都可以以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来祷告上帝。在这新的‘应许之地’,他能够被工业、节俭和智慧养活。每个人可以掌握自己的命运。”
罗斯福认定《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表达是政府要弱者来对抗强者,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要重新定义自由。他认为一个合格的政治家要根据不断变化的社会秩序重新定义《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中体现出的权利。新的条件给了政府新的要求,还有政府的管理者们。
“美国信念、我们个人责任传统的信念,我们宪法中的信念,我们认识到旧的社会契约中新的条款的信念,我们应该履行他们,履行1776年杰斐逊为我们说设想的乌托邦,还有西奥多·罗斯福和威尔逊认为应该带给新的文明的东西。”
3美国当时的国内的福利现状和在国际组织中未来的地位中,经济安全是高于其他任何事情的。
罗斯福在一篇演讲中提到:“如同人民生存离不开面包一样,他们也不能只依靠武器军备来战斗。我们的对于安全的防御是基于构建防御的背后的人们的毅力和勇气的无法撼动的信念。我们所呼吁的强有力的行动不能离开我们所值得战斗的所有事物。”
在这里罗斯福所说的值得战斗的事物包括国内健康的“社会经济状况”。罗斯福认为国内的经济自由意味着安全。美国在国际上获得的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公民权利的实施。除非保证国内的安全,否则世界不能持久和平。
结语
罗斯福所提出的自由主义是基于当时帮助我们更的国内环境所进行的创新,这开启了政府干预经济的先河。政府的概念有了新的解释。通过研究罗斯福如何对自由概念进行新的扩大或者改变,这能够好的理解美国的政治传统。
【关键词】罗斯福;自由主义;政府权利
罗斯福的自然权利自由主义的重点是提出了经济权利,政府干预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罗斯福的自然权利自由主义是美国古典自由主义和现代自由主义的分界线,对于罗斯福的自然权利自由主义要给予重点关注。
一、古典自由主义的政府观
古典自由主义起源于17到18世纪,产生的背景是要服务于资产阶级。古典自由主义认为政府干预经济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对于政府的态度是“管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信奉亚当·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观。在政治上,古典自由主义者相信天赋人权,《独立宣言》中就明确指出建立政府的作用:“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直立着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形成破坏作用是,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
1929年美国爆发了席卷全国的经济大危机。在这场危机中,胡佛政府坚持了古典自由主义的理念,认为“管得最少的政府是好政府”。结果美国经济滑坡,股市崩溃,人人自危,政府的信任收到极大的打击。1933年,罗斯福上台后颁布新政,坚决主张由资产阶级国家政权正面,直接干预经济和社会生活,限制大垄断集团的“专制”和“独裁”,实行大规模工程计划,解决失业问题,并给工人阶级一定的经济保障和政治权利等。这一改原有的古典自由主义政府观,对于自由主义有了很大的发展。
二、罗斯福的自然权利自由主义
罗斯福自1932年的总统竞选演讲到1945年病逝前所作的国情咨文演讲,他同样的将很大一部分精力集中于美国宪法秩序中新的概念。他的主张最初被称之为“经济权利宣言”,到了执政后期,有人甚至大胆的将其称为“第二权利法案”。这是罗斯福在执政期间最重要的言辞主题,并且为“新政”的实施提供了哲学灵感。关于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新的概念,不只是公民自身可以得到政府的保护,还保罗公民的财产例如工资、医疗和教育等。政府由原来的“被动权利”转变为“主动权利”。罗斯福本身也承认这实质上是一种转变。
在一次演讲中,罗斯福提出:“现今文明和昨日文明之间最令人震惊的转变是对于政府职责的普遍认识中,政府有责任去提升公民的福利水平。对于政府的责任不再仅仅限于保护公民免于国家入侵、免于犯罪行为的危害,免于不公正的迫害。除此之外,政府还要做到保护公民免于疾病、免于无知和免于身体迫害和养老资源匮乏。”
这次令人震惊的但是又重要的转变集中于对于权力的理解还有随之而来的政府应该付有什么样的责任。而这次的转变,罗斯福从三个方面给出了解释。
1从政治哲学出发,政府从它成立开始就有责任和义务来保护公民的福利,进一步提出了国内的政治自由要依赖于经济自由。罗斯福将经济权利的自由归结于政府自身的本质。从罗斯福担任纽约州的州长州长时,他向州议会传达了这样的信息。政府是什么?它是代表社会公民利益的组织,这个组织建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够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国家”或“政府”机制,公民之间的安全可以得到实现。
罗斯福在一篇演讲中说道:“政府最为重要的一项责任就是关注保护那些处在不利条件先的并且得不到人帮助的弱势群体。从广泛的意义上说,我断言现代社会,政府欠缺明确的义务和责任去保护那些处于社会底层想要脱离贫困但是自己又没有能力做到的人。”因为政府的存在就是为了保证人民的生存,但是公民在一定条件下不能够满足自身的生存需要。就像,黑夜之后是白天一样,政府有着去阻止饥饿和恐惧的义务。罗斯福称为美国总统后,他提出了“政府的第一责任便是保护福利和人民的幸福”。
罗斯福认为政府从本质上出发便继承了历史上的保护经济福利的责任和自由。这个概念与新的工业经济条件相适应,这就隐含着经济自由在实质上是公民自由和政治自由的前提條件。罗斯福在他的政治生涯中提出了这一观点,并且在三次重要的演讲中逐步详细的论述。
2回顾美国宪法和美国历史,对于经济自由的承诺从宪法建立之初就有,或许这些承诺在文字的表述中是隐晦的,成熟的新的宪法经济秩序与过去的实践脱离,这一脱离是基于历史上公民一直存在的并延续的愿望。
罗斯福论述“经济宪法秩序”的权利不仅仅集中于哲学理论方面,还表现在美国的政治和宪法的历史上。就像西德尼·米尔克司所观察到的那样,新政的一个中心哲学和言辞修饰的目的已经表现除了新的国家权利的概念与美国政府早期的概念相互交织。罗斯福和他的幕僚研究了早期政府的概念,然后发现了新的经济权利,他们重点集中于《独立宣言》、美国革命、美国宪法还有托马斯·杰斐逊和亚伯拉罕·林肯的思想。
罗斯福提醒他的民众现实的自由是新的经济权利的建立,而这补充和保护了《独立宣言》中所宣称的自由。宪法所保证的自由并不仅仅是美国法律所继承的理念,而是要满足现实的需要。1930年3月2日,罗斯福在一次广播演讲中提出:“新的观点是每位公民都有权利以自己的方式过自己想要的生活,只要他生产没有妨碍其他人。这可以被称之为新的‘应许之地’,每个人都可以以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来祷告上帝,在这新的‘应许之地’,每个人都可以以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来祷告上帝。在这新的‘应许之地’,他能够被工业、节俭和智慧养活。每个人可以掌握自己的命运。”
罗斯福认定《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表达是政府要弱者来对抗强者,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要重新定义自由。他认为一个合格的政治家要根据不断变化的社会秩序重新定义《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中体现出的权利。新的条件给了政府新的要求,还有政府的管理者们。
“美国信念、我们个人责任传统的信念,我们宪法中的信念,我们认识到旧的社会契约中新的条款的信念,我们应该履行他们,履行1776年杰斐逊为我们说设想的乌托邦,还有西奥多·罗斯福和威尔逊认为应该带给新的文明的东西。”
3美国当时的国内的福利现状和在国际组织中未来的地位中,经济安全是高于其他任何事情的。
罗斯福在一篇演讲中提到:“如同人民生存离不开面包一样,他们也不能只依靠武器军备来战斗。我们的对于安全的防御是基于构建防御的背后的人们的毅力和勇气的无法撼动的信念。我们所呼吁的强有力的行动不能离开我们所值得战斗的所有事物。”
在这里罗斯福所说的值得战斗的事物包括国内健康的“社会经济状况”。罗斯福认为国内的经济自由意味着安全。美国在国际上获得的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公民权利的实施。除非保证国内的安全,否则世界不能持久和平。
结语
罗斯福所提出的自由主义是基于当时帮助我们更的国内环境所进行的创新,这开启了政府干预经济的先河。政府的概念有了新的解释。通过研究罗斯福如何对自由概念进行新的扩大或者改变,这能够好的理解美国的政治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