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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厌讼思想,多源于制度层面的欠缺.司法行政合一而导致审判效率低下.因此,厌讼思想大多存在于各代统治阶层,普通民众不仅不厌讼,反而有健讼的倾向.正确认识厌讼的本质及其根源,对今天农村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建立和谐社会要求各级审判机关引导民众正确认识并利用诉讼,既不能以纠缠细故为刁顽.也不宜一味鼓励诉讼,同时完善非讼方式解决纠纷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