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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研究企业集团边界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央企业集团整体上市的利弊得失。企业集团作为一种企业间组织形式,在某些情况下比一个独立大企业节约组织成本,比若干独立企业节约交易成本,是若干企业通过特定的联结而形成的一种有效率的企业间组织形式。从企业集团边界角度,中央企业集团采取母公司或主营业务的整体上市不一定有利于其实现效率,也不是从根本上解决国内企业集团治理中的大股东侵犯债权人或中小股东利益问题的最佳策略。完善中央企业集团治理重在产权制度改革和从根本上改善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