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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经市政府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截至2010年12月31日满5年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废止5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文件目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