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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3月1日起,山西对煤炭开采企业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根据基金使用分配方案,50%的基金用于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30%的基金用于支持资源型城市、产煤地区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20%的基金用于解决因采煤引起的社会问题。从该项政策实施至2010年底,全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累计征收590.2亿元,全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实际支出492.1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