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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以几次重大的国有企业“污染门”为例,深入挖掘了政府该行为的原因。并进一步地针对这些原因从政府自身,信息披露以及建立有效第三方这三个方面入手提出了可行性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声誉透支;污染门
一、问题的提出
2010年7月3日,紫金矿业旗下的紫金山铜矿发生污水渗漏,造成汀江流域局部污染.此事件迅速引起了国内外是广泛关注。事件披露期间,紫金矿业的股票价格急速下降,经过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 最终换来了紫金矿业的新生。從2010年7月份的股票走势可以看出,7月20号起,紫金矿业的股票价格连续上涨多日,不仅全面收复了7月12日相关消息曝光后股价连续下跌的失地,甚至比泄漏发生前5.8元左右的股价还高出了不少。这一波股价涨势,确实让众多专家和股民匪夷所思。为什么当污染事件发生之后,政府会不惜牺牲自身的声誉,用国家的声誉来尽量挽回紫金矿业在这次事件受到的重创。
以紫金矿业为例的国企污染不是特例,而是一种常态。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根据环境保护部新近公布的《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全年监测超标企业名单》透露,2014年环保部监测的7123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有2915家企业超标排污,约占监测总数的四成,而其中有相当部分都是国有企业。从表1中可以清楚的看到,从2010年紫金矿业污染事件之后,几乎每年都有众多大型国有企业被曝光污染事件。
对于企业声誉进行透支产生的原因,国内学者也进行了广泛的研究。2002年张维迎在《法律制度的信誉基础》一文中,就提出:法律监管的失利是企业产生声誉危机的的根本原因。而2008年,杨居正的研究结果表明:企业的声誉与管制是互补并可以替代的关系。
二、政府为国企声誉透支买单行为的原因
国际惯例中,国有企业也称为国营事业或国营企业。仅仅是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而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在中国广泛意义上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三种。
对于政府为国有企业声誉透支买单的具体原因应该从国有企业的功能以及与政府的关系入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中流砥柱。第二,大型国有企业是抗衡跨国公司的主力军。 第三,国有企业是我国支柱产业的重要支撑。 第四,国有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就业机会。第五,国有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了关键性的作用。第六, 地方政府与众多国有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共享关系。从以上的诸多要素中,我们便能很容易地理解政府的行为:为什么当国企面临声誉透支时,政府会挺身而出,为国企的不当行为买单。
三、结论和政策性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表明:政府在国有企业声誉受损之后为其买单的行为完全属于政企关系的问题。从政府的角度来说, 政府扶持国有企业,使之更好的体现出国有企业的优越性,为国家和社会创造价值这是无可厚非的,并且从自身职能出发,通过营造环境,给予相关政策等来关心、支持国有企业发展,也都是必要的。但这种关心与支持,不是无视问题的存在,更不是在发生了问题之后,全全为其买单。从企业的角度说,既可以借助政府的势能,但同时又必须强调企业的独立性,依法经营,承担风险。总之,政府和企业是相互依存,且又相互独立的关系。它们的利益有重叠之处,但又不会完全相同。
第一, 信息披露必须及时。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第二,有效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一个有权威性的中立第三方来监督企业的行为。其监督分为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两类。第三方组织可以通过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状况的了解和披露来防止企业声誉透支事件的发生。当企业发生了声誉危机事件之后,第三方应该积极督促企业对其产生的影响进行整顿,也敦促政府依法办事,行使国家机关的监督和惩治权利,阻止恶性事件的蔓延,把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第三,建立有效制度,提高政府的监管能力。综其所有,政府还是承担着监督企业,维护社会和平发展的最重要角色,因此还很有必要从政府出发,有效提高自身对国有企业声誉透支事件的监督能力,遏制企业肆无忌惮的破坏行径。要提高政府对国有企业监管能力一个有效的途径是:切断地方政府官员与企业之间的利益纽带关系。当地方政府的官员与该国有企业之间没有必然的利益联系之后,政府的监督力度肯定会有所提升。
参考文献:
[1] 李延喜.吴笛.声誉理论研究述评[J].经济与金融.2009.5
[2] 张维迎.法律制度的信誉基础[J].经济研究.2002
关键词:国有企业;声誉透支;污染门
一、问题的提出
2010年7月3日,紫金矿业旗下的紫金山铜矿发生污水渗漏,造成汀江流域局部污染.此事件迅速引起了国内外是广泛关注。事件披露期间,紫金矿业的股票价格急速下降,经过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 最终换来了紫金矿业的新生。從2010年7月份的股票走势可以看出,7月20号起,紫金矿业的股票价格连续上涨多日,不仅全面收复了7月12日相关消息曝光后股价连续下跌的失地,甚至比泄漏发生前5.8元左右的股价还高出了不少。这一波股价涨势,确实让众多专家和股民匪夷所思。为什么当污染事件发生之后,政府会不惜牺牲自身的声誉,用国家的声誉来尽量挽回紫金矿业在这次事件受到的重创。
以紫金矿业为例的国企污染不是特例,而是一种常态。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根据环境保护部新近公布的《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全年监测超标企业名单》透露,2014年环保部监测的7123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有2915家企业超标排污,约占监测总数的四成,而其中有相当部分都是国有企业。从表1中可以清楚的看到,从2010年紫金矿业污染事件之后,几乎每年都有众多大型国有企业被曝光污染事件。
对于企业声誉进行透支产生的原因,国内学者也进行了广泛的研究。2002年张维迎在《法律制度的信誉基础》一文中,就提出:法律监管的失利是企业产生声誉危机的的根本原因。而2008年,杨居正的研究结果表明:企业的声誉与管制是互补并可以替代的关系。
二、政府为国企声誉透支买单行为的原因
国际惯例中,国有企业也称为国营事业或国营企业。仅仅是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而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在中国广泛意义上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三种。
对于政府为国有企业声誉透支买单的具体原因应该从国有企业的功能以及与政府的关系入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中流砥柱。第二,大型国有企业是抗衡跨国公司的主力军。 第三,国有企业是我国支柱产业的重要支撑。 第四,国有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就业机会。第五,国有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了关键性的作用。第六, 地方政府与众多国有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共享关系。从以上的诸多要素中,我们便能很容易地理解政府的行为:为什么当国企面临声誉透支时,政府会挺身而出,为国企的不当行为买单。
三、结论和政策性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表明:政府在国有企业声誉受损之后为其买单的行为完全属于政企关系的问题。从政府的角度来说, 政府扶持国有企业,使之更好的体现出国有企业的优越性,为国家和社会创造价值这是无可厚非的,并且从自身职能出发,通过营造环境,给予相关政策等来关心、支持国有企业发展,也都是必要的。但这种关心与支持,不是无视问题的存在,更不是在发生了问题之后,全全为其买单。从企业的角度说,既可以借助政府的势能,但同时又必须强调企业的独立性,依法经营,承担风险。总之,政府和企业是相互依存,且又相互独立的关系。它们的利益有重叠之处,但又不会完全相同。
第一, 信息披露必须及时。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第二,有效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一个有权威性的中立第三方来监督企业的行为。其监督分为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两类。第三方组织可以通过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状况的了解和披露来防止企业声誉透支事件的发生。当企业发生了声誉危机事件之后,第三方应该积极督促企业对其产生的影响进行整顿,也敦促政府依法办事,行使国家机关的监督和惩治权利,阻止恶性事件的蔓延,把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第三,建立有效制度,提高政府的监管能力。综其所有,政府还是承担着监督企业,维护社会和平发展的最重要角色,因此还很有必要从政府出发,有效提高自身对国有企业声誉透支事件的监督能力,遏制企业肆无忌惮的破坏行径。要提高政府对国有企业监管能力一个有效的途径是:切断地方政府官员与企业之间的利益纽带关系。当地方政府的官员与该国有企业之间没有必然的利益联系之后,政府的监督力度肯定会有所提升。
参考文献:
[1] 李延喜.吴笛.声誉理论研究述评[J].经济与金融.2009.5
[2] 张维迎.法律制度的信誉基础[J].经济研究.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