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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确立了规章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并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对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定性为"规章授权的组织",赋予其行政诉讼被告资格,从而突破了行政主体理论。规章进行授权不仅有现实理论依据,还存在规范性文件依据,规章授权组织无论是在行政职权方面还是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方面完全符合行政主体的识别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