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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2001年《婚姻法》确立了探望权制度,但是探望权的具体实施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笔者选取浙江省关于探望权争议的181起案件作为研究样本,并运用定量研究、对比分析、个案研究等方法,对裁判文书进行整理、归类、总结。通过系列研究,发现探望权案件在审判工作中依旧存在探望方式过于简略与机械、对寒暑假节特殊情况的未特殊规定、探望权享受主体范围过窄等问题。对此,本文分别从方式、特殊时间与主体方面提出规制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