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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4月初,中共华东局第一书记饶漱石来到无锡,下榻太湖饭店。中共苏南区委员会书记陈丕显向他汇报苏南区工作。
饶漱石十分赞赏陈丕显主持苏南区的工作情况。他从公文包里取出一份文件,说:“阿丕,要实行土地改革了,毛主席给我们华东局来了电报,你快看看。”
电报是转发中南局书记邓子恢致毛主席的电报: “江南各省土地集中情形,已远不如大革命前,特别是老苏区及周围更加分散。在这些地方,地主富农土地只占三分之一左右,自己不劳动、单靠收租吃饭的地主很少。因为土地分散,如不动富农出租地,许多中小地主可能混进富农、中农里来,使之能够分配的土地更少;可分配的土地太少,便意味着贫雇农的积极性与之成正比例地大幅降低,其后果是土改运动虚火空洞,有光无热,甚至不见火苗。在这里,富农的出租地,似乎被当成了一碗骨头汤,若没有这泛出油星的高汤喝着,贫雇农们便咽不下土改这餐饭。”
毛泽东将电报转发给饶漱石,是因为1950年秋后第一批土改的新区,大部分在中南、华东,他很重视来自华东局的意见。
很快,饶漱石给毛泽东复电:“不动富农出租土地,对贫雇农所得土地数量影响不大,但对团结多数、巩固政权、发展生产、避免搅乱,益处很多。因此,我赞成不动富农出租土地。”
在6月上旬召开的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饶漱石进一步算了一笔账:“在华东地区,不动富农出租土地,土改中贫雇农所得土地,估计占全村平均数的60%~70%;如果动了,也不过占到70%~75%。”
饶漱石明确说:“发展工业才是解决贫雇农困难的根本方法,不能过多地在土地分配上打主意。”
早在邓子恢、饶漱石复电表述意见前,中共中央亦致电各中央局,就拟议中的土地改革法草案里若干问题征询意见。其中,近半数的问题与对富农的政策有关。富农的何去何从,是生是死,引起了全党高度的注意。
两封电报发出后,各中央局、新区和部分老区各省委、区委,乃至部分地县委和一些中央委员,纷纷复电北京,一致同意毛泽东关于保存富农经济、在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其中,福建省委通过典型调查作出测算,按此政策,土改打击面可从10%,缩小到5%。中南局所辖一些地方测算后,更可降到3%至5%。
虽然各级党委一致拥护毛泽东提出的保存富农经济的基本政策,但对富农土地中的出租地部分,动,还是不动,却有不同意见为主动的,都有一个共同理由:不动富农出租地,仅靠没收地主土地和公地,无法满足贫雇农的土地要求。
毛泽东又去征求党外人士黄炎培的意见。
当时74岁高龄的黄炎培,就土地改革政策问题直言:赞同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北平市辖区土地问题的决定》。这份布告,是毛泽东亲自批准的。
从井冈山时期开始,到解放战争时期为止,我党领导的各个时期的土地革命和土改,尽管想法有所不同,但实际上都是打击或消灭富农的,但到了1949年5月初,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北平市辖区土地问题的决定》,面对这一张张贴遍了京郊的布告,富农们并未感觉末日来临,
此时,京郊的富农共占有土地八万亩,在同年10月开始的具有试点性质的京郊土改中,触动的只是其中的二万多亩出租地,对他们自耕及雇人耕种的六万多亩,则原封未动。这似可表明,在建国后的新形势、新情况下,考虑到土地改革的每一个步骤,必须切实照顾并有力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毛泽东已经认识到,富农经济的存在,及其在某种限度内的发展,对于国家的经济建设是有利的,对广大的农民亦是有利的。
1951年1月10日,饶漱石、陈丕显接到毛泽东的信,说准备由黄炎培先生于本月内赴苏南各地巡视。
1月19日,黄炎培抵达无锡。此时,苏南地区第三批土改工作已进入尾声。当晚,黄炎培便认真听取陈丕显的汇报:
由于苏南是受帝国主义国家经济入侵最早的地区,又是国民党反动统治的中心,因而地主阶级与帝国主义、官僚资产阶级互相勾结、勾相渗透,凭借国民党反动统治作靠山,对农民的封建剥削与压迫,在某些方面比其他地区更残酷。
苏南地主与官方的勾结还表现在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收租体系。如组织“粮赋催征处”、催租局、催租站等,运用政治势力收租催租逼迫,农民限期交纳,逾期不交,则抓人罚款,手段非常残酷毒辣。在无锡、苏州、松江一带,地主还联合组织“田业公会”,雇用帐房、催甲收租。依靠国民党军队,组织地方“保安团”和“自卫队”等,残酷压迫农民。还私设公堂,置办刑具,任意逮捕、关押农民。地主拘捕农民后,用“滚绣球”、“放水灯”、“站笼”等酷刑残害农民。
苏南土地改革五个具体步骤是:第一,宣传土地改革,发动群众,整顿队伍。第二,登记土地与评定阶级成分。在原有调查材料和经过整理的赋籍基础上进行校对、补充后登记土地,然后出榜公布,动员群众补报校正。登记之前,先讲清道理,打破群众顾虑,并订出以用据为依据的统一计算标准。采用干部带头的办法,推动群众登记。登记完毕后再度出榜,并公布当地人均土地数。关于评定阶级成分,一般是先划出地主阶级,然后评工商业家、小土地出租者和富农,最后评农民阶级内部的成分。评议阶级成分时,先充分进行酝酿、教育,并切实注意团结农村总人口95%左右的原則;按自报公议的办法,由乡村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在乡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民主评定;农民本人未参加农民协会的,邀请本人到会参加评定。评定后,由乡人民政府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对此项评定仍有不同意见的,向县人民法庭提出申诉,请求判决。
第三,没收、征收。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登记造册,严防遗漏和贪污现象的发生。地主的土地,无论是出租或雇工经营一律没收,但对其在解放前经营的工商业(作坊、仓库、晒场等)所需要的基地,一律保留。地主的财产,只没收其耕畜、农具、多余粮食、多余房屋及随房的家具。但对其在解放前自己经营或出租给他人经营工商业的房屋,以及地主在城市中的房屋,一律不动,
征收祠堂、寺庙、教堂、学校、慈善团体等在农村的土地,以及其他非地主成分或因缺少劳动力而出租的土地,均按《苏南土地改革办法》办理。没收时可由农民协会委员会调查,地主自报,群众讨论通过并出榜公布后执行。
第四,分配和调剂土地。在没收、征收完成之后,算出全乡分进土地者的每人平均土地数,作为分地补地的大体标准。原則上以乡为单位进行分配。但可以依据土地情况,经乡村农民大会或农民代表讨论,在村与村之间,移多补少,进行调剂,按村分配,每户分配的数量和质量可能有些参差不齐,但只要不相距太大,经过群众互尊互让、反复协商之后加以解决。注意做好原耕农户的思想工作,既反对“租田变自田”的观点,也反对“打乱平分”的做法。土地产权在全县范围内改革完成时确定,但应向农民说明,此种试分除非个别发生错误必须改变者,一般不作变动,以稳定群众生产情绪。 时为燕京大学教授的社会学家潘光旦,考察了苏南地区的土改。在吴江县严墓区新成乡章奥村,他和同行的教授们与农民有过一次座谈。当讲起村里在新土改法颁布后有一个偷偷卖地的地主,潘先生故意问农民:“这个地主该不该打?”
农民说:“他已经坦白了,承认他卖地是犯法的,今后不敢了,怎么还打他?”
潘先生又问:“如果他不坦白,是不是便该打?”
农民说:“不坦白,也不该打他,可以找政府管。”
在吴江县同里区的一次诉苦会上,一位年老的农民诉苦,愈说愈忿恨,忍不住就要举起一对颤巍巍的拳头打人。旁边坐着的一名干部,赶紧过去扶助他:“老大爷,你已经讲得够吃力了,先坐下来休息一会吧!”那对拳头也就成了明日黄花。
潘先生还目睹,也是一位年老的农民,在诉苦会上,一边说得声泪俱下,一边手上的旱烟管,在地主的脑袋上指来划去,但始终没有落下。
苏南,在贫苦农民最为欣喜、雀跃的这一阶段,地主们并没有上穷碧落下黄泉,两处茫茫都不见。吴江县南库乡农会主任张锡生,在没收地主的牲畜、农具、多余的粮食、乡下多余的房屋四大财产时,误把两顶帐子连同床铺一起没收了,并且已经分给农民。事后,他发现这样处理与政策不符,便提到干部会上讨论。干部会决定将两顶帐子还给地主,张锡生还主动要求在农民代表大会上作出自我检讨,以教育其他干部和引起农民的普遍注意。
在常熟县昆承区考察时,潘光旦一行,晚上是睡在一间被没收的地主房里。他注意到,除了随房被没收的家具如床铺,方桌、椅子外,其他的细软物件,全由地主本人搬到自己所分得的房里去了,形形色色的东西挤成一堆,俨然一个还未开张的杂货铺,而这间房,床上只剩下稻草,他们就在草上打开自己带来的被包。
同潘光旦教授一样,黄炎培在苏南各地巡视四十多天。2月下旬,黄炎培回京不久就向毛泽东和周恩来作了书面汇报,并在第72次政务会议上作了《访察苏南土地改革报告》。他认为“苏南土改是办得好的,好在哪里?农民站起来了!”他还特别赞扬了苏南土改前的征收、生产救灾和减租等一系列准备工作,说是这些工作做得“尤其好”!
黄炎培认为:土地改革的成果,当然有利于穷苦的农民,能够帮助农民解决一些生活、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但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却不是单纯地为着济贫扶困,而是为了使农村生产力从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之下获得解放,以便发展农业生产,从资源、资金、市场三方面,为工业化打下牢固的基础。只有建立在强大的工业化基础之上,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才能得到迅猛发展,从而在改变旧中国面貌的同时,也根本上解决几亿农民的穷困问题。
饶漱石十分赞赏陈丕显主持苏南区的工作情况。他从公文包里取出一份文件,说:“阿丕,要实行土地改革了,毛主席给我们华东局来了电报,你快看看。”
电报是转发中南局书记邓子恢致毛主席的电报: “江南各省土地集中情形,已远不如大革命前,特别是老苏区及周围更加分散。在这些地方,地主富农土地只占三分之一左右,自己不劳动、单靠收租吃饭的地主很少。因为土地分散,如不动富农出租地,许多中小地主可能混进富农、中农里来,使之能够分配的土地更少;可分配的土地太少,便意味着贫雇农的积极性与之成正比例地大幅降低,其后果是土改运动虚火空洞,有光无热,甚至不见火苗。在这里,富农的出租地,似乎被当成了一碗骨头汤,若没有这泛出油星的高汤喝着,贫雇农们便咽不下土改这餐饭。”
毛泽东将电报转发给饶漱石,是因为1950年秋后第一批土改的新区,大部分在中南、华东,他很重视来自华东局的意见。
很快,饶漱石给毛泽东复电:“不动富农出租土地,对贫雇农所得土地数量影响不大,但对团结多数、巩固政权、发展生产、避免搅乱,益处很多。因此,我赞成不动富农出租土地。”
在6月上旬召开的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饶漱石进一步算了一笔账:“在华东地区,不动富农出租土地,土改中贫雇农所得土地,估计占全村平均数的60%~70%;如果动了,也不过占到70%~75%。”
饶漱石明确说:“发展工业才是解决贫雇农困难的根本方法,不能过多地在土地分配上打主意。”
早在邓子恢、饶漱石复电表述意见前,中共中央亦致电各中央局,就拟议中的土地改革法草案里若干问题征询意见。其中,近半数的问题与对富农的政策有关。富农的何去何从,是生是死,引起了全党高度的注意。
两封电报发出后,各中央局、新区和部分老区各省委、区委,乃至部分地县委和一些中央委员,纷纷复电北京,一致同意毛泽东关于保存富农经济、在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其中,福建省委通过典型调查作出测算,按此政策,土改打击面可从10%,缩小到5%。中南局所辖一些地方测算后,更可降到3%至5%。
虽然各级党委一致拥护毛泽东提出的保存富农经济的基本政策,但对富农土地中的出租地部分,动,还是不动,却有不同意见为主动的,都有一个共同理由:不动富农出租地,仅靠没收地主土地和公地,无法满足贫雇农的土地要求。
毛泽东又去征求党外人士黄炎培的意见。
当时74岁高龄的黄炎培,就土地改革政策问题直言:赞同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北平市辖区土地问题的决定》。这份布告,是毛泽东亲自批准的。
从井冈山时期开始,到解放战争时期为止,我党领导的各个时期的土地革命和土改,尽管想法有所不同,但实际上都是打击或消灭富农的,但到了1949年5月初,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北平市辖区土地问题的决定》,面对这一张张贴遍了京郊的布告,富农们并未感觉末日来临,
此时,京郊的富农共占有土地八万亩,在同年10月开始的具有试点性质的京郊土改中,触动的只是其中的二万多亩出租地,对他们自耕及雇人耕种的六万多亩,则原封未动。这似可表明,在建国后的新形势、新情况下,考虑到土地改革的每一个步骤,必须切实照顾并有力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毛泽东已经认识到,富农经济的存在,及其在某种限度内的发展,对于国家的经济建设是有利的,对广大的农民亦是有利的。
1951年1月10日,饶漱石、陈丕显接到毛泽东的信,说准备由黄炎培先生于本月内赴苏南各地巡视。
1月19日,黄炎培抵达无锡。此时,苏南地区第三批土改工作已进入尾声。当晚,黄炎培便认真听取陈丕显的汇报:
由于苏南是受帝国主义国家经济入侵最早的地区,又是国民党反动统治的中心,因而地主阶级与帝国主义、官僚资产阶级互相勾结、勾相渗透,凭借国民党反动统治作靠山,对农民的封建剥削与压迫,在某些方面比其他地区更残酷。
苏南地主与官方的勾结还表现在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收租体系。如组织“粮赋催征处”、催租局、催租站等,运用政治势力收租催租逼迫,农民限期交纳,逾期不交,则抓人罚款,手段非常残酷毒辣。在无锡、苏州、松江一带,地主还联合组织“田业公会”,雇用帐房、催甲收租。依靠国民党军队,组织地方“保安团”和“自卫队”等,残酷压迫农民。还私设公堂,置办刑具,任意逮捕、关押农民。地主拘捕农民后,用“滚绣球”、“放水灯”、“站笼”等酷刑残害农民。
苏南土地改革五个具体步骤是:第一,宣传土地改革,发动群众,整顿队伍。第二,登记土地与评定阶级成分。在原有调查材料和经过整理的赋籍基础上进行校对、补充后登记土地,然后出榜公布,动员群众补报校正。登记之前,先讲清道理,打破群众顾虑,并订出以用据为依据的统一计算标准。采用干部带头的办法,推动群众登记。登记完毕后再度出榜,并公布当地人均土地数。关于评定阶级成分,一般是先划出地主阶级,然后评工商业家、小土地出租者和富农,最后评农民阶级内部的成分。评议阶级成分时,先充分进行酝酿、教育,并切实注意团结农村总人口95%左右的原則;按自报公议的办法,由乡村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在乡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民主评定;农民本人未参加农民协会的,邀请本人到会参加评定。评定后,由乡人民政府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对此项评定仍有不同意见的,向县人民法庭提出申诉,请求判决。
第三,没收、征收。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登记造册,严防遗漏和贪污现象的发生。地主的土地,无论是出租或雇工经营一律没收,但对其在解放前经营的工商业(作坊、仓库、晒场等)所需要的基地,一律保留。地主的财产,只没收其耕畜、农具、多余粮食、多余房屋及随房的家具。但对其在解放前自己经营或出租给他人经营工商业的房屋,以及地主在城市中的房屋,一律不动,
征收祠堂、寺庙、教堂、学校、慈善团体等在农村的土地,以及其他非地主成分或因缺少劳动力而出租的土地,均按《苏南土地改革办法》办理。没收时可由农民协会委员会调查,地主自报,群众讨论通过并出榜公布后执行。
第四,分配和调剂土地。在没收、征收完成之后,算出全乡分进土地者的每人平均土地数,作为分地补地的大体标准。原則上以乡为单位进行分配。但可以依据土地情况,经乡村农民大会或农民代表讨论,在村与村之间,移多补少,进行调剂,按村分配,每户分配的数量和质量可能有些参差不齐,但只要不相距太大,经过群众互尊互让、反复协商之后加以解决。注意做好原耕农户的思想工作,既反对“租田变自田”的观点,也反对“打乱平分”的做法。土地产权在全县范围内改革完成时确定,但应向农民说明,此种试分除非个别发生错误必须改变者,一般不作变动,以稳定群众生产情绪。 时为燕京大学教授的社会学家潘光旦,考察了苏南地区的土改。在吴江县严墓区新成乡章奥村,他和同行的教授们与农民有过一次座谈。当讲起村里在新土改法颁布后有一个偷偷卖地的地主,潘先生故意问农民:“这个地主该不该打?”
农民说:“他已经坦白了,承认他卖地是犯法的,今后不敢了,怎么还打他?”
潘先生又问:“如果他不坦白,是不是便该打?”
农民说:“不坦白,也不该打他,可以找政府管。”
在吴江县同里区的一次诉苦会上,一位年老的农民诉苦,愈说愈忿恨,忍不住就要举起一对颤巍巍的拳头打人。旁边坐着的一名干部,赶紧过去扶助他:“老大爷,你已经讲得够吃力了,先坐下来休息一会吧!”那对拳头也就成了明日黄花。
潘先生还目睹,也是一位年老的农民,在诉苦会上,一边说得声泪俱下,一边手上的旱烟管,在地主的脑袋上指来划去,但始终没有落下。
苏南,在贫苦农民最为欣喜、雀跃的这一阶段,地主们并没有上穷碧落下黄泉,两处茫茫都不见。吴江县南库乡农会主任张锡生,在没收地主的牲畜、农具、多余的粮食、乡下多余的房屋四大财产时,误把两顶帐子连同床铺一起没收了,并且已经分给农民。事后,他发现这样处理与政策不符,便提到干部会上讨论。干部会决定将两顶帐子还给地主,张锡生还主动要求在农民代表大会上作出自我检讨,以教育其他干部和引起农民的普遍注意。
在常熟县昆承区考察时,潘光旦一行,晚上是睡在一间被没收的地主房里。他注意到,除了随房被没收的家具如床铺,方桌、椅子外,其他的细软物件,全由地主本人搬到自己所分得的房里去了,形形色色的东西挤成一堆,俨然一个还未开张的杂货铺,而这间房,床上只剩下稻草,他们就在草上打开自己带来的被包。
同潘光旦教授一样,黄炎培在苏南各地巡视四十多天。2月下旬,黄炎培回京不久就向毛泽东和周恩来作了书面汇报,并在第72次政务会议上作了《访察苏南土地改革报告》。他认为“苏南土改是办得好的,好在哪里?农民站起来了!”他还特别赞扬了苏南土改前的征收、生产救灾和减租等一系列准备工作,说是这些工作做得“尤其好”!
黄炎培认为:土地改革的成果,当然有利于穷苦的农民,能够帮助农民解决一些生活、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但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却不是单纯地为着济贫扶困,而是为了使农村生产力从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之下获得解放,以便发展农业生产,从资源、资金、市场三方面,为工业化打下牢固的基础。只有建立在强大的工业化基础之上,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才能得到迅猛发展,从而在改变旧中国面貌的同时,也根本上解决几亿农民的穷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