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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大型浴室的个体经营业主。前不久,我县主管水政的单位突然来通知.要我7天内去补办取水许可证,并接受处罚。但我认为我经营的浴室.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等证照齐全.经营用水也是自挖井取水.与水政主管部门没有什么行政管理上的关系.因此.对县主管水政单位的通知未加理睬.结果被水政执法队强制封店停业整顿。请问水政主管单位的行为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