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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我国高速公路的独特的经济属性决定了其特有的管理体制和融资模式。本文从高速公路的经济属性为基础研究对象,深入探讨了高速公路的新型融资模式和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词】 高速公路 经济属性 融资模式
一、我国高速公路的经济属性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我国高速公路的独特的经济属性决定了其特有的管理体制和融资模式。要改变融资模式,应当先了解高速公路的经济属性。
l、准公共物品的属性
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可以由三种方式实现,一种是政府完全投资,一种是政府把特许权授予私人投资者,最后一种则是由政府和私人生产者合作,进行共同投资。因而,高速公路具有了准公共物品的属性。
2、规模收益的递增性
高速公路具有规模收益递增性的经济属性,这种经济属性是从增加高速公路建设规模上体现出来的。例如,将原本4车道的公路扩展至6车道,随之而来的是通行能力翻倍的增加;将原本4车道的公路扩展至8车道,随之而来的是通行能力4倍的增加。通行能力的增加直接带来的经济效益就是车辆通行费的成倍增加。如此一来,只要公路建设规模增加,尤其是网络状高速公路的建设能带来递增性的经济效益。
3、资金密集性
高速公路工程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许多投资者因为资金所限,无法投资高速公路行业。这直接导致高速公路资本运作不通畅,经营权转让滞后的现象发生。高速公路的这一经济属性,要求我们必须创造新型融资模式,例如以资产证券化、股票融资等方式提高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力度。
4、级差效益性
级差效益指的是相同汽车运输同等商品,使用高速公路将比使用普通公路获取更高的利益。
高速公路的级差效益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①降低汽车行驶成本,其中包括有:油料成本、维修费用、轮胎消耗成本;②减少行驶时间,其中包括有货物运行时间、资金周转时间,驾驶员工作时间;③为旅客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旅游效益等;④减少了事故发生率,提高了高速公路安全保障。
二、我国高速公路融资现状
现阶段,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融资方式已经朝着多元化的趋势发展,但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
1、传统的民间融资方式不成熟,导致高速公路施工投资大、工期长、收益慢。
2、项目融资方式发展不成熟。债权方虽然拥有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但却不具有项目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金融危机和通货膨胀促使高速公路造价居高不下,致使高速公路资金缺口越来越大,进一步增加了融资难度。
三、新型高速公路融资模式
高速公路经济属性决定了我们可以采用何种公路融资模式,从现阶段国情来看,有以下新型融资模式可供采用:
(一)BOT融资模式
BOT是“建设经营转让”的简称,当政府需要将项目特许权授予项目承包企业时,可采用BOT融资模式,有效吸收外资。
BOT融资模式的优势在于:1、以潜在的利益和市场吸引国外私人资本,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弥补我国建设资金缺口;2、帮助政府分担一部分财务和债务;3、有利于提高公路经济管理效率,控制施工成本;4、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施工技术和技术设备,引入先进管理方法,保障工程质量和速度;5、能够提供更好的现代化公路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利益;6、其项目管理方式能集中解决施工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优化管理机制。
(二)TOT融资模式
TOT是“移交一经营一移交”的简称,当政府需要将非公共机构、私营机构、外资引入高速公路工程中时,可以采用这种新型融资模式。
TOT融资模式的特点有:1、项目所有者把高速公路项目的经营权转让给非公共机构、私营机构、外商,可降低管理成本,优化管理机制,让投资者获取足够的经济利益;2、这种融资模式让项目所有者一次性从投资者那里获得大量资金,能够及时偿还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贷款;3、对于特许经营期有一定的限制,当特许经营期满后,高速公路项目依然归国家和政府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TOT融资模式避免了让投资者直接投资高速公路,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融资风险,缓解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资金供需方面的矛盾,也缓和了融资者和政府之间的矛盾。针对那些周期长、收益稳定的公路项目,采用这种融资方式是非常合适的。
(三)ABS融资模式
ABS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来进行融资,是一项证券化的项目融资方式。当高速公路项目具有可供预测的稳定现金收入时,可将高速公路项目作为担保资产,发行高级债券。这种模式运作起来比其他融资方式更方便、稳妥,项目所有权归属明确,要承担的投资风险也较低。如果TOT和BOT融资方式并不容易实现,那么这一融资模式可以广泛地采用在高速公路经营、建设的过程中。
(四)PFI融资模式
PFI是在BOT融资模式的基础上创建出的私人主动融资,它与BOT相比有这样一些特点:l、PFI对于高速公路项目运营权的认定更加简便灵活,当合同期满后,社会投资者可以通过续租的方式继续拥有运营权;2、项目主体更加单一,主要以我本国民营企业为主,采用民营资本进行融资,不涉及外商资本;3、PFI模式支持全面代理制的实行;4、私有机构可以采用投入资金、人工或技术和管理的方式对高速公路项目进行投资,政府机构也可以购买相关服务和产品,达到多样化融资的目的;5、PFI模式支持政府以合营方式或将特许权授予给私营机构的方式进行融资。
四、结束语
根据高速公路的经济属性,我国应当结合国情和高速公路融资现状,优化BOT融资模式和ABS融资模式,促进更多的新型融资模式在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产业中得到应用和发展。新型融资模式带来的不仅是高速公路经济的新生机,更能推动我国整体交通运输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高速公路 经济属性 融资模式
一、我国高速公路的经济属性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我国高速公路的独特的经济属性决定了其特有的管理体制和融资模式。要改变融资模式,应当先了解高速公路的经济属性。
l、准公共物品的属性
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可以由三种方式实现,一种是政府完全投资,一种是政府把特许权授予私人投资者,最后一种则是由政府和私人生产者合作,进行共同投资。因而,高速公路具有了准公共物品的属性。
2、规模收益的递增性
高速公路具有规模收益递增性的经济属性,这种经济属性是从增加高速公路建设规模上体现出来的。例如,将原本4车道的公路扩展至6车道,随之而来的是通行能力翻倍的增加;将原本4车道的公路扩展至8车道,随之而来的是通行能力4倍的增加。通行能力的增加直接带来的经济效益就是车辆通行费的成倍增加。如此一来,只要公路建设规模增加,尤其是网络状高速公路的建设能带来递增性的经济效益。
3、资金密集性
高速公路工程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许多投资者因为资金所限,无法投资高速公路行业。这直接导致高速公路资本运作不通畅,经营权转让滞后的现象发生。高速公路的这一经济属性,要求我们必须创造新型融资模式,例如以资产证券化、股票融资等方式提高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力度。
4、级差效益性
级差效益指的是相同汽车运输同等商品,使用高速公路将比使用普通公路获取更高的利益。
高速公路的级差效益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①降低汽车行驶成本,其中包括有:油料成本、维修费用、轮胎消耗成本;②减少行驶时间,其中包括有货物运行时间、资金周转时间,驾驶员工作时间;③为旅客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旅游效益等;④减少了事故发生率,提高了高速公路安全保障。
二、我国高速公路融资现状
现阶段,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融资方式已经朝着多元化的趋势发展,但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
1、传统的民间融资方式不成熟,导致高速公路施工投资大、工期长、收益慢。
2、项目融资方式发展不成熟。债权方虽然拥有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但却不具有项目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金融危机和通货膨胀促使高速公路造价居高不下,致使高速公路资金缺口越来越大,进一步增加了融资难度。
三、新型高速公路融资模式
高速公路经济属性决定了我们可以采用何种公路融资模式,从现阶段国情来看,有以下新型融资模式可供采用:
(一)BOT融资模式
BOT是“建设经营转让”的简称,当政府需要将项目特许权授予项目承包企业时,可采用BOT融资模式,有效吸收外资。
BOT融资模式的优势在于:1、以潜在的利益和市场吸引国外私人资本,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弥补我国建设资金缺口;2、帮助政府分担一部分财务和债务;3、有利于提高公路经济管理效率,控制施工成本;4、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施工技术和技术设备,引入先进管理方法,保障工程质量和速度;5、能够提供更好的现代化公路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利益;6、其项目管理方式能集中解决施工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优化管理机制。
(二)TOT融资模式
TOT是“移交一经营一移交”的简称,当政府需要将非公共机构、私营机构、外资引入高速公路工程中时,可以采用这种新型融资模式。
TOT融资模式的特点有:1、项目所有者把高速公路项目的经营权转让给非公共机构、私营机构、外商,可降低管理成本,优化管理机制,让投资者获取足够的经济利益;2、这种融资模式让项目所有者一次性从投资者那里获得大量资金,能够及时偿还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贷款;3、对于特许经营期有一定的限制,当特许经营期满后,高速公路项目依然归国家和政府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TOT融资模式避免了让投资者直接投资高速公路,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融资风险,缓解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资金供需方面的矛盾,也缓和了融资者和政府之间的矛盾。针对那些周期长、收益稳定的公路项目,采用这种融资方式是非常合适的。
(三)ABS融资模式
ABS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来进行融资,是一项证券化的项目融资方式。当高速公路项目具有可供预测的稳定现金收入时,可将高速公路项目作为担保资产,发行高级债券。这种模式运作起来比其他融资方式更方便、稳妥,项目所有权归属明确,要承担的投资风险也较低。如果TOT和BOT融资方式并不容易实现,那么这一融资模式可以广泛地采用在高速公路经营、建设的过程中。
(四)PFI融资模式
PFI是在BOT融资模式的基础上创建出的私人主动融资,它与BOT相比有这样一些特点:l、PFI对于高速公路项目运营权的认定更加简便灵活,当合同期满后,社会投资者可以通过续租的方式继续拥有运营权;2、项目主体更加单一,主要以我本国民营企业为主,采用民营资本进行融资,不涉及外商资本;3、PFI模式支持全面代理制的实行;4、私有机构可以采用投入资金、人工或技术和管理的方式对高速公路项目进行投资,政府机构也可以购买相关服务和产品,达到多样化融资的目的;5、PFI模式支持政府以合营方式或将特许权授予给私营机构的方式进行融资。
四、结束语
根据高速公路的经济属性,我国应当结合国情和高速公路融资现状,优化BOT融资模式和ABS融资模式,促进更多的新型融资模式在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产业中得到应用和发展。新型融资模式带来的不仅是高速公路经济的新生机,更能推动我国整体交通运输事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