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最值得信赖的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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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6年在日本大阪成立的河野专利事务所,在日本知识产权发展的百年历程中并不突出。但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尤其是中国经济的发展,加之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不断提升,中国市场不仅让国际企业趋之若鹜,更是让国际型事务所看到了可观的发展前景。在此方面,河野专利事务所便尤其突出。
  河野英仁先生(以下简称河野先生)是河野专利事务所现任掌门人。从其父创始人河野登夫手中接过河野事务所,河野先生对事务所的发展有着自己的独特看法。河野先生非常重视中国市场的发展,这不仅因为中国拥有巨大的市场,更多因素是河野先生对中国的了解。
  2000年,河野英仁参加了由律师、专利代理人、企业知识产权人员组成的参观团队,对北京、上海进行了视察旅游。在此期间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仲裁中心、大学、企业(联想)、事务所进行了访问。那时,河野先生便确信今后中国的知识产权业将会有重大发展,因此,便萌生了到中国学习的想法。但因当时已决定去美国留学,所以在美国留学结束后,便来到中国学习知识产权法,他的中文,也是从那时开始学起的。
  据河野先生介绍,当时清华大学在暑假期间与美国的法律学院协作,向留学生举办了知识产权的夏期课程。上午上课,下午去五道口的语言学校,晚上去寻找学习日语的中国人,互相进行语言学习。在这段时间,河野先生结识了许多的中国朋友,建立了友好的人际关系。
  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河野先生说:“虽然美国法、日本法、中国法的任何一个法律的基本部分都是相同的,但是中国还有司法解释,且在审查手续方面有很大的区别。另外,在中国知识产权诉讼非常的多(大约是日本的100倍),近来对重要的判例进行分析。在中国不采用判例法,但是与美国一样采用同判例法的判例分析在中国的实务中极为重要。”
  虽然那段时间的学习很紧张,但河野先生还是找到了学习之余最为愉快的事情——吃饭。“中国菜好吃,每天吃也不会厌烦。北京烤鸭是我特别喜欢吃的,一个人到店里只点烤鸭的时候也有。五道口附近的气氛我也喜欢。”
  基于在北京的学习和工作,河野先生对中国有着较其他外国人更深入的了解,因此,在他带领河野专利事务所的发展过程中,对在中国的发展更为用心。
  China IP:1976年便已成立的河野专利事务所,在日本的知识产权发展历程中,是否属于成立比较早的事务所?成立之初是什么样的状态?当时日本的知识产权环境是什么样的情况?
  河野英仁:我们在日本的专利事务所中并不属于非常古老的事务所。历史悠久的专利事务所最早成立于1890年代,已有将近100年的历史。弊所成立当初,由上一代的创始人河野登夫(父)一个人展开业务的。专利代理人一个人也能开设专利事务所,这与中国不一样。1980年代日本处在高速成长期,弊所在电气·电子、钢铁、汽车配件方面赢得了许多客户的支持,由此也得到了发展。
  但是,成立当初的数年也是非常严峻的。当时河野登夫还要抚养包括我在内的3个孩子,所以他一边经营专利事务所,一边还在英语学校当英语教师。另外,把自己家的一半改造成补习学校,且自己当补习学校的教师。逐渐地事务所的经营也变得顺利起来,虽然当时还是孩子的我对那种艰苦还是感受的到的。所以对他一定要孝敬,报达他的养育之恩。
  当时,日本的电机制造厂在汽车、钢铁、半导体技术等方面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气势。日美之间发生了贸易摩擦,陷入巨额贸易赤字的美国发行了Mr.Young报告,提出了专业专利政策。90年代以后的日本企业,在美国长期受到反复利用分案申请而突然成立的潜水艇专利的折磨。美能达在与霍尼韦尔(Honeywell)的诉讼中,被判决赔偿1亿美元损失,日本企业无情地被卷如美国的诉讼中,支付了许多的赔偿金。日本企业以此为教训对专利的重要性重新认识,在对外国的专利权利化上也注入了力量。我想该点与最近中国的企业所面临的状态有相似之处。
  China IP:成立近40年,河野事务所经历了日本知识产权的发展变化,都有哪些特殊的历程伴随着事务所的成长,并影响着事务所的发展?
  河野英仁:最近这10年,全球化急速地发展。以前,日本企业的专利申请,很多纠纷的主战场是放在日本,美国,欧洲,韩国。但是,近几年中国已经到达了与美国具有同程度重要的位置。并且,有必要把印度、东南亚、巴西等新兴国家也放入视野重视起来。为了应对全球化的变化,从成为基础申请的日本说明书的撰写阶段开始就必须有意识地使用能在各国通用的记载方式。同时对新兴国家的法律制度,审查动向等也需进行研究,并有必要预先建立人际关系。为此,有必须培养对新兴国家的专利制度精通的专业人员。
  但是培养所有国家的专业人员是非常困难的,因此首先集中针对几个国家。这些国家市场规模大,且专利保护水平高。例如、中国和印度。对于中国,我通过留学、进修开拓来了解。对于印度,通过派遣青年伙伴专利代理人到新德里的专利事务所进行学习。之后,中国方面的业务顺利地扩大,印度方面目前还处在开始阶段,不过我认为是有前途的。关于其他新兴国家的专业人员我认为按照情况也要进行培养。
  China IP:贵所在大阪、京都、东京都设有分所,各所从事的业务有何不同或偏重方向有何区别吗?
  河野英仁:本部在大阪,职员的80%在大阪,其余东京和京都各占10%。申请手续及各种期限管理等全部在大阪总揽管理。若期限管理等分散在各分所间进行管理的话,可能会发生重大的失误。
  至2000年为止,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不能开设分所。不过随着该规定的解除,我们在2001年开设了京都事务所,2003年开设了东京事务所。
  大阪、京都事务所管辖关西·中部地区的客户。东京事务所管辖关东·东北地区的客户。这是为了实现对客户进行密切服务。这一点,与中国事务所在各地设置分所是一样的。
  另外,东京事务所由于设置在日本专利局、法院附近,主要处理许多与审查官进行沟通的业务、在专利局审判部进行的口头审理业务、在法院进行的诉讼业务。例如接受了从中国客户那里过来的会晤审查、无效裁判、诉讼业务,就由东京的专利代理人对应。   日本的专利代理人与中国的不同,除能代理专利业务之外还可以代理商标业务。而且,若其他的考试合格的话,还能获得特定侵害诉讼代理权的资格。若有特定侵害诉讼代理权的专利代理人能与律师共同进行包含专利的知识财产民事诉讼的代理。专利代理人主要在技术方面与律师共同应对诉讼事件。专利诉讼第一审东京地方法院或大阪地方法院有管辖权,根据管辖决定东京或大阪的专利代理人应对诉讼。弊所75%以上的专利代理人具有特定侵害诉讼代理权,在东京及大阪,能亲自代理许多专利诉讼。因为专利诉讼案件需要与客户进行好多次会合,另外与中国不同,在法院大概需要进行6~10次的审判,所以在东京,大阪必须设置据点。
  China IP:贵所涉及的业务内容和领域都比较全面,在实务操作上,哪部分业务是贵所最为擅长的?其优势在哪里?
  河野英仁:最为擅长的有两个。它们是软件专利和中国知识产权。
  软件在还没有成为专利对象的时代,家父就亲自着手参与许多有关软件发明的业务,且为专利局的软件审查基准(审查指南)的制定也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以后始终以软件专利的法务为核心展开业务。软件发明、网络发明、商务方法发明与机械领域的发明不一样,由于它们是看不见的,所以应当考虑哪个点作为发明的要点,如何容易地取得侵权立证等,在说明书的撰写,权利要求上需要有独特的技术。对软件专利陌生的化学、机械相关的公司,当想出了有关软件、控制方面的好的构思、方案时,会委托弊所代理。
  另一个是中国知识产权业务。许多的日本企业进入中国后,面临着许多问题,例如模仿品问题、商标的优先取得问题,还有在中国被卷入诉讼的问题。针对这些纠纷业务的对应,及为使纠纷不继续发展所进行的事前对策是必要的,不过为了使客户能够取胜,对客户就有关中国知识产权的知识·战略方面提出建议也变成必要的了。并且最近为进入日本的中国企业也提供支援。另外,专利、商标的权利化是不言而喻的,以诉讼、无效宣告请求、专利调查、侵害分析等的纠纷业务为核心的展开业务。在如此的纠纷事件中我直接用中文与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负责人进行意见交换。尤其专利事件的案件是复杂的,而且还有迅速地应对法院的要求。因我直接用中文进行了业务处理,所以降低了中文的翻译费,而且能更迅速地、深刻地对案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负责人也能放心地将案件委托与我。纠纷事件对企业负责人来说在心理上也承受着压力,若我能尽可能地以热情的态度直接对待的话,我想在中日之间提供以心来理解对方的服务,我认为提供如此的安心感是非常重要。
  我想今后为中国企业提供更加充实的服务。
  China IP:据了解,贵所的客户也有中国的企业,如百度、BYD,这些中国企业在贵所主要是哪些业务?是否主要是在日本国内?
  河野英仁:主要业务是在日本国内。为中国企业主要提供一是专利,商标的权利化业务。另一个是上述所述的纠纷业务。在纠纷业务中为中国企业知识产权负责人提供更加密切的服务。
  为客户提供各种有关专利纠纷的服务。例如,诉讼应对、海关的禁止应对、鉴定、竞争企业的专利调查,发现侵权品时的警告等。
  中国企业的专利申请数量在不断地增加,不过实际上在日本权利行使方面行使可能的权利数还不能说是充分。从日本企业或欧美企业所接到的专利诉讼、警告来看,现状好多是被当成被告的。中国企业在把产品进口到日本、或在销售之前,好多被要求鉴定是否有与日本企业或欧美企业的日本专利相抵触。我所不仅仅是做鉴定,还为客户提供如何变更设计能够规避专利、且兼顾制造成本而提出的建议。另外,通过访问中国企业的客户、进行有关日本专利制度的研讨会等,加深相互交流。
  China IP:中国专利也是贵所擅长业务领域的一种,能否详细介绍一下都涵盖哪些具体内容?有哪些实例?
  河野英仁:因对客户具有保守秘密的责任,所以在此就具体的案件不能叙述。机床、医疗机器领域中的专利侵权诉讼、汽车配件、材料领域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行政诉讼等是弊所擅长的业务领域。为了提高侵权诉讼的取胜率,结合多个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进行攻击。在某一事件中还并用了著作权主张侵权。以一件专利要赢得胜诉是非常难的一件事。由于以无效宣告请求也存在被无效的风险,所以应尽可能地利用其他多种权利进行。只仅用中国专利还不够,如果同族专利在日本、欧洲、美国也存在的话,也可以同时主张中国以外的权利同时解决事件。在诉讼过程中也有通过进行包括中国、日本、美国等国在内的使用许可谈判解决的事件。
  但是在中国实际进行的诉讼,或多国间使用许可的谈判中可能进行的只限于大企业。由于中小企业的法律费用是被限定的,需要为中小企业提供非常丰富的独特的服务。例如除了在海关的禁止出口以外,当在亚马逊、淘宝出现侵权品上架时,进行投诉,很快地要求其停止上架。虽然这些是朴实的战术,但是已取得了确实有效地成果。以这样的方法为中小企业也提供了投资效率高的战略。
  中国的业务由中国律师,专利代理人共同进行。根据技术领域,擅长领域选定适当的代理人,经常是要求这些代理人在非常急的期限完成、且这些要求往往是难度都比较高。在此,借这机会向中国代理人表示深深地感谢。
  China IP:与日本其他所相比,您认为,贵所在中国发展的优势在哪里?
  河野英仁:优势在于具有经验非常丰富的人才。如以上所述的,这些精英在中国留学后接受了多件中国的案件。另外,持续地为中国企业提供密切的服务。基于这些经验,他们可以为更多的客户提供服务。
  但是,精英一个人对应重大的事件是有难处的。几年前开始,弊所就组成了应对中国业务的团队。就如我在之前所说的,以日本专利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人、中国专利工程师组成的4人团队支持日本、中国的客户。
  China IP:您如何看待中国市场?未来希望取得怎样的成绩?
  河野英仁:我认为中国市场会越来越重要。知识产权与经济、技术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我认为,对许多日本企业来说不会如以前那样把中国当成只具有制造能力而已,而会意识到中国还具有巨大的市场,伴随着此种变化,弊所的知识产权服务的需求也会变得高涨起来。
  近几年,中国企业的发展,技术创新使人感到惊讶。在通信技术领域为领跑者,在通信以外的各个领域的技术水平也在提高。今后通过与美国、欧洲、日本、韩国企业的激烈的竞争,革新技术将从中国大陆不断涌现。现在参入日本市场的中国企业的数量还并不是那么多,但是相信随着中国企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为这些不断提高的技术提供支援的工作也会变得重要。期待中国企业通过竞争不断出现革新技术。
  未来事务所在整体上将重点放在对应全球化、培养专业人才方面。不过作为我个人,将追求成为“是客户最信赖的代理人”。当高度的专业性事件发生时,客户就会立即想到“好,委托河野代理”的想法,为了成为如此所说的代理人而日夜地奋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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